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接驳工程备案办理指南_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经验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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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用排水设施接驳工程备案办事指南

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城市公用排水设施接驳工程备案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子项目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科苑12号楼一站式服务办事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管理局办事窗口,电话:0769—22891031。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一)《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第六条;

(二)《东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三)《松山湖园区排水管理办法》。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排水管网和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和市政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三)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四)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

(五)承担排水管网设计、施工的单位具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资质。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东莞松山湖公用排水接驳工程备案表》;

(二)排水管网总平面图(1:500)、接驳管网图、排放口专用检测井设计图(含电子文档,图纸须有出图专用章);

(三)排水管道施工影响地下工程管线的,须提供地下综合管线物探资料(含电子文档);

(四)施工方案(含施工组织计划、人员设备投入、文明施工等);

(五)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六)按照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

十、办理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社会事务管理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全部材料;

(二)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全部申请材料,在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后,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条件符合的,核发《东莞市城市公用排水设施接驳工程施工备案证》;

(三)申请单位凭受理回执到办事窗口领证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由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东莞市城市公用排水设施接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五)条件不符合的,由办事窗口领取全部申请材料后退还给申请人。

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现场踏勘调查条件符合条件不符合核发施工备案证退回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领证施工竣工验收核发验收备案证

十一、事项有效期

从受理之日起至发出《东莞市城市公用排水设施接驳工程施工备案证》7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四、投诉电话 0769-22891330

十五、备注

《松山湖公用排水接驳工程备案表》需用A3纸双面打印。

十六、申办对象 个人、企业及机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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