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_中小学生毽球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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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中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地点
2008年10月12日-16日举行,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各中小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派代表队参加。
三、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个代表队限报领队1人(由校级领导担任),教练员1人,运动员15人。
(二)运动员资格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各中小学校在籍学生(高一新生以市教育局高中录取名单为准,初一新生以各县区教育局出具学籍证明为准)、户口在大庆且在本地、本校连续学习半年以上,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并且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报名时出具保险证明)方可参赛。
2.市体校学生和重读学生不能代表任何队参加比赛。
3.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4.小学组运动员必须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报名
各单位派一人将报名材料于2008年9月23日交到市教育局 —1—
体卫艺科,逾期不报名者按弃权处理。
办理参赛证需携带下列证件:
1.各参赛队要认真填写足球报名单一式两份(写上运动员号码,用A4纸),加盖公章报到大庆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另附电子稿),报名后不得更改。
2.各单位领队、教练员、裁判员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胸卡)。
3.运动员的学籍、户口、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一底版)办理参赛证。
4.参加比赛的代表队,报名时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抵押保证金”500元,用于该代表队在比赛期间发生违反赛会纪律、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损坏公共设施、打架斗殴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时的经济赔偿和处罚。在比赛期间如无任何违反纪律情况,“抵押保证金”全额返还。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根据报名参加比赛球队数决定竞赛方法。
(二)比赛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三)比赛执行国家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五、裁判员
(一)各参赛队必须选派一名思想进步、精通业务的同志担任裁判工作,不派裁判员的代表队不能参加比赛。
(二)裁判员2008年10月11日下午1:30分到市教育局体 —2—
卫艺科报到。
六、录取奖励办法
(一)各级别均录取前六名,不足六个队的减半录取,三个队录取前一名,两个队不予比赛。
(二)对获得名次的代表队的教练和运动员颁发证书给予奖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领队会
2008年10月11日上午8:30分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召开领队会。
八、经费
按黑教联„2001‟6号文件执行。
九、赛会要求及纪律
(一)各县(区)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石化教育中心负责协调管理好本辖区各学校参加赛事活动的安全、纪律等有关比赛事宜。
(二)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遵守赛会各项要求,如有异议,及时找组委会解决,不许与裁判员争执或干扰比赛。
(三)比赛中,禁止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否则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在赛会期间,领队、教练员要对本队队员加强管理,禁止出现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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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领队、教练员在比赛期间严禁饮酒滋事。
(六)各级别队员不得互相顶替,以大顶小或以小顶大。
(七)任何队如违反上述规定,取消该队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对当事人、教练、领队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不许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比赛。
十、本方案解释、修改、补免权属大庆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十一、未尽事宜,领队会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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