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招生章程_大连工业大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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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1、录取原则
⑴德、智、体全面考核;
⑵我校艺术类专业[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专业除外]在辽宁省只录取参加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在辽宁省外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专业在河南省、江西省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2、本科录取办法
⑴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的辽宁省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总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⑵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及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非辽宁省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⑶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注:该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录取时还要制定数学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艺术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设计管理方向)、艺术设计(饰品设计方向)、工业设计、摄影、雕塑、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等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③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综合分=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3、专科录取办法
⑴录取时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总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⑵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服装设计、服装设计(视觉营销方向)等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60%+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
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80%+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0%
③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等专业: 综合分=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主 校 区 校 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金州校区校址: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城南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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