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门诊就医须知_医保人员就医须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门诊就医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保人员就医须知”。
一、医保患者就医时,请主动出示社保卡和医疗保险手册,持社保卡和手册建卡、挂号(建卡信息有误或缺项,请及时到建卡中心更正或补齐)。对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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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患者使用医保专用处方及各种专用审批表。
三、门诊开药严格执行“药品报销目录”,掌握“急
三、慢
七、行动不便两周”的药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开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
四、使用乙类诊疗项目及乙类药品,需要增加个人部分负担费用。
五、患者持社保卡到收费处进行实时结算。
六、参保人员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称为三个特病,三个特病患者可享受优 惠报销政策,凭疾病诊断证明到医保办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种病种申报审批单”。
七、需要转诊的医保病人,请持医师开具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到医院医保办审批后实施。
八、到定点药店购药者,请持处方到医保办盖章后实施。
九、本规定同现行医保政策相抵触时,以现行政策为准。
《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门诊就医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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