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化解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_浅谈不良贷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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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化解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是指那些被窒息、封杀在某些贷款客户或某些环节的信贷资金,它失去了信贷资金所应有的本性(流动性、效益性和安全性),不良贷款的形成,它不仅不能为信用社创造任何效益,相反,它还要吞食信用社的“营养”和“血液”。信用社信贷资金主要是由社员股金、存款、人行再贷款组成的,这些负债存在一天,信用社就责无旁贷的要支付红利、利息等,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为降低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虽花费九牛二虎之力,年复一年、一次又一次地采取多种手段或组织较大规模的清收队伍,但因重治标、轻治本,没有真真正正掐住不良贷款的源头,往往是前清后增,收效甚微。从目前的有关统计表明,我国农村信用社总体不良贷款比率仍大高于10%的国际警界线和我国的15甲的监管目标,不良贷款的居高不下,不仅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而且也影响到信用社对农村经济活动的信贷再投能力。因此,对盘活不良贷款重要性和紧迫性已成为信用合作部门上下的共识。压缩和控制不良贷款的占比,提高资产质量,降低金融风险,是农村信用社的当务之急,所以,从源头抓起,对症下药才能更好地消除不良贷款。从实际出发,谈谈造成不良贷款的几点原因。
1、不良贷款统计口径变化。人民银行在2000年颁布的《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贷款虽未逾期,但借款人被依法撤消、关闭、解除、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或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应列入呆滞贷款”。按此要求,各地农村信用社均有部分未逾期的原正常类贷款被调入了不良贷款。
2、隐藏的不良贷款暴露。一是真实性检查使大量不良贷款得以暴露。去年4月起,人民银行要求对被监管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盈亏状况等真实性进行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各地农村信用社均一定程度存在资产质量反映失真、“以贷收贷”、逆向调整贷款形态等问题。为此,各地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对贷款形态进行调整。二是停止“借新还旧”使不良贷款真实显现。随着新的“以贷收贷”认 定标准的下发,大部分此类贷款皆因不符合标准成为不良贷款。同时,有的企业、农户担心还“旧”后不贷“新”,故意拖欠不还,以长期达到占用贷款的目的,也新增不少逾期贷款。三是调整形态使不良贷款暴露。由于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加大交流力度,领导班子的重视,对贷款的质量都能进行认真的清理,老贷款的问 题得以显现。四是随着制度的健全、监管的强化,弄虚作假得到了抑制,不良贷款较真实的得到了反映。
3、国家经济政策影响。随着国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清理“十五小”的步伐加快,大多数小散型企业被迫关停或停产,其所欠贷款大多形成不良贷款。
4、企业逃废债务。虽然各方在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信用社债务的问题依然一定程度上存在。
5、信贷管理不力。虽然各地农村信用社在加强信贷管理方面作了很大努力,但有的农村信用社因信贷基础管理薄弱、内控制度不落实、不按贷款要求随意发放贷款、贷款后监控措施不力、不良贷款清收措施不扎实等,主要表现为违规贷款、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化名贷款、化整为零贷款现象严重,导致不良贷款居高难下。如某省农村信用社前两年不良贷款占比达56.3%,较年初不良贷款108.8亿元,新增16.3个百分点。其中,双呆贷款较年初新增106.9亿元,新增17.4个百分点,为全国不良贷款增加最多三省之一。
6、社会信用环境的原因。社会不良影响根深蒂固,为清收设下了“层峦叠障”。农民收入低且不稳定,群众信用意识淡薄,造成信用环境恶化。农民因受文化背景和环境的影响,最易于“跟风”既所谓的“羊群效应”。只要有人贷款未还,就会相互攀比不还;有的还款困难的贷款户,索性“破罐子破摔”,使清收进退两难,这些贷款户负债累累,家徒四壁,挣点钱还贷款也是杯水车薪,挣钱花了竟心安理得,也有些贷款户还款无能为力,信贷干部的“难听话”听多了便不耐烦了,索性“豁出去”算了,借款者成千上万,反正法不责众,我无钱你无法,动我家产也好,依法起诉也罢,只要你讨不出债,我受点委屈或遭点冷遇也“划算”;有些贷款户总觉得在集体的大锅里舀饭吃理直气壮,天经地义。于是,便认为贷款是国家的钱,能拖则拖,能赖则赖。更有的靠“耍赖皮”过活,无钱靠“跑”套取贷款,有钱的则胡思乱想,而对还贷款却熟视无睹。少数贷款 户高楼大厦住着,鸡鸭鱼肉吃着,手机用着,汽车坐着,潇洒自在,而贷款一催再催却久拖不还,或兜圈子,或耍嘴皮,或瞪眼睛,令信用社困惑不解。
7、行政干预四处插手,使清收陷入窘境。信用社在贷款发放上仍受制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基层社为了取得地方政府对信用社工作的支持,“委曲求全” 地发放了不少行政干预贷款。这些行政干预贷款,有些超越信用社的有关规章制 度,有些根本就不符合贷款条件,因有领导出面说情,或行政干预,信用社不得不委曲求全。这些贷款往往风险较大,十有八九到期难以收回。由于有地方政府“插手”,清收也要“看眼色行事”,一些贷款户觉得有“保户伞”,拖欠贷款也不担惊受怕。
8、法制不健全和不完善。在贷款管理中,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造成某些方面无法可依,执法部门由于某些问题感到棘手,又无规可循,往往退避三舍。近几年来,信用社依法起诉了不少贷款户,但真正强制收回的却微乎其微,更多的不良贷款则“棚架”、“悬空”,而这样又使盘活清收推向尴尬境地,找贷款户,贷款户因信用社将其推向法庭愤愤不平,哪愿积极归还陈欠,找法院,法院以已判决而一推了之。
信用社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集体合作金融组织,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不仅严重制约着信用社的信贷再投能力及资金效益,而且也妨碍到信用社生存和发展。那么,农村信用社面对不良贷款清收困难的原因,怎样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降低不良贷款呢?
一、在操作层面上,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化解不良贷款的力度。
1、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贷管理办法,加强新增贷款的管理。一是建立贷前预测风险机制,在深入调查、掌握申请贷款单位的详细情况上,做好分析与项目评估工作,为贷款决策提供科学严谨的评估报告。二是建立贷时预防风险机制,严格规范贷款操作流程,确保各种手续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认真执行严格的“审贷分离、集体审批”的制度,使第一笔贷款都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建立贷后规避风险机制。对贷款户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和财务效益情况进行连续、动态、全面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及早采取措施防范信贷风险。四是建立 新增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农信联社、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贷风 险防范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新增贷款质量负总责,纳人业绩考核;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是信贷风险防范直接责任人,对新增贷款“包放包收、包效益”;新增不良贷款超过规定比例,或者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贷款风险的,责任人要限期收回,收不回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建立降低不良贷款的激励机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根据本地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一些操作性很强的制度,诸如对信贷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和清收不良贷款奖惩等,对不良贷款的划分认定、监测统计、压缩控制、考核奖惩等进行较系统的规范。二是建立动态跟踪监测,专门对不良贷款进行跟踪监测体系,设立监测台账,按月分析,按季通报,按年考核。三是要加大检查考核和奖惩力度,将降低不良贷款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人员,分期对清收不良贷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该奖的重奖,该惩的严惩。
3、实行不良贷款集中清收管理。联社可以采取“新老划分”的方法,成立不良贷款清收管理部门,实行机构专设、人员专责,并进行专项考核。在脱钩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主要由清收管理部门负责清收;行社脱钩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由基层农村信用社清收。可以将不良贷款按期清收难易程度划分为转化盘活、清收压缩、以物抵贷等三类。对转化盘活,通过支持企业按市场原则兼并、重组等方式努力盘活;对清收压缩类,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压缩;对以物抵贷类,采用租赁、出租、承包和拍卖等多种方式加快处置步伐。还要群策群力,群起而攻之。在入户清非过程中,包片的信贷人没往往在辖区内居住,关系太熟,打不开情面,不敢与贷款户撕破脸皮,动真的,所以信用社要多调集一些与贷款户不熟悉的,工作能力强的清收人员,形成一种集体力量。同时,信用社以及各级信用联社要成立专门的清非组织,选派得力人员,到基层去,对清非有困难的社跟踪下去,到贷款户家中,共同配合,齐心协力,搞好清非工作。
4、要加强会计、稽核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体系,这包括三个环节:一是防范,即针对具体业务设计、制定合理的操作流程与会计制度;二是事中控制,即以会计核算 系统为依托,对业务的关键控制点和重要事项进行实时监控;三是事后检查,即 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业务的真实性、会 计核算的准确性以及风险控制点进行检查、监督。
5、提高贷款户的信用意识,做好贷款户的思想工作。对不同的贷款户,要制定出不同的清收措施。一是对小额支农贷款的农户,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帮助农产提供信息,出售农副产品,以便归还贷款,还要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逐户上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贷款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其还款。二是对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本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要求限期归还,并严格执行扣发工资归还款制度,态度消极、超期限不还的职工,要责令其下岗收贷;三是对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和其它金融机构干部职工,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通过行政手段清收催收贷款,同时,农村信用社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必要时还可以采取媒体曝光的方式公示欠债“黑名单”,运用舆论压力迫其还贷;四是对有还贷能力的个体工商户,要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协商,必要时对其采取一定措施,迫其还款;五是对那些有钱不还的“赖账户”,要加强司法机关联系,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清收,真下达到“诉一惊百,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对原诉讼案要抓紧结案,胜诉的要申请强制执行。
6、以金融创新促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发展。近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国内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推行,极大增加了农户信贷的可得性。但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贷款回收管理的难度,所以,加强对小额贷款的管理,有利于信用社的清非工作。
(1)、在金融工具上创新,根据我国普通农户、贫困或是低收入农户经济和社会方面的特点,制定一整套能促进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还款、减少贷款风险的贷款期限制度和相应的分期偿还制度。
(2)、要把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配套体系相结合。一是要可以通过扶持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使专业合作社组织成为农户或农村小型企业与金融组织联系的桥梁,把农户或农村小型企业组织起来,将贷款发放给专业合作组织,再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农户及个体工商企业珠发展,可以降低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和管理、监控的成本;二是可以通过 一定方式建立为农户、农村小型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信用担保基金,增加农户获得大额贷款以求更大发展的机会,也就降低了信用风险。三是可以利用社区社会压力的重要作用,建立信用小组和社区金融互助小组,创立小组风险基金组织,减少个人贷款项目失败的影响,增强农户和小型企业应付风险的能力,并利用信用小组对借款者进行监督,降低信贷机构的监测和管理信用;四是农村保险业务的发展与农村贷款的安全是相互促进的,可以利用小额信用贷款扶持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的发展,推动农业保险业务,增强农村贷款风险的能力,并反过来推进农村贷款资金的良性运转。
二、在政策层面上,与各级部门联动,创造良好的清非氛围。
1、联合各级政府,确立“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理念。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涉及地方经济的方方面面,千头万绪,因此要顺利推进不良贷款的化解,离不开各级政府,尤其是区县、乡镇政府的参与和配合,得到政府的支持,既体现了对历史的尊重,也有利于在地方政府、地方经济和农村信用社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1)、各级政府应首先本着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问题的态度,规范自身行为,防止逃废债务。对于因政府行政指令、经济政策形成的不良贷款,政府应直接承担起还款责任,或者通过地方财政,或者采取其它有效的政策切实加以落实。对于企业改制后原在镇村管理部门的债务、区县物资局、供销社及行属企业的不良贷款,尤其是其中金额巨大的不良贷款,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通盘考虑,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对于企业逃废债务的行为,政府应当通过行政力量坚决予以制止。同时,各级政府应该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要再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正常经营活动和信贷资金投向。
(2)、各级政府就充分调动各种资源,通过多种途径来支持和保护农村信用社的债权。比如,由于农村信用社风险资产对就的单位大多是乡镇、村两级家村组织,这些企业关的关、破的破,土地是他们手里唯一的资源。乡镇政府应支持 企业以其所有的已被开发利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对应投资收益来抵尝债务的,同时,政府也可以作为保证人,划定某一范围的土地,约定在该土地开发时,将土地开发收益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用于清偿债务。
(3)、各级政府应建立适当的担保机制,以抗衡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区县为单位,由政府牵头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农户的生产经营遭受破坏,无法偿还全债务时,由担保基金承担贷款的全部或部分本金,由农村信用社负责剩余本金和全部利息的核销。
2、要善于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当今社会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也是一个分工细化且日益专业化的社会,单枪匹马是很难取胜的,因此要积极同公、检、法、司、工商、税务等部门搞好关系,千方百计为信用社盘活不良贷款提供“便利”。如从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出发,国家财税政策应向农村信用社适当倾斜,尽快落实农村信用社应当享有的税收政策优惠。能按一定比例提取农村信用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解决资不抵债农村信用社的困难;对于农村信用社接收抵贷资产收回的不良贷款免征相关税费。再如,有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实施“风险代理制”,利用律师的专业化服务,加快锁定风险和消除不良贷款的速度,化解了一些原本回收无望的风险资产,取得了很大收获。需要强调的是,实施风险代理。必须建立严格的立项、审查、运作程序。
3、中央银行要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可开办消化历史包袱的无息专项再贷款,人民银行在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进行严格分类的基础上,对因政策和历史因素形成的不良资产安排无息专项再贷款,期限5至10年,以无息专项再贷款增加利息收入,促进农村信用社消化不良贷款。
参考文献:
1、何广文 : 〈〈以金融创新促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年第二期,〈〈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杂志社,2002年2月。
2、倪卫东 :〈〈转变信贷经营观念的思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年第四期,〈〈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杂志社,2003年4月。
3、高卫国: 〈〈健全防范体系落实风险责任〉〉,〈〈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年第10期,〈〈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杂志社,2003年10月。
4、张观麟、张振武: 〈〈农村信用社设立专业清收机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年第11期,〈〈中国农村信用社〉〉杂志社,2002年11月。
5、杨桂芳、杨来: 〈〈农信社信贷风险防范化解对策〉〉,〈〈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年第11期,〈〈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杂志社,2002年11月。
写作提纲
一、前言:
(1)、阐述不良贷款的定义:不良贷款是指那些被窒息、封杀在某些贷款客户或某些环节的信贷资金,它失去了信贷资金所应有的本性(流动性、效益性和安全性)。
(2)、阐述盘活不良贷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论述过程:
(一)、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1)、不良贷款统计口径的变化。(2)、隐藏的不良贷款的暴露。(3)、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4)、企业逃废债务。(5)信贷管理不力。(6)社会信用环境的原因。
(7)、行政干预四处插手,使清收陷入窘境。(8)、法制不健全和不完善。
(二)、化解不良贷款的对策。
1、在操作层面上,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化解不良贷款的力度。(1)、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贷管理办法,加强新增贷款的管理。(2)、建立降低不良贷款的激励机制。(3)、实行不良贷款集中清收管理。
(4)、要加强会计、稽核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机制。(5)提高贷户的信用意识。
(6)、以金融创新促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降低贷款风险。
2、在政策层面上,与各级部门联动,创造良好的清非氛围。
(1)、联合各级政府,确立“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理念。使地方政府、地方经济和农村信用社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2)要善于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加大清非力度。
(3)中央政府要加大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村信用社消化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