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_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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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董事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严治矿,以德治矿”,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董事长是企业法人,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且严格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和文件。
三、董事长要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经常主持“一通三防”和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重大问题,制定措施,全面布置,调度有关单位落实解决。
四、董事长要不断对各有关单位制定出的安全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罚等制度进行审定,修改、决策、实施。
五、董事长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安全网络,发动职工群众参加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
六、不断增加安全投入,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工艺和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七、经常深入井下生产一线,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解决。
八、在矿有险情和事故处理时,在上级领导的指令下,积极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参加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
九、指导标准化矿井建设各项规定的落实,确保标准化矿井。
十、经常不断组织有关人员修改、完善、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各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十一、要严格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开采情况进行审核,若发现其越层越界开采、透水、瓦斯等情况,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向上级反映报告,指定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十二、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各项任务和经济指标完成,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十三、因执行上级安全法律、法规不力、出现失误,造成重大伤亡、灾害事故,应承但领导责任。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划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会议、安全技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瓦斯防治、通风瓦斯分析、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8.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专项检查。
9.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突出煤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井下焊接作业安全措施等。
10.对瓦斯防治工作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1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督促落实;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2.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办理工伤保险。
13.负责主持召开经理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
14.负责每半年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瓦斯治理、防治水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5.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组织审定并实施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7.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8.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9.依授权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并上报调查报告。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0.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参加并督促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21.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22.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 “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九)组织保障
2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4.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25.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26.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7.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十一)其他
2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组织制定分管区队各岗位操作规程。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7.组织开展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8.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9.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0.监督检查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
11.总结分析矿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2.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13.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4.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5.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16.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7.监督检查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8.制止并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组织瓦斯浓度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0.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1.组织对本矿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22.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23.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4.组织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信息。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采煤系统和开掘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组织制定分管区队各岗位操作规程。
2.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3.负责按照确定的开掘施工工艺、巷道支护方式、接替计划组织开掘施工,指导制定开掘工作面开口处、贯通、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5.负责开掘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开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6.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落实开掘工作面防突、探放水、过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协调开掘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采煤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情况,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9.负责组织开掘工作面开口处、贯通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10.组织开展采煤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开掘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1.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室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12.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制止开掘系统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13.负责落实采煤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采煤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14.负责落实开掘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开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负责落实开掘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15.检查、指导采煤系统和开掘系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16.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7.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汇报采煤专业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18.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1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总经理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组织制定分管区队各岗位操作规程。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和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及选煤厂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组织实施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负责高温热害矿井降温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应急排水系统。10.组织制定矿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负责落实矿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14.组织制定矿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15.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6.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17.组织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8.组织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19.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0.每年组织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21.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22.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2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总工程师是矿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对“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组织制定分管区队各岗位操作规程。
3.组织编制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编制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检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防排水系统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组织开展突出矿井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测定工作,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9.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抽掘采平衡;组织编制并实施采区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10.组织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审查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11.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防突预测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2.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3.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三下一上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矿井闭坑报告;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和矿井回收井筒保护煤柱开采设计。
14.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15.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系统。16.组织开展矿井通风瓦斯日分析工作。
17.每月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题会议。18.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工作。
19.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0.指导瓦斯浓度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
21.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22.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3.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4.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25.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26.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2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