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镇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推荐)_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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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镇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依照《密云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密政发[2011]4号),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密云镇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
第三条 属地管理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人对本地区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属地管理部门其他领导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属地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从上至下逐级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第五条 属地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地 区、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治理消除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第九条 副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各村、重点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查处各类事故隐患。
(三)负责牵头制定分管范围内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 镇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 担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对全镇各部门、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项整治工作。负责牵头查处并上报属地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他运输工具 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工作。
(十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镇教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镇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 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三)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教师和学生不乘坐非法运 营车辆等安全乘车教育。
(五)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 检查工作。
(九)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 镇林业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乡村旅 游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本镇大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 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建设、农村能源建设、设施农业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五)负责农药、土肥、农机、水生动物检疫、种植业、水产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指导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森林公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震减灾工作。
(九)负责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镇文化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二)负责处理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举报,第十七条 镇综治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属地范围内流动人口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宣传预防煤气中毒知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八条 镇水务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 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监督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考核工作。
(四)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水利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镇社会事务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镇民政福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并下发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本镇优抚事业单位、公墓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条 镇宣传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属地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负责安全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组织、协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每年与辖区内各行政村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备案。
(四)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五)负责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六)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留存检查记录,并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定期上报县有关部门。
(七)对生产经营单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提出治理、整改意见,并报告县有关部门。
(八)事故发生地的属地管理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事故发生地的属地管理部门应当参加事故调查。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其他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各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救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密云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