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朗诵大赛_诗歌朗诵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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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级中华诗文朗诵大赛”的通知
经典诗文是中华优秀文化的产物,是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要求,引导学生欣赏和体验中华民族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灿烂文化,激发对祖国语言文字和优秀文化的热爱,年级决定在“五·一”前开展经典诗文朗诵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报名时间自2011年5月20日起,至2011年6月5日止; 预赛比赛时间: 2011年6月11日;
二、活动要求
(一)参赛对象:全体高一年级学生。
(二)朗诵内容:活动领导小组推荐参赛诗歌,可选择推荐诗歌参加比赛,也可自主选择主题积极向上、富有时代精神的诗歌参赛;参赛诗歌体裁不限。
(三)朗诵形式:分单人朗诵和集体朗诵两类,选手必修脱稿朗诵;可采用配乐、道具等辅助手段增加演出效果,但必须以朗诵为主,所需物品由参赛选手自己准备。
(四)时间要求:朗诵时间在5分钟内。
三、评分标准
诗歌朗诵比赛的评分标准由朗诵水平、精神面貌、艺术效果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朗诵水平(6分)
朗诵内容符合本次比赛要求,主题积极向上,感染力强(1分);
吐字清晰,声音洪亮,普通话标准,能够正确把握诗歌节奏和韵律,表演完整(2分);
能恰如其分地表达诗歌内涵,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现场观众产生共鸣(3分);
2、精神面貌(2分)
参赛者衣着得体,精神饱满,姿态大方,表演能与朗诵融为一体。集体朗诵最好统一着装。
3、艺术效果(2分)
参赛者朗诵富有感情,使用的配乐、道具等辅助方式能与诗歌朗诵主体和谐搭配,对作品的理解深刻,处理得当,给人以美的享受。
四、计分规则
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合计平均得分。
五、奖项设置
分别设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集体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将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品;优秀组织班级将颁发奖状。
六、活动组织
1、以班级为单位,各班要广泛动员,全体学生踊跃参与,积极筹备,认真选拔,保证参赛选手的素质和质量。
2、比赛顺序以抽签决定;比赛时点名不到者,做弃权处理。
3、将聘请专业评委老师按照比赛评分标准现场打分并公布结果。
高一年级读书系列活动组委会
20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