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点(推荐)_刑法重点部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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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答:

(1)犯罪客体不尽相同。抢劫罪是复杂客体,同时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主要侵犯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因而归入侵犯财产罪;绑架罪是单一客体即人身权利,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也同时侵犯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其与抢劫罪的不同之处在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主要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因而绑架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客观行为方式有不同。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施加于被害人,绑架罪以威胁被害人家属或有关人员,迫使其在一定限期内交出索取的财物或提出非法要求。

(3)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绑架罪则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

2、简述盗窃罪与偷开机动车辆而构成其他犯罪的界限。答: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偷开的机动车辆变卖或者留用的,应定盗窃罪;

(2)如果为了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把偷开的机动车辆当做犯罪工具使用的,可按其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3)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4)为其他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其遗弃,严重扰乱工作、生产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可按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

(5)为其他目的,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应当责令赔偿损失。

3、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答:

(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持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犯罪故意,即产生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侵占罪对象是行为人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已经在行为人的控制之下;盗窃罪的对象则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

(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下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其财物。

4、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答:

(1)犯罪客观行为方式不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侵占罪表现为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其占有与职务上的便利无关。

(2)犯罪行为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之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的对象则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行为人拾得的他人遗忘物或者发掘的埋藏物。(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5、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答: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诈骗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罪,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行为方式上,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一样,有时也表现以盗窃、诈骗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观行为方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行为人采取多种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既有盗窃、诈骗手段,也有侵占和其他手段。盗窃罪、诈骗罪的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且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上仅限于窃取或诈骗。如果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则不能以盗窃罪或诈骗罪论处。

(2)犯罪对象范围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限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物,盗窃罪、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没有任何限制。

(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特殊主体,盗窃罪、诈骗罪为一般主体。

6、简述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答:

两个犯罪有许多相似之处,侵犯的客体均为复杂客体,除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两者相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

(1)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暴力相威胁为其行为内容;敲诈勒索罪仅限于威胁,不当场实施暴力,而且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非暴力威胁。

(2)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一般是用言语或动作来表示;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着被害人的面,也可以是通过第三者来实现,可以用口头的方式来表示,也可通过书信的方式来表示。

(3)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实施威胁、要挟之后取得他人财物。行为人以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限期交出财物的行为,不应定为抢劫罪,而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4)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抢劫行为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不要求其劫取财物的数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刑法规定以数额较大作为敲诈勒索的必要要件。

7、简述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答:

两者的犯罪主体都属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

(2)在犯罪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以威胁、要挟的方法,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惧从而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诈骗罪则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从而仿佛是“自愿地交出财物”。

8、简述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答:

这四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形态也有相同之处。它们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客观方面有所不同。贪污罪中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则没有这一条件。

(2)犯罪客体与对象有所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职务行为廉洁性,行为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3)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9、简述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答: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行为也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职务行为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职务行为廉洁性和本单位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10、简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答: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人挪用公款后.犯罪目的由非法占用转化为非法占有的.如挪用公款后.携带公款潜逃的;挥霍公款.致使公款不能退还的:使用公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公款不能退还的;等等.应以贪污罪论处。(2)行为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

(3)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使用权: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有权。(4)客观方面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中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

(5)主体范围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罪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11、简述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答:

受贿罪与贪污罪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牟利犯罪,都具有渎职性与贪利性的双重特色。其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受贿罪仅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3)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

(4)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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