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_通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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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经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标识代码;
2、优先支持部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畜禽良种化示范创建场、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生猪自宰自销试点规模猪场,对苏北地区和生猪主产区适当倾斜。
3、不得重复申报2007—2012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项目。
4、申报单位须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的猪场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中央投资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投资规模和补助标准
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1.年出栏500-999头的养
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15万元。
2.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30万元。3.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50万元。
4.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各地要按照不超过分配项目资金指标1.2的系数组织申报(见附件1),并进行排序。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中央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按照不低于1:0.2的比例,安排必要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
四、申报程序
由各市、县(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附件2)和《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附件3),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后,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县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并会同由县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报市,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农委。
五、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重大举措。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项目预期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按照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加强部门协作的原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责任心,认真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实行项目公开制度,增加项目安排的透明度。各地要提高项目安排的透明度,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暗箱操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三)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于5月29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农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要明确不同规模的养殖场个数及各养殖场的出栏数等,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郭书峰,邮箱地址:
njc@jsdpc.gov.cn,电话:025—83392400。省农委杨曼,邮箱地址:,电话:025—86263715
附件:1.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中央补
助投资规模
2.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
准
3.2013年江苏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4.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方案附表
5.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分县)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省农委计财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