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_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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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东店小学安全目标责任制
学校积极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生命安全,营造和谐氛围,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制。
一、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1、校长要经常对师生加强安全教育。
2、校长要组织有关教师定期检查学校的教学设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消除事故隐患,以确保学校安全。
3、校长要教育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必须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1、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过公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要按时放学,不得提前或延迟放学时间,以确保学生回家路上的安全。校内强化训练。
2、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防溺水,防雷击、防火等教育,教育学生进出教室不拥挤,通过楼梯和走廊要安静慢行,如有集会,班主任应站在教室门口,组织好学生,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班主任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劳动时,必须特别加强安全教育,同时要全程参与,不得擅离现场,学生在班级活动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主要责任。
4、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不吃生冷食物,不吃零食,养成良好的饮食和卫生习惯。
三、任课教师安全职责:
任课教师是课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体罚学生,若由此造成的伤害事故,由教师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课堂教学应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教育。
3、课堂教学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随即予以关心或送诊。
四、值日教师安全职责:
1、值日教师每天必须提前30分到校,负责管理全校学生。
2、在师生都全部到校时及时关闭大门并上锁,如因值日教师未锁大门或某位老师出去未及时锁好大门而发生安全事故,有其负全部责任。
3、每天放学有值日教师负责组织站路队,并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全体老师都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重视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努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学校发生安全事故,除了校长应负责之外,要根据事故的情节,发生的原因等,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