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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R-2011-04004

长教通〔2011〕87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骨干教师 管理办法 通知

发: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共印15份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印发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和《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推动创业富民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以名师为龙头、中青年骨干为中坚、农村骨干为后盾的名优教师队伍,促进全市教育发展水平整体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与认定

1、基本条件

(1)推荐参加市级骨干教师评审的对象为本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和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少年宫的在职一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市级骨干教师按行政隶属关系从下一级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

(2)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行政人员每周兼课必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教研员完成规定的下校听课评课、教研指导等工作量)。

(4)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高尚的职业道德,能模范 2 履行教师职责,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赏识学生。近三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5)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学科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扎实,熟悉学科教育的一般规律和课程标准,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有较强的学科教学和教育实践能力,有较强的教育科研和掌握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

(6)教育教学效果好,在学校进行的相对水平评估中教学实绩明显,在课堂教学测评中学生满意率90%以上,教学实绩在本区域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三年内承担过学校所属区域及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等教学任务,能对其他老师进行指导和答疑,在校本研修活动中起示范带动作用,在学校所属区域及以上教师教学大赛中获得奖励;教育科研成绩突出,三年内承担或参与县(市、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2、认定程序

(1)申请推荐。经教师本人申请、学校提名并进行综合评议后,产生与分配指标等额的学校推荐名单,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单位、子弟学校和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进行推荐申报,并填写《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审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见附件2)。

全市评审认定市级骨干教师总数在1000人左右,其中非一线教师的比例为5%至10%。各单位原则上按在岗教师人数的2%确定推荐名单。工作在教学、教科研一线的特级教师申请市级骨干教师,不受上述2%比例限制。

(2)初选审核。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单位(含子弟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市级骨干教师评审考核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推荐的骨干教师材料进行初选审核后,将审核合格的推荐人选名单在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名单按学科分类,统一造册(见附件3)后连同推荐材料一起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3)预备培训。长沙教育学院和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根据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上报的推荐名单,按层次统一组织初审合格的推荐教师参加市级骨干教师预备培训(已参加上一轮市级及以上级别骨干教师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的教师不需再参加预备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市级骨干教师预备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学时及培训内容由相应培训部门按有关要求确定)。

(4)评审认定。市级骨干教师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取得预备培训结业证书的推荐教师(含免修对象)进行评审认定。经专家评审组评审合格者,由市级骨干教师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发文确认,同时颁发《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聘任证书》。

工作在教学、教科研一线的特级教师,市级名师工作室名师或经考核合格的首批市级骨干教师,经本人申请(填写《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表》一份,见附件1)、县(区、市)教育局综合考查后,可直接推荐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

二、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3、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市级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国家级培训,确保骨干教师自身素养不断提升。具体的培训工作由指定的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市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分为骨干教师预备培训和骨干教师提高培训两种形式。骨干教师预备培训是指对推荐为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所进行的培训;骨干教师的提高培训是指对已被认定为骨干教师的人员进行的培训。

5、市级骨干教师要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三年内接受继续教育(含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学术交流等)的学时不得少于240学时(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十二五”期间,骨干教师应参加不少于40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项集中研修不少于40学时)。

三、市级骨干教师的职责与待遇

6、市级骨干教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学期至少上一堂校内示范公开课,每学年在对口支援学校或单位所属区域以上范围内上一至二次示范公开课。

(2)积极参加课程教材、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教改和科研课题,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年至少在县(市、区)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交流一至二篇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3)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有计划地在本校或跨校指导一至三名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改善教育教学效果,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骨干教师每学年听被帮带教师的课不少于10节,并有听课记录、骨干教师指导意见等相关原始资料。

(4)充分发挥引领指导作用。积极承担市和县(市、区)教育局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支教讲学、示范导学、教师培训、教育科研、教材编写等有关工作任务。

7、市级骨干教师享受的待遇

(1)市级骨干教师可以申请推荐参加省级骨干教师的评审。(2)市级骨干教师考核优秀者,在职称评定、提拔晋级、评优选先或推荐特级教师等专业人才人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3)符合有关低职高聘规定的市级骨干教师,所在单位可以低职高聘。

(4)市级骨干教师可以优先获得科研课题、学术交流、培训进修、考察学习等机会。

(5)市级骨干教师每年承担的示范课、观摩课、指导课、研究课、等教学时数可以计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6)市级骨干教师每人每年可以获得不少于1000元的津贴与奖励。

四、市级骨干教师的管理与使用

8、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与认定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具体负责。

9、县(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在征求骨干教师意见、相对就近范围内,确保每个骨干教师对口支援一所学校;被支援学校要确定教科室主任或教导主任为工作联系人,积极主动为骨干教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将市级骨干教师安排到较为重要的岗位上锻炼,通过师徒传、帮、带的形式,有目的地培养年轻教师;要组织骨干教师到农村贫困地区进行支教,开展送教、讲学活动;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区域内进行校际流动或跨校兼课。

10、骨干教师任职学校和所在县(市、区)要为市级骨干教师提供相对较好的教研教改条件,积极支持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要为骨干教师的学习、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时间和经费上的支持与保障。

1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鼓励骨干教师著书立说,多出成果。

12、县(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开展教学开放、专题研讨、学科沙龙、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研讨会等活动,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与自身成长提供舞台。

13、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含子弟学校、民办学校)每年根据所属学校的市级骨干教师人数,按标准在本级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或教育基金)中设立“市级骨干教师专项经费”,用于市级骨干教师的津贴与奖励。

714、市级骨干教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校共同管理、年度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三年为一个任期。市教育局负责市级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市级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骨干教师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负责。市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1)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家成立专项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由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教师进修学校、教科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任由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担任,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考核内容依据本办法第二条中规定的骨干教师所应履行职责制定的考核表(见附件4)进行。

(3)考核方式采取个人自评、学校考评、量化和质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5、建立考绩档案和信息库。市级骨干教师所在单位要建立骨干教师考绩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并及时归档。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骨干教师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信息库,及时记录市级骨干教师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业绩及综合考评情况。

16、建立骨干教师联系制度。县(市、区)教育局要与骨干教师经常保持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骨干教师对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管理、骨干教师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研究解决。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讲座等活动。

817、市级骨干教师在本市内调动后仍然在教育、教科研一线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并通知调入单位的骨干教师管理机构,以便管理。

18、市级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调查核实,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取消其市级骨干教师称号及有关待遇,收回市级骨干教师证书,并在长沙市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

(1)调出本市教育系统或脱离教育教学、教科研一线的;(2)违法乱纪,违背师德者,如乱收费、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者;

(3)评选后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在评选市级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市级骨干教师条件者;

(5)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者;(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者;

19、市级骨干教师的使用、管理和待遇落实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学校年终绩效考核。

五、附则

20、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此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长教发[2007]12号)废止。附件:

1、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审推荐表

2、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审材料

3、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花名册

4、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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