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化验及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_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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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化验及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目的为保证分析、化验及实验仪器设备的有序购置、合理配置、正常使用和维护、维修、报废等工作的有效开展,满足过程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仪器设备的管理,发挥分析、化验及实验仪器的最大效能,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析、化验及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验收、运行检查、流转、维护、维修、报废的管理。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仪器设备的采购、配置、使用、维护、维修及报废。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检化验设备及气体分析设备。3 引用文件
Q/ST-G07-045 设备管理职能 Q/ST-G07-003 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Q/ST-G10-001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交接管理制度 4 定义
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主要包括荧光仪及其附属设备、光谱仪及其附属设备、碳硫仪及其附属设备、煤气分析仪、图像分析仪、氮氧氢分析仪、定硫仪、气相色谱仪、铁矿石冶金性能综合测试装置、焦炭反应性及反应后强度测定装置等用于分析、化验的实验仪器设备。5 职责
5.1 装备部作为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
a)负责仪器设备的资产管理工作;
b)负责仪器设备技改、大、中、项修等委外维修的监督、服务; c)负责仪器设备的报废和购置计划的管理; d)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5.2物资部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及验收,其职责:
a)负责新购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开箱验收; b)负责新购仪器设备的资料收集及归档;
c)新设备购置进厂后,负责组织设备厂家对使用单位、技术部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d)负责仪器设备报废后的处置;
e)当质保期内仪器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负责组织、联系供货厂家处理问题。
5.3技术部是检化验仪器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其职责:
a)检化验设备的配置(如型号、规格、数量、厂商等),无论工程、技改或年度零购,由技术部制定配置方案(包括技术协议的签订)和意见,配置时要平衡公司相同或相近仪器设备的数量、备件等; b)负责新购仪器设备安装条件的确认工作;
c)负责编制、修订检化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标准等相关作业文件;
d)负责对公司分析、化验及实验仪器的精度进行抽检; e)负责仪器设备的故障处理、报废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f)负责监督、指导使用单位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校验工作,确保仪器设备运行正常,检测、分析数据准确、可靠;
g)负责新购、技改、大修仪器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的验收。5.4使用单位要保障仪器设备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其职责:
a)提出仪器设备的购置需求和大、中、项维修申请;
b)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分析、化验及实验仪器,客观公正地出具检测数据;
c)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d)积极配合仪器设备的验收、检查、维修及报废的管理工作。6 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6.1 购置仪器设备程序 6.1.1 仪器设备的申报与购置
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技术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评审,提供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制定仪器设备的配置方案,由装备部进行备案、审核,装备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由物资部负责采购。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仪器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b)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c)所购仪器设备的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设备情况; d)仪器厂家的服务态度及响应速度; e)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f)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g)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6.1.2物资部负责签订采购合同,需要招投标的由物资部组织,并负责采购合同商务部分的确认和签订,根据使用用途由技术部和使用单位共同签订技术协议。
6.2 仪器设备的验收
6.2.1设备到货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周密的安装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技术资料,熟悉仪器性能、技术指标,准备场地和测试仪器、辅助设备及专用工具,进行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等。
6.2.2设备到货后,物资部应在三日内组织物资部、技术部、装备部、使用单位开箱验收,依照装箱单清点随机配件、附件、工具和技术资料,并认真填写“开箱验收单”,参加开箱验收的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办公室收集、整理、归档。
6.2.3安装调试完成后,仪器设备厂家出具安装调试报告,技术部、物资部、装备部管理科与使用单位共同对仪器性能及各指标进行审核验收,并签字确认。安装调试报告交装备部管理科备案。
6.2.4在安装、调试与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数量指标等不符技术要求的问题,物资部应及时联系供货厂家,根据技术部与使用单位的处理意见,物资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7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7.1 岗位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2 一般情况下,仪器设备24小时连续运转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7年,仪器设备配置备用设备的情况下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涉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复检不合格的,使用寿命以上级部门出具的检定意见为准。
7.3 各种仪器设备的备件的提报与准备,由各使用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决定,各生产厂及其他有关使用单位要在公司内部或与周边企业做好调剂备件的沟通,在保证设备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备件储备成本。7.4 所有仪器设备,严禁从事规程以外的工作。
7.5所有仪器设备的校验应依据厂家的手册为准,如因故障诊断需要可以缩短校验时间。8 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
8.1 使用单位是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随机技术资料和操作规程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发生的一般故障首先由各使用单位自行排除、确认,无法排除的由使用单位向技术部提交维修申请,技术部安排技术人员组织处理。技术部无法处理的,由使用单位或技术部向装备部提交委外维修申请单,装备部负责联系设备厂家工程师现场技术服务或送修。
8.2对仪器的检测精度有显著影响的光路、真空、恒温、检测系统及仪器参数设定分析软件中的重要系统文件、程序文件和数据文件等重要部件或数据,除上级主管部门或设备厂家的专业工程师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或改动,其他部件的维修须经技术部确认后各使用单位方可自行维修。8.3技术部根据仪器状况随时确定、调整小、中、大修周期及具体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年对仪器设备做1~2次的年度维护。
8.4在质保期内的仪器设备,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技术部、物资部反映,并将存在的问题和具体现象书面报送技术部、物资部,技术部负责出具判定意见,并将最终处置意见反馈给物资部,物资部负责联系厂家按照合同办理维修、换货、退货、索赔等事项。9 仪器设备的报废管理
9.1报废是指经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进行科学技术鉴定,并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鉴定为不合格,已不能继续使用,需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方式。
9.2 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处置根据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9.3 由于操作、维护、维修不当,导致仪器设备报废的,按照《事故管理条例》考核有关单位和责任人。10 考核
10.1 岗位操作人员违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班组长或分管技术人员100元。
10.2使用单位因仪器设备的管理不到位而产生故障的,扣罚仪器所在岗位的班组长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公司《事故管理条例》执行。
10.3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并且无法排除的,不及时上报使用单位负责人或装备部的,扣罚分管技术人员200元。10.4 使用单位每年必须为仪器设备安排保养维护计划,并严格落实设备年度维护计划,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
10.5 因仪器操作不当、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请厂家服务时装备部必须分清操作、维护责任,并按公司《事故管理条例》考核相关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