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病死猪”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通知_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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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

开展“病死猪”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非法加工销售“病死猪”及其他病死畜禽,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也是当前食品安全领域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都把整治“病死畜禽”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加以部署。根据全国集中打击“病死猪”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食安办《关于开展“病死猪”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2‟2号)要求,现将全市开展“病死猪”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打击“病死猪”违法犯罪专项工作

当前,我市打击“病死猪”违法犯罪、强化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取得的成效与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病死猪”违法犯罪活动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有的甚至已形成了规模化犯罪产业链。农村集市“病死猪”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一些“病死猪”肉销往学校、机关食堂,一些不法商贩收购“病死猪”生产香肠、腊肠、熏制腊肉等肉制品,危害十分严重,形势不容乐观。各有关单位部门务必进一步加大力

度、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开展“病死猪”专项整治行动。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抓好“病死猪”案件侦办工作

今年,公安部、国务院食安办决定把打击“病死猪”犯罪破案会战作为 “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的重要任务,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办工作。

(一)广泛收集案件线索。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兑现奖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要将“病死猪”案件作为今年有奖举报的重点,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排查,严厉打击,消除隐患。

(二)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病死猪”违法犯罪问题涉及生猪饲养屠宰、肉品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消费等多个环节。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要负责做好公安机关查获病死猪及其产品的检验检测鉴定工作,做好生猪养殖场(户)销售病死猪的查处和病死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市商务局要牵头负责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加强屠宰企业监管,规范屠宰行为;市工商局要负责做好公安机关查获的无证无照肉品冷藏企业、肉品冷藏企业使用和储藏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以及不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市质监局要负责肉制品生产许可,打击食品生产单位购买病死畜禽作为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负责做好餐饮单位购买病死猪肉及

其制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市疾控中心要负责做好猪肉制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切实强化部门间衔接配合(一)强化部门之间的衔接。“病死猪”犯罪链条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涉及到其他单位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在侦办“病死猪”案件时,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要全力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诿扯皮。

(二)要强化行政执法和刑案侦办的衔接。各有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及时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做好检验鉴定以及后续查扣“病死猪”及其制品的销毁处理工作。

(三)强化与检察、审判机关的衔接。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会商,研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提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切实起到惩戒震慑作用。要严格 “病死猪”严打工作中信息发布纪律,要坚持谨慎稳妥、统一发布的原则,把握好报道内容和形式,避免负面炒作。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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