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_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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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2010年省行风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和省政府纠风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目标,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0年行风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系统民主评议总评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同组排名与2009年基本持平,努力实现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一)各市局工作目标
1、在2009年本市本参评组位于上游(即位于前三分之一)的单位,2010年继续保持原位次。具体目标是:唐山市、秦皇
-1- 岛市、张家口市、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建设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3、6、7、7,7名;衡水市城乡规划局,达到本参评组的前8名;唐山市城市管理局,达到本参评组的前5名;秦皇岛市、唐山市、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4、6、6名。
2、在2009年本市本参评组位于中游(即位于中三分之一)的单位,2010年上升1个位次。具体目标是: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邢台市、廊坊市、石家庄市、保定市建设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6,7、9、12、15名;秦皇岛市、邢台市、石家庄市、唐山市、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8、9、9、12、12名;邯郸市、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9、11名;邢台市、廊坊市、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9、10、16名;保定市园林局,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3名,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6名。
3、在2009年本市本参评组位于下游(即位于后三分之一)的单位,2010年上升2个位次。具体目标是: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6名;沧州市、张家口市、廊坊市、保定市城乡规划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4、15、18、20名;石家庄市、衡水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20、22名;秦皇岛市、保定市、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4、18、22名;石家庄市园林局,-2- 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6名;廊坊市、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20、23名。
4、在本地参评但未参加排名的承德市城乡规划局、承德市城管局达到本参评组满意度的平均数以上;归属当地市政府管理的5个行政综合执法局(张家口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邢台市)及部分在本地未参评的5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承德市、张家口市、沧州市、衡水市),省厅不再下达具体的目标任务,但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工作目标
1、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处室、直属单位,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解决制约和影响本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上成效显著,本行业行风成绩较好或有明显进步。
2、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自身建设,积极参加阳光热线、阳光访谈等行风建设专项工作;严格落实“十个严禁”,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案件、无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省以上纠风部门通报的问题。
三、重点工作
(一)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问题;着力治理向企业乱收费和各种摊派,清理规范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减轻
-3- 企业和基层负担;着力解决虚假招投标问题;四是着力解决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问题;五是着力解决在拆迁改造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着力加强民生工程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惠民政策,积极解决涉及民生、民富、民安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加强住房保障工作,重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管理,解决公积金支取难、贷款难等问题;加强便民、利民、惠民工程建设,尤其是要抓好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工程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建设。围绕“两转变一完善”(由审批型向服务型、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完善作风建设各项制度),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坚决落实“十个严禁”,认真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报”和“铺张浪费”等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加强窗口建设,打造一流窗口,严格落实公开承诺制、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等制度,规范公务人员的从政行为;强化服务意识,紧紧抓住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透明、重大决策措施、处理重大社会问题的政务公开,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4- 政务公开网络等,切实保证政策法规公开、工作制度公开、监管工作公开、人事管理公开、财务开支公开、决策决定公开,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监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开展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梳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落实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积极稳妥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五)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围绕提高服务层次、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廉政水平,重点对组织领导、专项会议、工作部署、检查督导、开展活动、树立典型、对外宣传、绩效考核、奖惩激励等方面进行创新性研究,形成推动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健全领导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做到“五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考核奖惩到位;落实好“六个一”,即:召开一次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分析行风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具体的对策,重点解决好制约行风建设关键性和深层次的问题,解决好影响群众满意度提升的突出问题;制定一个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
-5- 点和奖惩办法;召开一次本系统本行业行风工作动员部署会,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行风建设中来,营造全员抓行风的浓厚氛围;召开一次行风监督员会议,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梳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牵头,其他各有关局配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所属县(市、区)的行风工作调研督导,夯实基础,促进行风建设整体推进;每年至少与当地纠风部门汇报一次工作,沟通情况,听取意见,争取指导和帮助。
(二)加强行业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行风工作与业务工作捆在一起,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调度、同检查、同奖惩。加强对城市规划、住房保障、质量安全、城市公用事业、招标投标、住房公积金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努力实现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
(三)加强监督检查
要切实加强对行风工作推进情况和目标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要求、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执法情况、“窗口”服务情况和“十个严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加强县(区)工作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县(区)的行风建设工
-6- 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协调其他各局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本系统基层行风建设。要把县(区)行风工作与本级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一并推进。工作重心要向基层一线倾斜,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县(区)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自身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开展行风建设工作,努力取得好成绩。
(五)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行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不断研究和探索制度和机制建设,把推进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和举措加以总结和固化,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执行,不断提高行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六)加强宣传沟通
及时发现和培育行风建设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简报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先进人物、先进单位,推广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好风气、好环境。广泛宣传本系统的工作亮点和工作业绩,宣传本系统积极工作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巨大实惠、给和谐社会带来的推动作用。加强同上级纪委纠风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精神,争取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建立健全行风监督员联系制度和会议制度,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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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办法
1、年度总评群众满意度名次位于前二分之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位于本市本参评组前三分之一的单位在通报表扬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具有行业对口管理职能的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抓行风工作力度大,对口行业行风成绩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处罚措施
1、对年度总评群众满意度落后,出现重大违法违纪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年度总评群众满意度在本市本参评组中处于倒数后两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省厅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2、具有行业对口管理单位的处室、直属单位,行风工作不落实,在本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得力的;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年度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有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省以上纠风部门通报的其它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领导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行风建设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朱正举(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曲俊义(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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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库(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成员:杨杰伟(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王毅忠(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王增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处长)
吴
铁(城乡规划处处长)
李建秋(城市建设处处长)
封
刚(住房保障处处长)
牛彦平(住宅与房地产处处长)
刘聚朝(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杨杰伟(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李安钢(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副主任:周建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主任:田德宝(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书记)成员:安俊玲、刘东立、武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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