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方式_居家养老功能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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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方式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科学发展
—吴中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及建议
吴中区民政局陆丽娜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迎来了人口迅速老龄化时代,而苏州市吴中区同样面临这一现实的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增大和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日渐弱化,建立完善新形势下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已势在必行。本文旨在通过对吴中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从而促进我区养老事业不断发展。
一、吴中区老龄人口情况
吴中区下辖7个镇、8个街道,81个社区、84个村,地域面积2229平方公里,总人口577001人。全区城乡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共10.1万。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65813人,70―79岁之间的老年人30640人,80―89岁之间的老年人11060人,90―99岁之间的老年人1257人,100岁以上的老年人14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7.5%。其中农村老龄
人口占全区老龄人口的71.5%。
二、当前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的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服务内容比较单一。目前,我区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虽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项目较多,但实际上真正提供给老年人的往往比较单一,由此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距。另外,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不高,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二是宣传工作不够到位。由于缺乏足够的宣传力度,个别部门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够,在居家养老组织体系中有关部门之间还缺乏有效配合,各涉老部门之间缺少足够的协调沟通,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率不高。
三是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社区老年福利设施由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办直管的做法还没有根本改变。开辟政府、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筹资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力度还不够。
四是专业人才比较缺乏。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绝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项
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
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走政府、社会、家庭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鉴于此,在今后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面,我们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宣传,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首先,应当紧密结合贯彻以德治区战略,在全区上下广泛开展系统、持久、深入的有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各界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并形成共识,进一步提升为老服务的社会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关心支持,个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其次,做好向居家老人的宣传教育,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和消极的消费理念,增进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消除顾虑和偏见,鼓励更多的老年人主动融入社区大家庭,乐于接受服务;再次,社会、学校、家庭三方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尊老爱老教育,教育他们从身边做起,从家庭做起。学校、共青团组织要鼓励、动员、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援助困难老人的活动;要支持并推动社会志愿者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帮助老人解决生活困难,进而在全区逐步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2、建设一支热心于居家养老的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工作队伍。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人才培养,重视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适时引入社会工作职
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认证制度,民政、劳动等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充分调动和发挥发挥团区委、区妇联、区老龄办、区残联等部门在养老工作中积极性,通过岗前培训与在岗轮训等方式,分期分批地对管理人员和服务员进行培训。同时,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居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积极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为老志愿服务。要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在充分尊重志愿者意愿的基础上,对志愿者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从而进一步调动和发挥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3、鼓励和创建多元投资的养老服务机制,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益补充。居家养老服务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和社会公益事业,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居家老人的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和完善市场化运作养老机构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机构事业,并给予政策扶持,提高政策吸引力。对社会兴办的养老机构,建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在用地、税收和公建配套等方面的政策倾斜,以调动其积极性。要大力拓宽养老工作的融资渠道,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和慈善机构资助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4、建立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一方面,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管理上,建立评估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质量标准,实行评估审核,并对实施过程及结果加以监督,从而确保此项工作的实效性。另一方面,建立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的有效机制。建议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予以科学量化,确保评估的公正、公平。根据评估结果,奖励符合质量标准的机构,监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机构改进工作,对最终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机构取消资格或吊销执照。
5、有效整合社区资源,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展空间。充分挖掘、有效整合和利用社区现有的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资源,不仅可大大节省政府的支出,而且又可提高社区资源的利用率。区政府应重视社区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努力做好可以利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资源拥有者和经营者的沟通、说服、教育、协调工作,使其当好牵头人。要协调各方利益,把我区现有的社区养老文化娱乐、卫生医疗保健、日常生活照料、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等多种服务资源项目综合起来,为老年人提供卫生、教育、文体、司法、心理干预等社会生活和精神慰籍层面的帮扶和服务,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使居家养老工作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