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印室管理办法_机关文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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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印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文印室工作,本着严格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机关文印室管理办法如下: 1.文印室文字输入工作范围
(1)打字室文字输入工作主要为处级领导和工委、办事处重要会议、活动及办公室日常工作服务。
(2)机关科室除上级部门急需的2000字以上的稿件,经主管处级领导批准,可由打字室协助完成外,其余的日常性文稿、表格均须由本部门电脑录入并打印。
(3)社区居委会的文稿、表格均由各社区电脑自行录入打印。如为办事处迎接或参加市、区级的创建检查等方面的重大活动文稿,经主管处级领导批准,可由打字室协助完成。
2.文印室复印、速印登记、审批制度
(1)机关各科室速印30张、复印5张以上事项须填报复印、速印审批单,由科长或主管主任签字后,文印室按审批单进行处理。处级领导需打印、复印、速印材料可直接交给办公室工作人员登记办理。
(2)机关科室电脑内存文件5份以下的零星复印,由各科室通过电脑自行解决。5份以上科室电脑内存文件和上级文件、来函可由文印室印制、复印,并进行登记、签字(必须是机关正式工作人员)。禁止任何个人私印与工作无关材料,如果发现这种情况,要给予个人及科室通报批评或处罚。
(3)社区居委会的文件、表格打印、复印,除30份以
上的文件一律由各社区自行解决。
(4)每月初、月末,文印室登记速印机及复印机计数器的张数,统计出半个月的速印与复印的张数,与复印速印登记本的登记记录核对。月底写出文印室当月工作及耗材工作情况,报主任审阅。
3.机关各科室以工委或办事处名义或以工委、办事处联合发出的编号红头文件稿,需在办公室文秘处登记排发文件字号,填附发文稿纸,由工委、办事处领导签发后,由文印室登记、印制。发文稿纸连同印好的正式文件交办公室存档。
4.机关各科室电脑打印所用纸张由各科内勤填写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到文印室登记请领。5.文印室的电脑、复印机、速印机,除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文印室打字员外,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自行操作。6.打字员电脑录入文件,必须进行机上校对,然后,打印出校对文稿,交文稿承办人。
7.文印室打印校对稿一律用单面纸,成稿须双面打印,努力做到节省原材料。
8.文印室工作人员每天打扫本室卫生,清理废用纸张,严禁烟火。下班后,关好电源、门窗,把机器盖上罩布,注意防尘。并经常检查用电插座和擦试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