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权益法律保护情况调查_家庭医生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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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权益法律保护情况调查
医生,曾经多么高尚的职业,那么的受人尊重。救死扶伤是每一位医生的神圣使命。当每一个人生病的时候,都会不约而同的想到的这么一群人。是他们给每一个病痛的身体解除了痛苦,使他们把亲人从死神的手中解脱。如果没有了医生,我不能想象人类社会会是什么样子?可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的地位是多么的卑微呢?
患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而医生的权利遭到侵害时,维权意识则显得相对薄弱,主要表现为在医疗纠纷发生时不是消极回避,就是听从领导安排。如果领导不赞成维权,医生无论遭到什么形式的侵权,都只能自认倒霉,任凭医闹侵犯医生的尊严和人身安全。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合理的保护,尤其是个别患者的“医闹”行为,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侵害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医疗机构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烧纸钱等等,医务人员被打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基于社会民众对“弱势群体”的同情,相关国家机关会出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在维护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合法权益方面也常常慎之又慎。往往利用行政手段迫使医疗机构赔偿了事,以息事宁人维护所谓的和谐。
职业“医闹”的频频出现与相关部门打击不力不无关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该条款规定只是一条原则性规定,就是没有这条规定,我们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样也应得到保护。关键是还要看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不能以牺牲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益来换取所谓的“和谐稳定”。相关部门应建立公平、高效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给患者更多选择余地。希望《侵权责任法》的公布实施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更好的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发生医疗纠纷时,老百姓的维权途径。
在处理医患纠纷的过程中,患者一定要多向专业人士请教,切忌盲目信任,只看眼前一点小利而放弃了更大的权益。拿钱、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因为法律规定,患者一旦在医方起草的“协议或办法”上签字就意味着患者已经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做出了处分,就不能再反悔了。
虽然我国法律上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但是在诉讼过程中要求主张撤销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患者拿出证据证明医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这往往是无法举证的。
所以最后希望我国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国家的医疗体系以后也能更加的完善,能同时保护医护人员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