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评估验收办法_安徽省教育厅质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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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项 目 评 估 验 收 办 法
为有效开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评估验收工作,促进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1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验收对象
评估验收对象为《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库名单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9号)公布的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学校要根据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任务书,落实项目建设责任,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接受项目评估验收。
二、评估验收原则
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是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应遵循以
2.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3.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建成验收。省级验收在市级验收完成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按照验收复核程序组织实施。各市要对辖区内的每个建设项目分别建立建设进展台账,项目建设期满,要及时组织市级验收(对提前建成的项目,可提前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并及时向省教育评估中心提出复核申请。项目建成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情况; 2.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情况; 3.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 4.项目建设成果、特色; 5.项目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评估验收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省成立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评估验收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人社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讨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评估验收的重大问题,审议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评估验收意见和建议,评议确认项目建设评估验收结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组建评估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评估验收需要组建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应包括中高职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和财务专家等,专家组内应分为业务、财务两个
据,掌握项目建设情况。
3.深度访谈。专家组就项目建设工作对项目负责人、骨干教师、在校学生、用人单位等进行访谈。
4.综合评价。专家组通过全面考察,最终形成评估验收报告,提交项目评估验收领导小组。
五、评估验收结果
1.中期评估结果。中期评估重点考察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各市要依据评估报告对项目学校进行奖励、责令整改或淘汰,实施动态管理。
2.建成验收结果。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给予一年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学校申请重新组织验收。
3.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评估验收反馈、整改、回访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六、评估验收要求
评估验收工作要客观、公正、科学、民主、高效,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及我省有关工作的纪律要求,做到不弄虚作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超标准接待,不向专家赠送礼品礼金。专家不参加、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