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_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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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一条 规划总则

第五条 规划原则

为实现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的目标,形成现代化的城市功能,塑造成都市宜居、高品质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养老服务水平,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趋势对全市养老设施带来的全新挑战,促进成都养老设施快速发展,使全市养老事业发展与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编制本规划。

第六条 规划年限

第二条 规划依据及参考资料

规划年限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即2011-2020年。

1、国家、省、市和部门的相关规范及标准

2、《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民政部[2011])

4、《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5、《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十个五年规划纲要》

6、《成都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7、《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8、《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报批稿)

9、《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部分分区规划》

10、各区(市)县相关规划 第三条 规划目标

对养老设施进行统筹规划,构建布局合理、城乡统筹、服务规范、机制灵活、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全面提高养老机构设施水平,促进全市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使养老设施适应城乡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需求。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

结合成都市养老设施的特点,对成都市养老设施定义和分类如下:

1、养老设施定义:配套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和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专为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服务场所,包括在城市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管服务而设置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

2、养老设施分类:分为机构养老设施和社区养老设施。其中机构养老设施分为基本保障型和大型综合型,基本保障型以生活护理为主,大型综合型以市场高端服务为主。社区养老设施以社区托老服务为主。

第九条 规划养老结构体系

规划形成“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机构照料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形成“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第八条 养老设施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 规划范围

成都市全市域范围,面积约1.2万平方公里。

规划遵循如下原则:着眼长远,统筹规划;以人为本,城乡一体;因地制宜,集约发展;盘活存量,发展增量;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养老服务体系。第十条 养老需求预测

根据2000万总人口进行养老设施需求预测,考虑到未来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本次规划按21-22%的老龄化比例规划养老设施,按照“9073”的养老结构体系,2020年全市机构养老床位需求为12.6-13.2万张。第十一条 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1、机构养老设施

1)机构养老设施应独立占地。

2)基本保障型机构养老设施床位数宜为50-500张,特殊情况下可超过500张,原则上不得低于30张。

3)机构养老设施床均综合建筑面积宜在30-40平方米范围内选取。4)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指标应符合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社区养老设施

1)社区养老设施原则上不单独占地,可与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合建或叠建。

2)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1】38号)及《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中的有关规定,居住区服务中心按旧城不小于1000平方米、新区不小于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养老设施用房,应不低于10张床位。第十二条 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1、布局原则

1)中心城和各县城机构养老设施布局原则

(1)宜布局于居住区中心位置,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2)宜临近绿地、公园、河流等环境优美区域,避开有污染的工业区;(3))中心城养老设施尽量设置在三环路以外区域;

2)镇(乡)域范围机构养老设施布局原则(1)因地制宜,镇(乡)域范围内均可考虑;

(2)原则上一镇一点,较大的镇(乡)可多点分散布局,人口较少或位于山区的镇(乡)宜与相邻镇(乡)统筹考虑;

(3)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2、选址原则

1)选址在交通便利及市政条件较好区域,避让交通繁忙、噪声等级较高的道路;

2)避开商业繁华区、公共娱乐场所,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3)地形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4)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日照、通风、防寒、采光、防灾及管理的要求;

3、市域养老设施布局

考虑到人口流动性和人口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未来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养老设施宜适当超前配置。

全市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395处,总面积781公顷(11709亩),床位约21.7万张,其中现状保留159处。

4、中心城(五城区含高新区)养老设施布局

中心城(五城区含高新区)规划机构养老设施共83处,其中70处基本保障型,13处大型综合型,总面积约101公顷(1510亩),床位约55000张,现状保留3处养老设施。

5、各区(市)县养老设施布局 1)新都区

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23处,总用地规模453.4亩,床位8710张。其中基本保障型22处,床位5710张,大型综合型1处,床位3000张。城区规划社区养老设施7处。2)青白江区

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17处,总用地规模502.2亩,床位6245张。其中基本保障型14处,床位3845张,大型综合型3处,床位2400张。城区规划社区养老设施10处。3)龙泉驿区

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33处,总用地规模654.6亩,床位26475张。其中基本保障型29处,床位12295张,大型综合型4处,床位14180张。城区规划社区养老设施42处。4)温江区

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11处,总用地规模349.2亩,床位13500张。其中基本保障型9处,床位7548张,大型综合型2处,床位5952张。规划社区养老设施共74处。5)双流县

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33处,总用地规模541.6亩,床位15577张。其中基本保障型29处,床位11027张,大型综合型4处,床位4550张。规划社区养老设施共30处。

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42处,总用地规模1810.0亩,床位14484张。其中基本保障型34处,床位2984张,大型综合型8处,床位11500张。城区规划社区养老设施17处。11)大邑县

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16处,总用地规模1297.0亩,床位12530张。其中基本保障型13处,床位4030张,大型综合型3处,床位8500张。城区规划社区养老设施16处。12)蒲江县

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11处,总用地规模358.6亩,其中基本保障型7处,床位1850张,大型综合型4处。城区规划社区养老设施8处。13)新津县

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11处,总用地规模190.2亩,床位4799张。其中基本保障型10处,床位2799张,大型综合型1处,床位2000张。城区规划社区养老设施共计7处。14)金堂县

6)郫县

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16处,总用地规模406.0亩,床位10107张。其中基本保障型13处,床位4120张,大型综合型3处,床位5987张。城区规划社区养老设施12处。

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19处,全部为基本保障型,总用地规模661.5亩,床位6810张。城区规划社区养老设施14处。第十三条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都江堰市

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24处,总用地规模330.0亩,床位6170张。其中基本保障型13处,床位2270张,大型综合型11处,床位3900张。城区规划社区养老设施共38处。8)彭州市

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26处,总用地规模2109.8亩,床位27960张。其中基本保障设施型18处,床位2410张,大型综合型8处,床位25550张。城区规划社区养老设施11处。9)崇州市

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30处,总用地规模666.2亩,床位7140张。其中基本保障型17处,床位3836张,大型综合型13处,床位3304张。城区规划社区养老设施17处。10)邛崃市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加强引导和管理,采取统筹兼顾、分步实施、量力而行、逐步到位的实施原则。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做好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规划、国土、建设、民政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养老项目联合监管机制,实行养老项目项目备案和确认制度。

3、严格审批,加强监管,集约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在本次规划的养老设施以外,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养老设施,没有纳入规划的养老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和供地。

4、建立养老项目用地规模评估机制,加强对养老项目用地合理规模的论证与评估,避免由于缺乏评估导致供地过大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建立养老用地退出机制。养老用地应严格用途管制,只能用于养老项目,按项目供地。

5、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规划的连续性和延续性,当城市发展、政策环境、养老发展等内外部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本规划属于专项规划,在下层次规划以及本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需遵从本规划确定的相关内容。本规划一经批准,成都市各养老设施节点的布局建设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第十五条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擅自修改。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本规划的调整应严格按照规划调整程序进行。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三部分组成。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和成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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