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暂行规定_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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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分公司的现场文明管理水平,确保全分公司一线工人防护到位,着装统一,保障生产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经分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管理依据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山西省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二分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附后

二、质量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关乎职工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把好质量

关至关重要,根据建质[2007]255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三标一体”程序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按《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第五、六、七、八条规定执行,并对供应商必须进行购前评价。

三、项目部职责

1、项目部负责进入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

2、项目部负责《分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统一采购,统一建立台帐,统一发放。

四、发放管理

根据目前项目管理结构不同及劳务人员的结构情况,分公司

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依据以下办法发放。

(一)、公司在册职工发放办法

1.安全帽、工作服、工作帽等防护用品,各项目部按《分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在规定有效期内由于人为原因故意损坏或丢失的,其费用在其工资中扣除,并及时补发防护用品。

2、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由班组或个人借领,并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借领登记表》(后附)。该项工程完工或人员调动时应及时将借领的防护用品退回,若由于使用者人为损坏或完工后不退回的根据采购价格从班组施工费或个人工资中扣除。

(二)、公司非在册职工发放办法

为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在册职工,在领取安全帽、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后,由项目部劳资人员在该职工的第一月工资中预扣 100元,项目部根据该职工的在岗情况在工资中逐月返还10%。

(三)、其它易损易耗防护用品由班组自行配备。

(四)、具有法人资质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分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其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不配备或配备不全者不允许进入我单位现场施工。

五、检查考核

1、分公司至少每季度对项目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情况检查一次。

2、分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网上动态管理,各项目

部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员必须根据实际发放情况填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附后),并与每月25日将该报表上报至分公司论坛“材设科-劳保用品” 版块。

3、项目材料负责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的评价。

4、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对具有法人资质的分包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责任人。

5、分公司对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依据《工程项目抵押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六、说明

该规定为分公司试行规定,希望各项目部在试行期间,总结其不足之处,并以各种形式报分公司材设科,为分公司现场职工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献言献策,尽职尽责。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200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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