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税系统工作日志管理办法(试行)_公司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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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国税系统工作日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合肥市国税系统工作日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合肥市国税系统工作日志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国税系统效能建设,加强系统内部办公信息化管理,强化各项工作事务过程和结果的管理与监控。市局决定,自6月份开始在全系统推行《合肥市国税系统工作日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系统国税人员应按本办法要求,如实记录个人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度、落实情况等,并将工作日志作为反映个人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和总结阶段性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记录工作日志的目的记录工作日志不仅是把琐碎繁杂的工作记忆转变成书面文字的过程,也是梳理工作思路、总结工作经验的过程,既反映出个人的工作态度,又体现出个人的工作能力,同时还能够让每位干部职工对自己每天的工作做客观的自我评估衡量,以对前期工作进行查缺补漏,为科学安排下一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工作日志的适用范围

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包括聘用人员),都要通过网络办公智能系统(http://79.20.16.5/)录入工作日志。

三、工作日志的有关要求

(一)记录工作日志的时间应以干部职工正常出勤的工作日为准,原则上于每天工作结束时撰写,遇特殊情况可延时补写,但延时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休假、培训、病事假等情况需在日志中注明。

(二)工作日志作为记录国税人员工作内容的主要载体,内容必须充分反映全天工作动态,客观反映出工作进展情况,切忌“假大空”、记流水帐。

(三)工作日志需记录的内容包括:每天主要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重大事件的记录、疑难问题的处理、阶段性工作总结,以及近期工作计划、工作结果等。

(四)各单位、各部门在保证本单位、本部门国税人员按时、保质完成工作日志录入工作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工作需求,进一步拓展网络办公智能系统其他功能。

(五)各单位、各部门既要带头撰写日志,又要结合实际,定期对本单位、本部门国税人员的工作日志录入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内容实、质量高的日志可开展学习点评,予以褒扬。

四、工作日志的检查考核

工作日志录入工作纳入机关工作考核和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工作均由市局办公室负责执行。

(一)机关工作考核。市局办公室每季度对机关各部门检查一次,发现连续一周未写日志或日志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该部门0.1分。

(二)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各单位办公室应按季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日志录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市局办公室对各单位考核通报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少一期扣0.1分。市局办公室同时还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日志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连续一周未写日志或日志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该单位0.1分。

五、试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开始试行,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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