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森《公务车辆管理办法》_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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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森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现将《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黑龙江黑森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附件:
黑龙江黑森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保证正常工作用车,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森集团办公用车辆管理,各部门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办公用车由物流部统一管理,具体负责日常车辆调度、车辆维护、保养、重大活动车辆安排及驾驶员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等。
第五条 车辆燃油、车辆年检等相关缴费按有关规定由公司报销,车库租用费由公司统一缴纳,具体由物流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的各项保险由公司统一缴纳,具体由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六条 每辆车设置“车辆使用保养信息卡”,记录车辆的基本情况和加油、更换机油、维修维护等内容。
第七条 除公司领导及特殊情况物流部指派人员驾车外,公务车由专职司机驾驶,并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
第八条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公务车夜间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库)。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19时的除外。
第十条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法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负责赔偿损失(保险理赔以外的部分),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车辆的使用范围和程序
第十一条 使用范围
公司现有车辆仅供各部门在下列工作和业务范围内使用:
1.财务部办理公务为主,其它部门办理公务需要用车的。
2.公司接送重要宾客。
3.携带机密文件、公用贵重物品或因公携带现金。4.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第十二条 车辆使用和调度
1.车辆使用实行预约制。
2.用车须由用车人提出,用车单位(部门)经理签字,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及确认单》。
3.市内用车由物流部直接签发派车单调派。
4.市外用车须经物流部经理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
5.外单位使用(或借用)公司车辆时,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
6.驾驶员按派车单上拟定的起止地点,选择最佳行车路线行车。
7.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在《公务用车申请及确认单》上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含起止时间、出发及目的地等),并由驾驶员和用车人签字确认。《公务用车申请及确认单》一式两联,驾驶员留存第一联。物流部留存第二联。
8.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9.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单车核算工作,按规定填报各种单、证、账、表,确保公务车辆管理有序。
第四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 物流部具体负责人员要及时将有关费用登记在《车辆使用保养信息卡》上,以便统计每车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用车,原则上要优先使用公司指定的公务专用车辆。在公司公务专用车辆不够用时,用车人(部门)可以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并保留好票据,用车人按月凭部门领导签字的票据及物流部的情况说明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账。
第十五条 公司公务车辆用油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由物流部按车建立燃油台账,据实登记加油数量。
第十六条 公司公务车辆配有一张单独的中国石油公司的IC加油卡,加油卡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到指定加油站使用。公司车辆在哈尔滨市区内必须使用此卡加油。
第十七条 每月20日由物流部统计本车每月所发生的燃油数量(将加油卡加油量与异地票据加油量相加),如实填写《车辆里程数与燃油量统计表》,经驾驶员签字确认后,由物流部经理签字,经总经理审批,汇总后报到公司财务部。
第十八条 物流部每月将公务车辆公里数与燃油量进行审核公开。如发现有套取燃油弄虚作假的或串卡加油的,按《员工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辞退。
第十九条 车辆公出所发生的道桥费、燃油费由驾驶员先行垫付。公出结束,驾驶员应及时填写《公务用车费用报销单》,经物流部审核,物流部经理确认签字和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五章 驾驶员出差补贴标准
第二十条 司机公出差旅费包括住宿费、餐费和行车补贴。其中司机住宿标准原则上按与带车领导住宿同一地点的普通标准房间执行。司机单独用餐,餐费根据地区分类,按《差旅费报销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第六章 车辆维修与保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车辆维修前,驾驶人应事先报物流部审定,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请示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送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车辆修理完毕后,驾驶人应取回修理厂注明的实际维修内容、更换材料明细及所更换的零部件、修理金额等的回单和发票,按规定程序报销。物流部应做好维修记录,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第二十二条 公务车辆要达到大修里程方可进行大修,大修前由物流部提出预算,报财务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大修。如出现不到大修理年限发生大修费用或大修费用超支,即取消驾驶员当年效益工资,同时调离司机岗位,数额较大者由审计监察部对其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车辆维护保养实行包车到人,为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每车每行驶5000公里送指定维修厂保养一次,春、秋两次换季保养。驾驶人员应配合物流部做好保养记录,以确保每车按时保养。车辆维修不挂帐、不欠账、一次性结清。
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及奖惩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由物流部经理管理和调度。公务用车坚决落实单车核算,单车考核,费用与司机效益工资挂钩的管理原则。驾驶员实行考核绩效工资。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应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卫生,注意检查车辆状况,定期维护和检修,配合物流部及时登记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以备查验。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后,应检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物流部经理报告并采取措施。严禁带“病”出车。收车后及时整理过桥费、停车费、油料费等费用并及时报销。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出车手续,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特殊情况出车未办理派车手续的,应电话与物流部经理请示,出车后应及时补办。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每日出车应留存好《公务用车申请及确认单》(此《确认单》详细记载每次出车使用部门、时间、地点等内容),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服从物流部调度,配合物流部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驾驶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驾驶员要协助物流部经理做好当日的车辆管理、调派等事宜。
第三十一条 车辆行驶全年无事故,驾驶员方可具备评优评先评模资格。
第三十二条 对玩忽职守、延误工作的驾驶员,将给予以下处罚:
1.对不服从管理、通讯不畅、携带不良情绪驾车、无正当理由不出车者,扣罚当月补助和绩效工资。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拒绝出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职检查或调离驾驶员岗位处理。
2.对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驾驶员,除按规定上交用车费用外,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期间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严禁上班期间喝酒,严禁酒后驾车,违者调离岗位。4.对有私收运费、私售汽油以及其他损公肥私行为的驾驶员,一经发现,除追回损失外,予以开除。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遇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警机关报案,同时立即与物流部经理联络协助处理,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十五条 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公务车辆发生行车一般性责任事故,按其损失额30%扣减司机效益工资。发生重大责任性事故,按其损失额与保险公司理赔额的差额计算,由肇事司机承担50%。
第三十六条 司机聘期内出现损失额在2万元以上事故两次,发生伤亡事故或车辆损毁事故一次,即调离司机工作岗位。
第九章 车辆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物流部具体人员负责车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除大修事项及时登记外,其余事项每月登记一次。
第三十八条 车辆档案内容应包括:车辆证照(车牌号、车型、生产日期、购入日期等)、车辆保险、行驶里程、燃油量、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情况等。
第三十九条 车辆登记证由物流部统一保管,车辆的牌照、手续、行车执照等一切证件由驾驶员本人妥善保管,车辆档案中留存复印件,由于丢失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
第四十条 所属车辆每年的临检、年检、换照和交通事故处理等,由物流部统一记录办理。
第四十一条 物流部具体负责人员要建立车辆使用台账,详细记录车辆使用情况。物流部每月要对车辆档案检查一次,并纳入月工资考核。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补充或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黑龙江黑森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2017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