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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要使区(队)职工真正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还必须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其方式方法很多,一般有:
1、班前会安全讲话;
2、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3、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学习会;
4、施工或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和注意事项交底;
5、复工前再教育;
6、组织专题安全技术知识讲座。
此外,还可以利用板报、墙报、事故现场会、放映录相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职工脱产轮流培训教育
这是按规定和要求,安排职工脱产到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接受知识更新和系统的安全技术教育。区(队)除自身带头接受培训外,还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区(队)职工去学习。
五、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对特殊工程的职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许上岗操作,如放炮员、绞车司机等。对特殊工种的教育可采用业余时间集中学习的办法进行,其特点是面广、实际、及时,也可采取脱产到培训中心培训,其特点是学习集中,能系统地学习,人数有限。
六、开展安全竞赛和进行安全奖惩
在区(队)内开展安全竞赛,如安全知识问答,创无事故竞赛、操作技术表演,安全工程质量达标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惩,是促使职工实现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知识,提高技能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搞好安全生产教育的关键是:一是区(队)长重视并认真抓;二是依靠群众人人管;三是安全教育必须用制度给以保证。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公司、矿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属地省(区)煤管局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领导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各队负责人担任。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各专业副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内容作为每月安全办公例会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施工单位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施工单位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B、C类事故隐患矿报总公司,A类事故隐患总公司报属地省(区)煤管局,省(区)煤管局汇总后报上级单位。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事故隐患排除后及时书面反馈到矿调度,履行销项手续,未履行销项手续按未排除隐患处理。未按整改时间解决的隐患,每发生一条从当月安全结构工资中扣罚队100 元,并再次限时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加倍处罚。
六、事故隐患整改及责任划分:
1、各队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事故隐患整改负全责,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组织安检员、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整改必须做到有措施、有记录,同时要做到项目、资金、时间的落实。
2、每月末对前期事故隐患项目进行落实和排查,巳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及时反馈到矿综合科,履行销项手续。对到期未整改的查清原因,对责任者给予处罚,并重新排查,限时整改,直至完毕,方可销项。凡对事故隐息排查不认真,整改计划不落实或者扯皮、推诿、顶着不办的单位和个人,矿根据隐患等级对责任者给予罚款。
3、各队必须将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层层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出内部奖罚条例。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
4、全面贯彻执行“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签字后执行落实。
5、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填写下现场处理隐患的记录卡,每月由矿企管科按规定考核评比。
每月末对前期事故隐患项目进行落实和排查,巳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履行销项手续,对到期未整改的查清原因,重新排查,直至完毕,方可销项。
七、事故隐患的管理。由安监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八、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九、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有具体的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组织、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第四条:对矿各业务部门、各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抽查或互查。以安全检查为重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各业务部门每季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每月组织一次。
第五条: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第六条: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七条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署降温、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
2、节日前检查
节日前对保卫、安全、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第八条 企业每年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用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第九条 全矿应在设备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十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三不交”。“五定”是定临时防护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资金。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区队,区队能整改的不交到矿,矿能整改的不交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通知单位由安监科办理,必要时经主管安全的副矿长签署后发出,整改部门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周安全检查制度
周安全检查目的在于发现隐患,制“三违”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于促进现场安全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必须准时派人参加。
一、检查制度规定
1、检查时间,每周五上午,由安监科排表组织安排。
2、参加人员:矿领导、安监科、生产技术科、调度、机电科、通风科、采区等和其它有关科室领导及管理人员,检查前一天,做出具体安排并通知各单位,安排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3、检查方式:按专业分组检查,可不定时间、班次,可分白班、夜班进行检查,所查隐患做好记录。
4、检查内容,按《岗位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危险源评价系统检查标准》及煤矿《三大规程》,主要检查工作面及系统存在的隐患、工程质量、“三违”、三员两长(安全员、质量验收员、瓦斯员、班长、跟班队长)上岗情况等。
5、对每个队在检查时,所查的隐患超过三条的,有一条罚队长、50元。(由检查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6、对现场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盯在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需“三定”的隐患,升井后由检查人员在安监科(通风、机电、防治水、运输专业除外)井口信息站及时进行“三定”,限期整改。
7、参加大检查人员按要求,准时参加“三定”通报会。三定后检查表由安监科负责保管,同时对“三定”问题进行复查,督促队组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事故隐患,对“三定”人进行每条100元的罚款。
8、每周检查队组,必须由队长或副队长参加检查,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带好有关量具严格掌握有关标准规程,记录员做好原始记录,“三定”表由被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严禁走过场,所检查工作面当班因隐患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二、参加检查人员奖罚规定
为杜绝每周安全检查中,无故不按时参加或者检查中缺席情况,特做以下奖罚规定:
1、凡是每周参加一次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奖励50 元;
2、非正当原因又没有请假,无故不参加检查,一次罚款50 元;
3、因公差、请假末参加检查的人员,可不奖不罚;
4、奖罚纳入干部月度安全绩效考核中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规程措施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主要是查各级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人人关心安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
2、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是查各施工单位班前会、安全学习情况;矿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查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情况、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火工品及放炮管理、敲帮问顶工作到位情况;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三专两闭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通风系统是否合理畅通、通风设施是否牢固可靠;各种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有效;电气设备的防爆、防漏电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
二、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
1、安全现场办公:每月1日、11日、21日定为全矿安全现场办公日。
2、日常巡回安全监督检查:矿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每月实行下井天数考核。(矿长8天;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12天;生产技术科正副科长15天;技术员20天;采掘管理人员25天。)
3、安全查岗:不定期对部分区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特殊检查:新采掘工作面投产前、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前进行检查。
三、基本要求
1、矿安全现场办公日要求井下各队队长、安全生产各科室管理人员以上领导参加,由安全副矿长根据矿的具体情况、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季节变化状况,布置安全检查的重点,按采煤、掘进、机运、通风四大系统划分若干小组进行分区域全面检查。
2、由矿安监科牵头组织不定期的安全查岗活动,由一名副矿长以上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部分管理人员参加。
3、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不准生产。并由安监科填写“安全监察人员意见书”一式三份,送交被检单位负责人、调度室各一份,安监科存档一份。
5、下井检查必须作好记录,谁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由谁负责按“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填写“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表” 一式两份,送交被检单位负责人,安全监察室存档一份。
6、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属于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