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规定须知_医保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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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3年大学生医保使用须知
一、门诊治疗及报销
1、根据郑州市医保中心及学校有关规定,我校医务室为首诊医疗机构。参保学生应严格执行医务室首诊和转诊制度,就诊和报销时需携带本人医保卡,并主动向医生和收费人员出示。未携带医保卡的全额缴费。
2、参保学生应尊重医务人员,服从治疗,遵守门诊规定,不可人卡不符、不得点名要药、不得强求转诊、不准为他人带药。对不服从医疗,无理取闹者停止其医保待遇,并通报所在系及郑州市医保中心。
3、参保学生因病确需到校外医疗机构就诊,须经医务室医生诊断后当场开具转诊单,到指定医院就诊,三日内有效。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由学生本人先行垫付;自转诊之日起一月内,凭医保卡、转诊单、就诊医院正规发票和相关手续(即发票上显示药费的须有医生开具的单独处方,显示检查费的须有检查结果,显示治疗费的须有诊断证明等,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按规定时间到医务室审核后按规定比例报销。参保学生未经医务室转诊自行在校外医疗机构就诊,或有转诊单但不按规定时间、不到指定医院就医,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4、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回原籍以及外地实习期间患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凭医保卡、原籍或实习地就诊医院正规发票和相关手续(即发票上显示药费的须有医生开具的单独处方,显示检查费的须有检查结果,显示治疗费的须有诊断证明等,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以及实习单位、所在系出具的实习证明,经审核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5、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规定,报经学校同意、郑州市医保中心备案,我校2013年门诊报销如下:
(1)在医务室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学生个人支付20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 %。
(2)经医务室转诊或者寒暑假、外地实习等在校外正规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学生个人支付50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
以上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生累计为400元。
6、为方便医保管理,参保学生转诊、寒暑假及外地实习等门诊费用报销时间,以医务室、财务处通知为准。参保学生就医前一定要关注报销日期,跨年度的将不予报销。
8、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当年基金收支情况在次年适当调整。如果年度内学校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完毕,所有医保门诊报销也随即停止。
9、参保学生若发生“六种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就医前应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郑州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郑州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按报销标准只收取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同时还可享受校内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二、住院治疗及报销
1、参保学生在郑州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1)有医保卡的可持本人医保卡和身份证直接办理住院手续,并按医院规定预交押金,出院时只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无需再到郑州医保中心报销。
(2)因郑州市医保中心医保卡尚未发放,医院不能直接报销的,住院费用需要个人先期垫付,后经医保中心核实确认再按规定给予报销。具体所需材料和报销时间参见下面《
2、郑州市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报销标准: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600元、900元。扣除自费、自付部分和起付标准,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3万元。
2、参保学生在郑州市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1)郑州市非定点医院急诊住院、转诊及外地转诊:应住院一周内到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审批;因本地无法治疗需到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由省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院申请表,并到郑州医保中心审批(电话:0371—68698119),否则,费用自理。
(2)异地急诊:假期在原籍和实习期在异地患病住院,应在一周内通知市医保中心备案(电话:0371-68698150、68698301,诊断证明发传真至
0371-68698120),否则,费用自理。
报销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医保卡复印件;③、医疗费用原始发票;④、住院病历的复印件(盖医院公章):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出院记录等;⑤、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⑥、出院证明;⑦、所在学院出据相关证明:放假、实习、休学证明(写明原籍或实习地)等。
报销时间:每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郑州市医保中心审核,次月18日—22日(节假日顺延)持医保卡、身份证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
报销标准:按郑州市三类(省级)定点医院标准报销。
3、如果参保学生在校医务室未进行过门诊报销或报销金额未满最高限额者,除郑州市医保中心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外,自付门诊部分凭正规发票等有关材料可在学校门诊统筹基金中按门诊报销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三、其他有关问题
1、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郑州市医保中心按每生每年50元的标准拨付给学校做为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结合我校实际,门诊统筹的原则为:坚持依托校内医疗卫生资源、坚持基本医疗保障、坚持基金统筹使用,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率。
2、大学生医保卡内无金额,是参保学生缴费及就医结算凭证,参保学生应妥善保管。
学校只负责首次集体办卡,如有丢失、损坏,由个人到郑州市医保中心申请挂失及补办,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及12元制卡费。
入学前已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医保关系转入学校,不再办理新的医保卡;原医保卡可在学校继续使用,享受在校参保学生同样待遇。
3、郑州市医保缴费和统筹基金使用按自然年度计算,即从每年的元月
1日至12月31日(新生医保卡顺延)。参保学生的报销待遇限当年使用,不累计。
34、关于低保和重度残疾说明。低保证明必须是民政部门提供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上面须有该学生姓名等信息,如以家庭为单位只有家长姓名的,需本人提供与家长的关系证明。重度残疾需提供县(市)级残联发放的一级、二级残疾证,必须为本人信息。这两种证明上的学生名字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5、参保学生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视为自动退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止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再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办理手续。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校内非他人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费用可以报销);
(5)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等支付范围的;
(6)应当有公共卫生负担的;
(7)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自付自费药品等费用;
(8)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如美容费、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陪护费、洗理费、煎药费、膳食费、文艺娱乐费等等。
7、毕业参保学生的医保续接
(1)参保学生就业单位在郑州市医保中心参保的,由就业单位到郑州市医保中心办理“居民转职工”手续;其就业单位未在郑州市医保中心参保的,随学校统一办理停保手续。
(2)参保学生无就业单位,人事档案留存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并具有郑州市户口的,需要学生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郑州市医保中心办理 “随校参保转社区参保”手续。
(3)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学籍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管期间,经学校批准可继续随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合并计算。
8、参保学生及医保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9、医务室医保门诊值班缴费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00~17:30,其余时间急诊请到定点医院就医,回校后按相关规定报销。
10、如有变动,以国家、省、市以及学校相关文件及规定为准。
郑州市医保中心地址:伏牛南路209号金帝大厦(伏牛路和汝河路交叉口向北200米)
郑州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67431552、68698151
学校医保咨询电话:62499601
医务室
20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