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医保报销说明_医保报销情况说明
攀枝花学院医保报销说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保报销情况说明”。
攀枝花学院大学生医保报销说明
一、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攀枝花学院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原则上在学校卫生所就诊,因病情需要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向学校卫生所报告,经同意并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急诊除外),但急诊需要就诊医疗机构出具加盖急诊印章的诊断证明。参保大学生在学院卫生所就医,卫生所免收挂号费。换药费、清创费按50%收取;诊疗处置费、观察费、输液费、床位费等按70%收取;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检查、治疗及药品费,卫生所只收取费用的30%,其余70%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承担。每年门诊定点报销有最高限额,具体金额报销时在卫生所咨询。
二、本地住院医疗报销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大学生因病情确需住院治疗的,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我市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按规定与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三、学生异地住院和费用结算的规定是什么?
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因病情需要在攀枝花市外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大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擅自外出就医或非急症在市外医院住院的,其住院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在入院的3天之内(节假日顺延)应向东区医保局报告备案,报告电话:2231688、3509022.报告内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医疗保险证号码、就读学校、就医医院名称、科室、床位号、入院时间、入院诊断、本人及医院的联系方式等。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理赔权利,该次住院的费用自理。
四、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补充医保承保机构按80%支付。
一个统筹年度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参保大学生住院费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五、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1、出国或赴港、澳、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2、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导致的医疗费;
3、主观故意行为或常人可以避免的医疗需求,如:自杀、自残、吸毒、戒毒、醉酒意外等导致的医疗费;
4、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医疗费,如打架斗殴、偷盗、抢劫、刑事犯罪等;
5、有他方责任主体的伤害事件导致的医疗需求,如:有管理主体的坠物致伤、宠物伤害、违法犯罪事件中的受害方医疗需求等;
6、重大疫情、灾情及突发事件引发的医疗费;
7、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其它情形医疗费。
医疗卫生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