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_老龄化与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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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议案
养老服务已成为党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温政发〔2010〕13号)。“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已经越来越为各级政府所重视。然而,我们所面临的形势还是严峻的,首先是人口的老龄化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老龄人口规模大;二是人口老龄化率高;三是平均预期寿命长。老人的需求趋向全方位、分层次和多样化,并在不断寻求生活质量的提升。
2011年年底,温州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有116.71万人,占总人口的14.83%。随着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速,到2015年温州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135.24万,占全市人口比率的16.73%。人口老龄化已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2009年老人节前夕,市统计局专门开展了温州市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调查显示: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多年的重视和建设,我市的社区老人协会、活动室、健身设施、医疗服务网络已逐步改善,大多数老年人对目前生活感到满意,满意度评价达84.9分。但是,我市空巢老人家庭已占55%,54.8%老年人还没有社会养老保障,过半老人看病费用还要家庭负担。养老保障是当前部分老年人最希望政府帮助解决的主要问题。
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敬老养老既是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因此,强化老年人服务保障体系应从家庭、社会、政府多方面进行发散性思维。
为此,我们建议:
一、大力倡导居家养老服务。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家务劳动社会化的程度还较低,老年福利事业不发达,居民住房条件尚不尽如人意,所以,老年人和已婚子女之间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程度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目前,老年人大多不愿意脱离熟悉的家庭和生活环境。居家养老既可以减轻社会养老的负担,又有利于老人与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共享天伦之乐,使老年人在家庭中愉快地安度晚年。对于居家养老的家庭,各级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先向居家养老的特困家庭倾斜,鼓励和帮助更多的子女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二、努力探索公办福利机构民营化。公办的福利机构仍要作为窗口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在经营和管理上大胆创新,进一步适应市场规律,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要抓住“试点”契机,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应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减免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配套费用,给予水、电、气等项目收费标准与城市居民用户同等的优惠待遇。积极探索国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所有制的养老服务形式。改变福利供给方式,对政府承担的福利性养老服务如“五保”老人的供养问题,可采取“按收住五保老人人数给养老机构补贴”的办法解决。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建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
三、抓紧建设老年人社会服务队伍。高校可增加一些社会工作专业,培养高素质的老年人社会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服务人才。建立不同层次的职业培训系统,培训老年人社会服务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将经过培训的下岗职工安排到社区服务领域中来,既可以满足社区老年人服务发展的需求,又可以缓解就业压力。
四、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实行为老服务志愿者注册制度,长期与老年人开展结对服务。由社区、老年协会牵头,利用老年人之间相互容易沟通的优势,组建老年人“互助服务队”,实行低龄老年人和健康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服务;并实行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将每名老年人“互助助老”服务的时间储蓄起来,存入“互助助老”档案,到本人需要护理时,再把这些“时间”提取出来,免费享受照顾。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慈孝文化和传统美德的宣传,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社会慈善机构、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专业护理机构为主体,社区护理机构为补充,家庭成员、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共同参与的比较完善的老年护理体系,为有效应对老龄化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