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劳社函119号_渝劳社函200778号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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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渝劳社函[2006]119号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沙坪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沙劳社发[2006]3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女同志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时间问题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办发[1992]2号)的规定,“领取养老金从60周岁以后开始,根据交费的标准、年限、确定支付标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对男、女启领养老金的年龄未作区分,在目前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仍执行这一规定。

二、关于农民工的续保问题

农民工在企业务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到农村。若农民工参保当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退保的规定,可将返还的资金按自愿原则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保险账户的转移是一个全国性的、需要整体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的问题。目前,劳动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此项方案。一旦方案出台,我局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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