高技能岗位人员管理办法_员工岗位技能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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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基本要求
1.1 按照“谁聘任、谁考核”的原则对高技能岗位人员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1.2 高技能岗位设置为5个层级,即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
1.3 高技能岗位人员通过竞聘产生。原则上首席技能大师自技能大师中竞聘产生,技能大师自首席技师中竞聘产生,首席技师自主任技师中竞聘产生,主任技师自责任技师中竞聘产生。分工与职责
2.1 局劳动工资处(分公司人力资源处)为油田高技能岗位人员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2.1.1 负责发布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竞聘公告,审核应聘人员资格并组织评审,办理聘任手续等相关事宜。
2.1.2 负责制定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年度及任期考核,兑现薪酬待遇等。
2.1.3 负责建立健全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考核档案,做好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2.1.4 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岗位设置、职数配备、聘任程序、年度和任期考核、薪酬待遇及资料归档等工作开展情况。
2.2 各单位劳资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单位高技能岗位人员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2.2.1 负责发布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竞聘公告,审核应聘人员资格并组织评审,办理聘任手续等相关事宜。
2.2.2 负责制定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年度和任期考核,兑现薪酬待遇等。
2.2.3 负责建立健全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考核档案,做好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岗位设置及岗位职数
3.1.1 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岗位设置在油田层级,原则上从物探、钻井、测(录)井、采油采气、集输、注水(聚)、井下作业、工程施工、供发电等油田主营业务领域技术工种中产生;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岗位分别设置在二级、三级和四级单位层级,原则上从各单位主营业务领域技术工种中产生。
3.1.2 高技能岗位职数确定原则:责任技师控制在本单位技能操作人员总数的4%以内,且每个四级单位不多于2个;主任技师控制在责任技师总数的20%以内,且每个三级单位不多于2个;首席技师控制在主任技师总数的20%以内,其中技能操作人员总数3000人(含)以下的单位首席技师不多于3个、技能操作人员总数3000人以上的单位首席技师不多于4个;首席技能大师和技能大师按首席技师总数的10%左右确定。
3.2 高技能岗位人员须履行原岗位工作职责及以下职责:
3.2.1 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负责提出并制定本职业领域工艺技术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油田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技能操作队伍建设规划,主要承担油田重大生产疑难问题处理、技术攻关及技术创新成果现场推广、高级技师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
3.2.2 首席技师。负责学习掌握本职业工艺技术发展趋势并提出优化方案,承担本单位复杂生产疑难问题处理、技术攻关及技术创新成果现场推广、技师(含)以上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
3.2.3 主任技师。负责带领技能操作骨干实施复杂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工作,承担本单位复杂生产疑难问题处理、技术攻关及高级工(含)以上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
3.2.4 责任技师。承担本单位日常生产疑难问题处理、技术攻关、生产运行维护及技能操作骨干技能培训等工作。
3.3 申报条件
3.3.1 申报高技能岗位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3.1.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业绩突出,技能水平高超。
3.3.1.2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3.1.3 首席技能大师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华技能大奖称号;技能大师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技术能手称号;首席技师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局级(含)以上技术能手称号;主任技师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责任技师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
3.3.2 申报首席技能大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3.2.1 取得本职业内具有普遍推广应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或为省(部)级(含)以上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3.3.2.2 技能操作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可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操作难题,经济效益显著,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3.3 申报技能大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3.3.1 取得本职业内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享有较高知名度,或为省(部)级(含)以上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重要参与者。
3.3.3.2 技能操作水平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丰富生产操作经验、较强理论和实践创新能力,能独立解决本职业操作重大技术难题,在合理化建议提出或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排除、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3.4 申报首席技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3.4.1 取得本职业内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油田范围内享有较高知名度,或为局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3.3.4.2 技能操作水平在油田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能够熟练掌握本职业知识和技能,解决现场生产操作和技术难题,优化工艺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理紧急情况,具有较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3.5 申报主任技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3.5.1 取得本职业内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前景的创造性成果,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或为局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重要参与者。
3.3.5.2 具有本职业先进的技能操作水平,能够熟练掌握本职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重大生产操作难题。
3.3.6 申报责任技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3.6.1 取得本职业内得到业内认可的创造性成果,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或为经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厂(处)级(含)以上技术革新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3.3.6.2 具有本工种先进的技能操作水平,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操作难题,维护生产正常运行。
3.4 岗位聘任与考核
3.4.1 聘任程序
3.4.1.1 发布公告。公布竞聘岗位、职数、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及待遇,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3.4.1.2 个人申报。应聘人员根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
3.4.1.3 单位推荐。基层单位根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3.4.1.4 资格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3.4.1.5 综合评审。应聘人员述职答辩,阐述本人履历情况、工作业绩、能力水平、任期目标及措施等,专业评审组根据应聘人员述职答辩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提出拟聘任人选。
3.4.1.6 确定人选。油田技能人才考评委员会确定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人选,二级单位确定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人选。
3.4.1.7 聘前公示。聘任单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4.1.8 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任。
3.4.2 聘任期限
3.4.2.1 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聘期为3年,由油田聘任和考核。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首席技师由二级单位聘任和考核,主任技师、责任技师可由三级单位聘任和考核。
3.4.2.2 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聘约与油田签订,首席技师聘约与二级单位签订,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聘约可与二级或三级单位签订,聘约签订的同时颁发聘书。聘约应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聘任期限、岗位职责与任务、工作条件、考核、待遇、解除(终止)等事宜。
3.4.3 考核
3.4.3.1 高技能岗位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其中年度考核是指每年度末对高技能岗位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考核,期满考核是指聘期结束对高技能岗位 人员聘期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考核。
3.4.3.2 高技能岗位人员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任职能力、品行素质等3方面内容。
3.4.3.2.1 工作业绩是指高技能岗位人员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任务完成效果等,由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工作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素构成。
3.4.3.2.2 任职能力是指高技能岗位人员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技巧、决策、组织协调、新技术推广、创新能力以及身体状况等,由创新能力、理解执行能力、协作配合能力等要素 构成。3.4.3.2.3 品行素质是指高技能岗位人员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等,由团队精神、服务精神、组织纪律性等要素构成。
3.4.3.3 高技能岗位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等4个等级,其中考核成绩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至89分为良好、60(含)至79分为称职、59分(含)以下为不称职。
3.4.3.4 连续获聘2个聘期以上且期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首席技能大师,原则上可直接聘为油田资深首席技能大师,并继续履行首席技能大师职责。聘期至其退休时间截止。
3.4.3.5 高技能岗位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其使用和兑现相关待遇的依据。期满考核不称职的高技能岗位人员,不能参加本层级新一轮岗位竞聘,但可参加低于本层级的岗位竞聘。
3.5 使用与待遇
3.5.1 高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脱离原工作岗位,不得兼任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
3.5.2 聘任单位应根据高技能岗位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技能岗位人员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定期组织现场巡诊、传艺带徒等活动。
3.5.3 各单位要建立高技能岗位人员考核档案和信息库,重点记录高技能岗位人员革新创造、解决难题、学习提高、传艺带徒、年度及期满考核结果等情况。
3.5.4 高技能岗位人员在聘期内,可参照管理人员确定其年度薪酬总收入水平。原则上,首席技能大师薪酬总收入水平对应油田副总师,技能大师对应油田机关处级副职,首席技师对应二级单位副总师,主任技师对应三级单位副职,责任技师对应四级单位副职。
3.5.5 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聘期内领取原单位基本薪酬。同时油田每月按一定比例预支部分薪酬随工资发放,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年终兑现。其中首席技能大师按油田副总师年平均工资减去油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年度已预兑现薪酬后进行兑现;技能大师按油田机关处级副职年平均工资减去油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年度已预兑现薪酬后进行兑现。
3.5.6 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聘期内薪酬分配办法,由各二级单位参照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薪酬分配办法自行确定。
3.5.7 对于聘期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高技能岗位人员,其高技能岗位薪酬按100%兑现;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按90%兑现;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按80%兑现;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予兑现。
3.5.8 高技能岗位人员聘期内出差、疗养和健康查体等福利待遇,参照3.5.4所述内容执行。
3.5.9 聘任单位应根据高技能岗位人员工作和发展需要,每年为其安排一定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3.6 解聘与辞聘
3.6.1 高技能岗位人员聘任期满,其聘约自行终止。
3.6.2 高技能岗位人员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 解聘:
3.6.2.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拘役(含)以上处罚的。
3.6.2.2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受记过(含)以上行政处分 的。
3.6.2.3 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岗位的。
3.6.2.4 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
3.6.2.5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剽窃他人成果的。
3.6.2.6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3.6.2.7 不服从组织安排的。3.6.2.8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3.6.2.9 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约的。
3.6.3 高技能岗位人员聘期内可提出辞聘,但需提前递交书面申请并经聘任单位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聘手续。监督检查
4.1 监督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等形式进行。
4.2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2.1 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岗位设置及职数配备情况。
4.2.2 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聘任程序、年度和任期考核及薪酬待遇兑现情况。
4.2.3 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解聘与辞聘等规定执行情况。
4.2.4 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考核档案及资料台帐归档情况。
4.3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局劳动工资处(分公司人力资源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油田予以通报批评。其他规定
5.1 各单位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设置职数须报油田审批后方可实施,人员聘任后须报局劳动工资处(分公司人力资源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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