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说明_城乡居民医保住院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说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城乡居民医保住院”。

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说明

1、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学生因病就诊,先向医院出示医保证,需住院的,应填写《黄骅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入院审批表》,住院三日内由所在医院、学校、医保中心分别审批盖章,出院报销即时结算。

2、转外地就医:因病情或本市定点医院条件限制需转院治疗的,需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填写《黄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三日内由所在医院、学校、医保中心分别审批盖章方可转院,出院时个人垫付全部费用,出院后30日内,持医保证、诊断证明、住院票据、医疗费用明细单、病例复印件(盖章)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如用血或蛋白需另开具诊断证明)。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转外就医标准支付。

3、在校学生放假回原籍期间患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个人垫付全部费用,出院30日内,持医保证、诊断证明、住院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总清单,病例复印件(盖章),另由学校提供放假回原籍患病证明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如用血或蛋白需另开具诊断证明盖章有效)。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有关规定执行。

4、在校学生放假回原籍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城镇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审批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5、在校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30%的比例报销,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10元,门诊统筹报销不能跨年累计。

6、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承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金300元,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金400元,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金700元,医保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市内医疗机构就医降低10%。在校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说明.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说明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 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 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 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 政策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