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与对策_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与对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

关于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与对策

摘要:在农村地区,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推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工作以增加收入。这种大规模的社会流动在改变农村地区家庭结构的同时也改变着农村家庭的功能。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从农村涌入城市使农村开始出现空巢家庭并且数量逐年上升。与此相对的则是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的支持而很不完善甚至根本缺失的社会化养老保障机制和服务。同时以土地保障为基础的家庭养老仍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主要养老方式,而在土地保障功能不断弱化的今天,家庭养老模式已无法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传统养老方式无法提供保障,同时社会化的养老保障机制因极不完善而不能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着严重的养老保障问题。

关键字:新农村建设,空巢老人,养老保障体系,家庭养老,农村土地制度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农村“空巢”老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想方设法解决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和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农村留在家中独居的老人不断增多,成为“空巢”老人。其养老保障问题成为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难点。切实关爱“空巢”老人,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真正使老人能够安享晚年,这既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具体要求,又是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农村“空巢”老人产生原因

空巢老人是指那些身边无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其中既包括无子女的老人,也包括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老人。农村空巢老人数量日增,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子女养老意识越来越淡薄,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

我国由于人口众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自古以来都以家庭养老为主。在古代,在原来的宗族体系下,宗族对不孝子女有绝对的约束能力,以家庭养老的这种模式起了非常大的作用。现在家庭养老投入受到制约。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加上生活压力加大,子女收入低,养老成了子女重大负担。很子女离弃父母,虽住与老人住在一个村,但对老人不闻不问,或者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费,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农民家庭的财富由父母向子女转移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

(二)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观念的改变,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

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观念的改变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中国社会的老龄化。目前,全国有70%以上的老龄人分布在农村,农村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观念的改变,规模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农村家庭户均规模3.65人。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4个老人。农民子女的养老负担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

(三)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是随着工业化发展,农村劳动力流动加快,农村青壮年多在城市打工,不能长期陪伴在老人身边。据统计,全国农民进城务工人口已超过1.2亿人,并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递增。截止到2010年,达到1.5亿人口。转移到城市中的劳动力由于户籍制度等的差异,收入少,生活成本高,无法将父母从农村接往城市同住,使老人被迫留守家中。即使收入高的子女,由于父母长期居住农村,不适应城镇生活,也被迫留守家中。

(四)农村土地养老保障不断弱化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曾经世代以土地为中心。改革开放推动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目前,我国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联合国测算的、土地对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0.8亩。这意味着,减少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大了农业生产继续增长的难度[1]。加上农业天生弱质和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低下,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非常巨大,绝对收益越来越低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加之农村劳动力“空洞化”问题突出,老人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农村劳动力转移使青壮年劳力减少,只能由留守老人承担经营土地的重任,劳动强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承载农民的养老需要。

由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不健全,仍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我国还未建立全面的、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社会养老水平极低。家庭养老依然是现阶段农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家庭养老实际上是以终身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方面农村人口流动幅度加大,“空巢”家庭日渐增多,家庭养老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另一方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核心化,这使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再加上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致使部分年轻人可能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养老重任。总之,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功能呈现日渐削弱的趋势,这就要求社会化养老的普及和加强。

二、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问题对策

第一,制定和完善与农村养老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家庭养老的法制化是解决家庭养老运作随意性、差异性和管理难等问题的必然出路,鉴于孝道日渐淡化的趋势,建议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内容作适当修订以增加一些实质性的处罚条款。另外,还可以制定相应的部门法如《农村养老保障法》,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原则、形式以及责任等方面的事项做出明文规定,以法律形式保障老人被赡养的权益。同时,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力开展以养老法规为内容的普法教育与宣传,让村民认识到养老不仅是“家务事”,也是一种应尽的义务。要健全法律援助,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立足城乡二元体制的实际,建立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多元化新型农村养老模式。就目前情况而言,家庭养老依然是农村老年人主要的、理想的养老方式,今后一段时期,家庭还是老人解决养老问题的依托和主要来源。要建立健全家庭养老的利益诱导和激励机制,调动家庭养老的积极性,并把家庭养老纳入社会管理范畴,大力推行养老的社会化体系,将社会保障与家庭养老方式相结合,并鼓励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完善政府和社会结合养模式,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推动使社会力量向家庭提供最直接的帮助。此外,还要大力依靠社会力量推动养老院建设,善于挖掘老年人力资源,利用老年人的层次性,实现互助养老。老年人有低龄和高龄的差距,可以鼓励低龄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年人服务。

第三,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合理的政策依据。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传统土地制度承担着保障农民生存和生活的基本职责,而农地的有序流转会促进农村现代社会保障的发展。完善农地流转,可以使土地转出方和转入方均获益,可以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有效留住农村青壮年劳力,使劳动力回流。同时增加农民收入可以加大农民对养老的投入,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必要的物质经济基础。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并不能一蹴而就,应该采用渐进式创新路径,实行梯度推进,城乡整合,对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与整合;对有缺陷的制度加以完善,有缺失的制度加快建立,逐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使老有所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做好充分准备,迎接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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