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直选_什么是公推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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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直选”:基层党内民主的发展方向(2009-06-27 00:28:20)标签:政治 党组织 村民 党员 选举制度
分类:政治智慧
参政党利益综合和表达功能研究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力量,承担着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利益综合和表达功能,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此同时,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组织,同样担负着利益综合和表达职能。从一个政党组织的基本职能来说,反映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本党派成员的合法权益,是参政党的基本职责和重要政治功能。从多党合作的制度设计和内在要求来说,及时掌握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思想、意见、要求,表达各自所联系阶层的利益、愿望,为执政党决策提供参考,是参政党之所以存在的基本原因。
无论是从历史传承的角度,还是从新时期形势任务需要的角度分析,都必须重视参政党在各种利益表达主体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加强参政党利益综合和表达机制的建设,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创新利益综合手段,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沟通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为建立整个社会的利益均衡和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从历史传承的角度观察,各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和重要作用之一就是表达利益,协调关系
(一)代表所联系阶层的利益,做好成员思想工作,是历史上各民主党派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代表和反映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从全局出发,从维护人民的总体利益出发,引导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全面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所在,正确认识和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使得各种社会问题得以及时解决,避免矛盾激化而引起社会不安定。
(二)发挥参政党利益综合和表达功能是贯彻多党合作方针,体现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和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重要方法。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是同其社会基础及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各民主党派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众,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他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民主党派具有的这种进步性和广泛性,就是民主党派长期存在的理由,也是我们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础。通过民主党派把这部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上来,供党委和政府决策研究,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多党合作制度实质上就是一种表达和协调多元利益关系的制度。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新时期新形势需要分析,重视发挥参政党的利益综合和表达功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一)在社会结构变迁和利益格局分化的客观现实面前,新的治国方针和执政理念首先关注社会利益和谐。在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结构出现了利益主体多样化、利益分配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显性化的新特点。但是,整合、协调多元利益的社会治理机制却没有及时发展完善。自十六大以来,中共及时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若干重大决定,提出了许多新的执政理念:“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科学决策机制”,直至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表明了执政党“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决策和决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是要达到利益和谐,首要问题就是协调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作为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各民主党派,在这一新的历史课题面前,义不容辞需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协助党和政府顺利实现全民共享利益成果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参政党可从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深入了解民情、积极采集民意、充分反映民意,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二是要做好自身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利益综合和表达工作,建立参政党内部的利益综合、协调和表达机制,使之成为社会各阶层利益均衡和协调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与其他利益表达主体相比,参政党在利益综合和表达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地位。我国的政党制度规定了参政党是与执政党具有平等政治地位的政党组织,本身就有对执政党进行民主监督的职能。多党合作制度还明确了参政党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各种途径、方法,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参政党发表自身意见、建议的措施和手段,如通过“两会”提交议案、提案;通过信息反映社情民意;通过各种协商会、谈心会反映意见、问题;通过调研报告发表政见、看法,等等。这些措施已经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参政党表达本组织利益诉求的主要的有效渠道,是其他一些社会团体和利益集团所无法比拟的。参政党作为一个政党组织,有着其他社团组织、一般性群体和个人所无法比拟的严密网络和规范结构,有着严格的政治纲领和章程规定,拥有丰富的工作手段和调查渠道,具备了有效集中成员利益诉求的基础条件。参政党不应浪费和忽视了这些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政治资源,既要为自身成员谋求合法利益,也要为社会弱势群体代言,担负其社会责任。
三、参政党利益综合和表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笔者主要从成员思想认识、相关制度规范、综合方法、表达途径几个方面,通过观察、调研、访谈和书面问卷的方式,发现目前我省参政党在利益综合和表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参政党成员对新时期加强利益综合和表达功能的必要性有较充分的认识。
2、参政党成员对利益综合和表达的基本内涵认识模糊,定位不明确。到底代表谁的利益,形不成统一意见和绝对优势的看法。
3、参政党利益综合和表达功能已在其履行职能和自身建设过程中得到基本实施和体现,但力度不够,随意性大,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
在具体的利益综合环节上,存在以下问题:
1、综合的手段比较传统、单一,运用最多的是召开座谈会,其次有走访调研等。
2、综合的视角和内容偏重于对社会发展中各类问题的意见、建议,缺少关注成员的自身利益需求和党派组织利益。通过提案、议案、调研报告等参政议政渠道和通过信息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中,有关党派组织及成员自身利益的比例较少。
3、综合的过程缺乏制度保障,或制度不严,可有可无,缺乏指导、监督、考核等规范措施。
在具体的利益表达环节上,已经基本形成的表达渠道有:参政议政渠道;政治协商渠道;信息渠道;为会员维权和服务渠道。如果不考虑表达的内容,单看这些表达渠道本身的畅通情况,应该说,参政党的利益表达渠道有法律保障,运作规范,受中共重视,与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或者个人相比,已经比较成熟,也比较畅通。关键问题是,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拥有制度保障和获得决策制定者重视的利益表达渠道和优势资源,在表达内容上进行完善,真正体现参政党的自身利益诉求。
四、探索新时期参政党利益综合和表达的多元机制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基本原则。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以人为本。基本原则是,遵照国家宪法精神,同时要遵照政协章程规定,在此基础上,依据民主党派各自章程的规定,反映成员的意见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
(二)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基本内涵。
1、明确利益代表主体。民主党派在发挥利益综合和代表功能时,还是要紧紧立足本党派的实际,首先代表和维护好本党派成员的利益,构建本党派内部的和谐利益关系,在此基础之上,同时兼顾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只有这样,各党派和各社会团体等多种利益群体都各司其职,做好各自阶层的利益代表和协调工作,整个社会的和谐利益关系也就水到渠成。
2、明确利益代表内容。参政党在代表成员利益时,必须首先遵从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是毋庸置疑的一个大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参政党只能考虑根本利益问题,不能谋求本党派的自身利益。只要正确地对待和处置,两者是不矛盾的。当本党派成员的利益要求与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抵触时,先考虑国家利益和根本利益;当党派成员利益并不违背国家利益和根本利益时,就应通过各种表达渠道,把本党派组织利益和成员利益充分表达出去。
(三)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多元化的利益综合和表达机制。
1、利益综合机制规范化。
(1)完善来信来访处理制度。一是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修订信访工作制度,对所涉及的职能处室、工作程序、解决途径、责任惩处等都要作详细规定,以增加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二是要确立专门机构和人员,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分管,职能处室要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三是要开拓信访问题的解决思路,除了直接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外,还可层层上报反映解决,也可将来信来访转化成信息反映,或者通过高层领导谈心交流时反映,或者作为参政议政素材展开调研。
(2)建立参政党成员思想动态收集和申报制度。包括日常思想动态的定期反映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映制度。要明确常规申报周期,规定各级组织的具体职责,设计收集和反映情况的基本流程,落实专门处室或人员负责,建立考核制度。
(3)建立主动接受“会情民意”的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调查显示民主党派成员对建立主动接受成员情况反映的通道呼声最强,除了完善来信来访这一传统渠道外,还可尝试建立热线电话和网络互动平台,直接将搜集“会情民意”的网络渗透到每一个普通会员那里,听取到最基层会员的声音。
(4)建立不定期问卷调查制度。建议在党派内部推行不定期大型问卷调查制度。可以每半年或一个季度一次,针对热线电话和网络留言中集中反映的问题,设计调查问卷,以电子邮件、书信、电话和各种会议的途径发放,了解掌握成员对这些特定问题的思考和想法。实施问卷调查之前首先要组建一支主题选择和题目设计的人马,建立完备可行的选题体系,然后定人、定责、定时地开展这项工作。
(5)属涉及面较大、带专题性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对于在成员来信来访、热线电话、网络、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中反映出来影响面比较大、利益冲突比较集中,又一时无法处理或化解的问题,则要建立课题,组织人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这种专题调查报告不求多,但求精,一年1-2次即可。但要形成制度,年年都搞。可与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结合,但要保证每年必须有一个课题与参政党成员自身的利益诉求密切相关。
通过上述利益综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既有面上的被动接收(来信来访、热线电话、网络留言),又有点上的主动调查(问卷调查、专题调研),形成点面结合、双向沟通的立体综合机制。
2、利益表达机制多元化。
(1)深化已经制度化的表达渠道,如参政议政、政治协商、信息反映等渠道。参政议政要形成优势领域,打响党派品牌。一旦优势领域和品牌特色形成,就会使决策者对某个党派形成选择偏好,有针对性地提交研究课题,听取意见、建议,也就更有利于该党派成员利益的表达和实现。信息反映渠道要注重反映成员利益诉求,以形成与提案、议案和各类调查报告的区别。要加强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反映参政党及其成员利益诉求。中共领导对政治协商工作一直比较重视,各民主党派的高层领导应该高度重视这一重要和难得的有效表达途径,事先认真调研准备,抓住成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利益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2)加强政策法规研究,主动参加各种听政会、立法前的征求意见会等,在各种法律法规制定中体现参政党成员利益。在一项新的政策法规制定之前表达利益诉求,使得成员利益诉求在法律法规中得以体现,这是参政党代表成员利益的一个较高层次,应该要作为一个特殊的表达手段加以重视。在大的政策法规出台前,可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综合各成员意见统一反映。在各种立法听证会、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上,民主党派要积极鼓励其成员参加,同时争取以党派组织名义发表意见。建议在立法程序中加入听取民主党派组织意见的内容,并作为一个必要环节。可以在立法听证会上设立专属于民主党派的议席,使民主党派参与立法程序得到制度保障。其前提是,参政党需要加强对各种法律法规的研究,保证自己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真知灼见。要对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和修订保持密切关注,把握时机发表意见。
(3)建立社会化的信息输出体系。一是与新闻媒体建立定向联系,播发调查成果,形成社会关注;二是与对口联系单位和党委、政府部门建立联系,通过编辑参考资料的方式反映研究成果。
(4)建立利益诉求和矛盾的化解平台。凡属思想上困惑不解的问题,主要通过学习交流、沟通,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共识。
(5)凡属涉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问题,应以法律为武器,事实为依据,切实帮助维权。在遇到成员权益受侵害的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发挥党派组织的力量,由组织向党委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把情况向省、市党政部门进行反映,引起领导部门的重视,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公推直选”:基层党内民主的发展方向
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公推直选”是近10年来党的建设中具有标志性的创新成果之一,也是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中一种新的选举民主模式。“公推”是指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是一个初始提名的问题,目的是增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合法性基础;“直选”是指党员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是一个自由选择的问题,目的是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这种体现党员主权思想和运用社会认同系统的选举制度,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的根本要求,具有重大的开创性意义和历史性意义。
“公推直选”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推动了基层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
改革农村基层党内选举制度,运用“公推直选”模式,有着丰肥的土壤和理论基石。中央组织部李源潮部长在200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选择一些条件具备的乡镇、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进行‘公推直选’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公推直选”的理论基石,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相统一。“公推”就是要充分保障广大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切实将大多数村民的意愿作为推荐候选人的基础。“公推直选”就是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选择权,赋予广大党员直接选举农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权利,使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彰显。
“公推直选”的现实根据,就是推动基层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与互动。在农村,对一个执政党来说,最基本的关系就是村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公推直选”的方式,实质上促进形成了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方式与村民自治相一致的民主机制,这有助于解决好执政党与自治组织的关系问题,化解“两委会”之间权力之争的矛盾。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给基层党组织通过直接选举等多种方式产生领导班子乃至书记提供了改革创新的探索空间和制度空间。可以说,“公推直选”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推动了基层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发挥了基层民主的整体效用。
“公推直选”的基本制度框架和机制 经过近10年的不断探索和完善,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基本制度框架,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五个原则、五个机制”上。一是坚持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在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始提名上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就是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将初始提名权从少数人手里转移到多数人手里,使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成为党内候选人提名的主要参与力量及主要监督力量。二是坚持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在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正式提名上建立审查择优机制,就是把党管干部原则体现在党组织用科学的制度、规则、程序选人上来,确保民主选举的有序运作和良性运行;改变以往单一的由组织提名正式候选人的方式,转向依据群众公认来提名正式候选人。三是坚持体现同等机会原则,在全体党员参与竞选上建立平等参选机制,就是从制度上保证每位党员的平等发展机会,都有可能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并当选,并实行优胜劣汰,让优秀党员脱颖而出。四是坚持体现选举人意志原则,在党组织书记产生方式上建立直接选举机制,就是党组织书记由党员直接选举或差额直接选举,使党内选举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证选出为广大党员充分信任、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领导班子及其书记。五是坚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在民主选举全程运作上建立“三方监督”机制,就是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上级党委代表三方组成党内选举监督小组,全程履行民主选举过程中的监督之职,确保整个选举有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变封闭式选举为开放式选举。
“公推直选”的风险控制
没有民主的实践,只能纸上谈兵;只有经过民主的操练,才能一步一步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向前发展。当然,民主发展的过程不是空洞地喊口号的过程。发展基层党内民主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善于控制发展民主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努力使我们党内民主走得更好更远更快。从农村来说,这种风险主要来源于农村家族势力的影响上。在农村,宗族、家族的势力之争是一个历史遗留现象,更是影响“公推直选”不容忽视的重要难题。有的村宗族宗派势力严重,容易控制民意,或容易拉帮结派。因宗派因素引起的拉票、贿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对于这些问题,要坚持因村制宜,稳步推进,不可盲目推行。这种风险还体现在农村优秀人才的缺乏上。有的村党员队伍严重老化、党员整体素质较低,党内无合适人选。对于这些村,要积极发展党员,培养人才或选派人才,尽早使党内有优秀人才可以推荐和竞选。另外,这种风险还来自于党内外推荐意见不一致上。从实际来看,绝大多数当选人选的民意情况与党员愿望是相吻合的,但个别村也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这些村,既要尊重村民民主推荐结果,又要尊重选举人的意志。同时,上级党委要积极回应,有效引导,消除村民的思想疑虑,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公推直选”蕴含的制度空间:构建群众有序参与基层党内民主新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党内民主是中央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着力点。“公推直选”最具意义的地方,在于这一制度背后所蕴含的推动基层党内民主的制度空间和系列制度设计。“公推直选”能否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效果,取决于与此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取决于整体制度环境的支撑。只有充分发挥多种民主制度叠加的效应,“公推直选”的作用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因此,选举民主不是一选了事,还需要用好的制度去规范当选者的从政行为,确保其任期内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有机统一,积极实践承诺,取信于民。可以说,“公推直选”实现了与村民自治的逻辑衔接和延伸,在发挥基层党内民主带动基层人民民主的作用上找到了新基点、新途径和新方法。
围绕参与权,构建群众广泛有序参加的党内民主参与机制。要加快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的透明度,让党员广泛了解党情,更好地参与党内事务和发表意见。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党员提案制和处理回复机制,村党组织在讨论本村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广泛征求党员、村民和村委会的意见,以获得他们的认同和支持。切实疏通民主渠道,健全村务公开、决策公示、民主听证、民主恳谈等形式,为全体村民创造更多发表意见和民主参与的平台,使之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采取“公推群议优选”的办法,发动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广大群众参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确保农村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围绕决策权,构建与村民公决有机衔接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一个村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涉及到每一名村民,要使村党组织的决策符合村民利益,得到村民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就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和村民的议政作用,高度集中群众智慧,共献致富良策。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议事会、村民议政会、重大村务公决和先党内后党外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实现村务决策民主化、透明化。重大决策信息应及时进行社会公示,鼓励村民展开讨论,开展决策者与村民的协商对话,在民主协商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召开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议事会,并严格按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使执行决策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围绕监督权,构建党员群众双向互动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意义在于使党组织及其成员置于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督促和约束之下,保证党组织及其成员忠于职守,正确地行使党内的权力,并使党组织更好地为村民服务。参加民主评议,就是履行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要通过建立健全党组织及其成员定期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以及村民对党组织工作情况评估质询制度,实现党员村民对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使党组织及其成员始终与村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并广泛地得到村民的支持。要改进民主评议党员方法,让广大村民有序参与民主评议党员,努力提高民主评议质量和效果,使党员更加注意在村民中的形象,贴近于村民、服务于村民。健全竞选承诺制度,推动承诺的兑现。建立村民广泛参与的罢免撤换制度和操作程序,对不称职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书记及时实行罢免撤换。
总之,通过积极探索建立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相融相促的互动机制和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与扩大党内民主的衔接协调机制,让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到党内选举、党内议事决策、发展党员、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事务中来,提升党内民主运行水平,使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