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规定_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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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总则

1.1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对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个人(包括分包单位及个人)。职责范围

2.1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个人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的各项要求。

2.2各级领导、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和安全员,可按本规定对违反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2.3公司安全部门对安全生产奖罚的实施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奖励

3.1公司全部完成与市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按责任状的规定对公司主要领导、安全专业人员予以奖励。

3.2公司每年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予以通报表扬并返还全部安全保证金。

3.3公司每月对安全达标检查优良的前三名项目部给予奖励:

3.3.1奖金额度为:第一名 1000 元、第二名 800 元、第三名 600 元。奖励对象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奖励按 1.5:1:1„„的比例分配;奖金在每季度的安全工作会议上兑现;

3.3.2对连续三次达标优良的项目部,集团公司将为该项目部颁发“安全达标优良工地”流动牌匾,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时收回牌匾: 在以后的安全达标检查中未达到优良的;工程竣工后。

3.4对参加部、省、市级安全达标检查并取得优良的项目部,公司将对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市级优良 5000 元,省级优良 1 万元,国家级优良 2 万元。

3.5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3.6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且取得良好效果的。

3.7在安全生产设施和装置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成绩突出的。处罚

4.1对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处罚规定

4.1.1公司与市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未完成的,按责任状的规定,对公司主要领导、安全专业人员予以处罚。

4.1.2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未完成的,按责任状的规定,对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人员予以处罚。

4.1.3公司每月对安全达标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部处以 800 元罚款;罚款对象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罚款按 1.5:1:1„„的比例分配。

4.1.4对连续三次达标不合格的项目部,除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按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经理罚款 1 万元处理。4.2对各类事故的处罚规定

4.2.1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罚: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发生死亡事故的扣罚全部安全保证金,并且每死亡一人罚款 10 万元。

4.2.2对发生重伤事故的处罚: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每发生一人重伤事故的扣罚 50℅安全保证金,并且每重伤一人罚款 3 万元。

4.2.3对轻伤事故的处罚:发生轻伤事故,罚事故责任者所在项目部经理、施工员和班组长 200 元至 1000 元,事故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处罚 200 元至 1000 元。

4.3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分公司、项目部、分包单位、劳务队罚款 500 元至 2000元。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施工现场三人以上不按规定使用各类防护用品的; 分包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或未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劳务公司(队)与劳务用工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协议)或劳务队长未按规定注册、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对下达的《安全卫生问题监督整改通知单》不按时整改,不按时反馈的;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封工地的; 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野蛮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三处以上的;严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制作、大修不符合安全规定出厂使用的; 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带病运转,各类安全防护(保险)装置不齐全的,发生机械、电气设备事故,损失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 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网封闭,各种预留洞口防护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易燃易爆和压力容器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电气设施、线路架(敷)设,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 14 架设工具和各类防护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 现场文明施工脏、乱、差以及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醒目的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标牌和五牌一图的; 对新工人和劳务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进入现场作业的;不按规定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不做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记录,或者敷衍了事没有针对性的;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制造假象或隐瞒不报的;《安全卫生问题监督整改通知单》中提出的其他情况的。

4.4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4.4.1有下列违反劳动安全法规情况之一的生产工人罚款 100 元至 200 元:进入施工现场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安全纪律的;不爱护和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 非特种作业人员而从事特种作业和无特种作业证而进行特种作业的; 所操作使用的施工机械,带病或者超周期使用,以及无完整、可靠的防护(保险)装置,违章操作的; 吊运危险、杂乱物件不采取安全措施的;任意从高处往下投扔物件和掷扬建筑垃圾的; 未经批准带电作业,电气线路的架(敷)设不符合规程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装配不符合规程要求,箱内乱放杂物的; 电气设备和灯具不按规定的电压进行作业,以及离开操作岗位不断电源的;随便乱扔机械、电气设备的; 11 随便乱动架设工具或防护设施的;蛮干、乱干、冒险和违章作业不听劝阻的; 违反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有意制造事端、谩骂、殴打生产班组长、施工员、项目经理、安技人员的;《安全卫生问题监督整改通知单》中提出的其他情况的。

4.5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有权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处以 5000 元罚款。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经安全部门复查仍然不合格的,对其做出继续停工整改并且罚款 1 万元的处罚,直至整改合格。

4.6 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给公司和职工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奖罚资金的管理

5.1公司设立奖励专用资金,罚款和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5.2凡接到《罚款通知单》的单位、项目部、班组和个人,在收到罚款通知单一周内将罚款交到公司资产财务部,否则,资产财务部有权在其工程款(工资)中将罚款扣除。

5.3安全奖励由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提名,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本规定从2014年01月01日起执行。

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质安部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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