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参保市级统筹医保政策宣传资料_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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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参保市级统筹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一、异地申请:
因公出差、旅游、探亲、请假等原因外出,异地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电话申报,所在单位接到申报后,应立即向医保中心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外出原因、于什么时候、因什么疾病、入住哪家医院、什么科室、主治医生姓名及联系电话,交医保中心待遇审核科初审后,报医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异地突发疾病未申请的处理办法:
若不申请审批,按重庆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二、重庆市内涪陵区外就医:
参保人元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涪陵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其他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
在市内涪陵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区医保中心同意;未经同意的,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若长期居住在重庆主城区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主城区医疗,就医时可以自由选择主城区的各等级医院。
三、转诊转院:
1、转诊:
在重庆市内低等级医院住院人员,由于所住医院条件限制,部分检查项目没有开展,可以由医院科室申请,医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经辖区医保中心审批后,转其他医院门诊检查,其费用纳入住院医院记账,按医保规定审核支付。
2、转院:
①凭区二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转院介绍信,经医保中心审批后,再转入市相关三级医院就医。
②凭本人上次在三级医院的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经医保中心审批后,再转入市内相关三级医院就医。
③异地就医人员转院:凭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出据的转院手续,转入本人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④转市外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就诊的,需由市内三级定点医院出据转诊转院手续,并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再转往市外三级医院治疗。
四、异地住院就医报销应提供资料:
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治疗出院后,原则上在1个月内将出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发票、费用清单(小项汇总清单)交所在单位(异地突发疾病人员还应提供社会保障卡、就医医院的等级证明),填写《重庆市涪陵区城镇单位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医保中心待遇审核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