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法规_国家税收基本法规文件
国家税收法规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税收基本法规文件”。
国家税收法规:
2000年10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并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
2010年8月5日,《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本办法在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的资金运用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为保险机构投资养老社区提供了政策保障。
地方政策
2004年,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公助办法》和《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公办民营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发展社会福利机构。2007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老龄办等13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在发展养老机构的资金支持、用地、建设规费、税收、用工等方面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
2005年武汉市出台了《关于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床每年给予1200元的资助;2008年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关心老年人养老生活,对社会力量参与新建或扩建养老机构,每新增一张床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并将其作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
武汉市政府在2009年出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武办发【2009】130号文件对武汉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扶持政策以及工作措施等相关内容。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福利机构规划和基本建设条件的新办养老项目给予优先审批、核准;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投资兴办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民政部门同意制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正式》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及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经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建50张或扩建30张床位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床位补贴。
按照国家政策,鼓励投资的项目可以享受所得税投资抵免优惠。老年社区开发与运营均属于国家鼓励项目,在政策上可享受到所得税投资抵免优惠政策。投资人可以利用这个政策,将应上缴税款转化为投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