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经济局党委中心组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_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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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广安区经济局党委中心组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
组长:刘胜国(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旭东(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永忠(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唐平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怀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欧儒万(区万达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淡剑波(广安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蒋德军(广安洪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支书记)
谢树钢(广安区盐业支公司党支部书记)
刘国林(局政工股股长)
严文(局产业促进股股长)
李守全(局安全能源股股长)
学习秘书:游凯旋
工作人员:刘代喜
附2:
广安区经济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主要领导负责制度
局党委中心组由党委“一把手”负总责。负责人要把中心组理论学习纳入自己工作职责,主动过问,亲自抓,带头学,带头用,并对中心组理论学习提出具体要求。
2、自学制度
中心组成员每月自学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要认真自学邓小平同志原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的重要文件,参阅有关资料,并用专用笔记本做好个人学习笔记。
3、集中学习制度
局中心组成员在自学的基础上开展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主要采取三种形式: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每年举办几次学习扩大会和一次研讨会;结合工作特点外出学习考察一次。集中学习时间全年不得少于12次。集中学习要坚持“三结合”的学习方式,即:自学和辅导相结合,学习和研讨相结合,学习和中心发言及经验交流相结合。每次集中学习要确定学习主题,做好学习记录和个人笔记。学习时间要相对固定,每月15日原则上为中心组学习日,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迟。
4、考勤制度
集中学习坚持实行考勤。学习负责人要在考勤薄上作出详细记载。除生病住院、区外出差等特殊情况外,不得缺席;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提前向中心组组长请假,并征得同意,缺席的同志要自觉补课。
5、中心发言及学习成果交流制度
每次中心组集中学习,要确定1—2名中心组成员作专题发言,专题发言人要在自学的基础上,写好发言题纲。发言专题内容要紧扣主题,联系实际,有理论性,指导性,引导和启发参学者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研,撰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并在集中学习时进行交流,对质量较高的研讨文章,将向区委《理论与学习》刊物及有关报刊推荐发表。充分发挥中心组理论学习成果的辐射和影响作用。
6、学习情况通报及总结考核制度
每次学习要向区委相关部门上报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中心组自学、参学、撰写学习文章情况。中心组半年和年终要报送学习总结,并根据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建立学习档案。
附3:
广安区经济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