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完成)_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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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省教育厅特制定并公布了>,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撤消其教师资格或清除出教育队伍的处罚。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1、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3、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4、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
5、不准向学生推销、代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
要财物。
6、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7、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8、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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