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政策分析_养老服务的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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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养老产业发展执行细则尚待加强

2014/07/16 14:03 来源:搜狐焦点网 0条评论

(文/伟业研究院赵红娟)

目前,随着“银发经济”在国内逐渐升温,养老产业发展更是愈演愈烈。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3年底,包括保利、万科、远洋、绿地、合生、万达、绿城等企业在内,全国已有超过80家开发商先后入水养老地产领域。在此背景下,对于已经涉足或有打算布局养老地产的开发商来说,如何结合养老政策开发出更对口的养老产品,争取更容易获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是值得考虑的重要课题。因此,研究与养老产业相关的政策、深刻理解政策内涵、明确政策支持方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中央频繁出台政策支持养老产业

1999年末,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口比重为10.33%,意味着中国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自1999年末开始至今,仅部委及以上中央政府层面出台的相关养老政策就高达10多个,而2011年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是建国以来国家第一次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专项规划范围,对养老服务的重视程度之高可见一斑。最近两年养老政策出台的密集度更是不断加大、政策举措进一步细化。

回顾并总结历年来颁布的养老相关政策,可以发现,尽管多是纲领、指导性意见,但传递出的信号对地方政府制定可以落地的政策细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内容上看,对于养老产业有重要支持作用的政策条文主要表现在土地供应、税收优惠以及养老补贴等方面。

养老用地专项政策浮出水面

在土地供应政策方面,国务院早在2000年《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及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中对养老供地方面均进行了纲领性规定,但由于过于粗线条,对落地执行指导性不够。

随着对养老产业逐步提上日程,第一部养老用地专项政策终于浮出水面。2014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指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不包括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

地。在土地用途方面,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在供地方式上,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如果以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最高不超过50年。

政策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土地用途、土地出让年限、供地方式等的明确界定,对于地方养老用地供应明确了方向,对开发商拿地进行养老地产开发无疑也是政策利好。

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在养老机构税费优惠政策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0年就制定了专项政策《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后国务院发文《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再次对养老机构建设及服务等相关税项方面进行了规定。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在养老机构前期建设方面,政策对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税收优惠仅表现在行政事业型收费减半征收,相对而言支持力度较小。而在养老机构后续服务方面,无论是营业税免征、行政事业型收费适当减免,还是用电、用水、用热、用气支持居民生活类价格在各类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都是统一的,而企业所得税免征只体现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养老补贴各地虽有标准 民办机构领取困难

在养老床位补贴支持政策方面,民政部早在2012年7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年)129号文件)中规定,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养老服务,根据其投资额、建设规模、床位数、入住率和覆盖社区数、入户服务老人数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同时,各地方政府在养老床位建设及运营补贴方面也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对补贴标准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中,北京对非营利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补贴最高可达到1.6万元,是相对比较高的;天津、上海、江苏、四川等地每张床位建设补贴最高达到1万元;浙江、青海、宁夏等省份也超过了5000元。另外,部分地区采取运营补贴补助形式,即每入住一位老人,给予每月100-500元不等的入住补贴。

然而对于很多民办养老机构来说,这些优惠政策犹如形同虚设。由于缺乏操作层面的执行细则,如申请补贴的材料、发放补贴的周期、补贴发放形式等具体条文规定不足,导致实际能申请到补贴的民办机构寥若星辰。

政策执行难使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资成本远远高于政府办福利性养老机构,其结果无疑会提升民办养老机构入住价格,导致竞争力不足甚至资源空置浪费。就北京第一福利院公办养老机构为例,目前可谓是“一床难求”,同时尚有9000多人在排号等待入住。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市养老床位平均使用率只有60%,有的民营养老院空置率甚至达到90%。

2014年5月甘肃省政府正式下发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享受的床位建设补贴标准。《意见》指出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用自建房的新增床位每张补贴1万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

甘肃省率先在全国出台政策并规定了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享受的床位具体补贴标准,尽管政策的落地执行效果还有待考察,但无疑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向前迈步发展是一大推进。

总的来说,国家层面对养老事业的重视程度是越来越高的,但政策落地难是目前存在的首要问题。未来,养老相关优惠政策还需要更加清晰化、体系化,地方政府出台更为具体的执行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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