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_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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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的通知 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苏建法„2002‟264号)、《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7号)的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在本省参加投标活动和承接工程项目,都必须取得由省厅核验颁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以下简称《信用手册(核验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信用手册(核验书)》的程序和资料
(一)办理单项投标《信用手册(核验书)》的程序和资料(见附件1);
(二)办理年度《信用手册(核验书)》的程序和资料(见附件2);
(三)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程序及资料(见附件3)。
二、注意事项:
1、办理年度《信用手册(核验书)》的省外企业,其驻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由省厅委托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组织的不少于8个学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任职,培训内容为建筑市场管理相关知识。培训联系电话:025-84217196,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11号商会大厦B幢5楼。
2、根据有关规定,应缴纳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比例为合同额的0.05%。联系方式:计划财务处,江苏建设大厦16楼1607室,025-51868665、51868669。
3、注册地在安徽、河南、四川、福建、河北五省的建筑施工企业办理《信用手册(核验书)》,请先到各省驻江苏办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至我厅办理相关手续。各省驻苏办联系方式见《办事指南》。
4、省厅在收到省外企业完整的资质、资格核验材料之日起最多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核验手续。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培训时间不计算在内。
在收到完整的工程项目备案信息资料之日起最多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备案手续。
5、原持有我省2009年度《信用手册》的省外企业,在办理年度《信用手册(核验书)》之前,应当补齐2010年未在省厅备案的施工工程备案手续。经检查发现未补备案的,不予办理《信用手册(核验书)》,已办理的,撤回《信用手册(核验书)》并清出我省建筑市场。
6、从3月11日起,“省外企业核验审批”软件正式上线运行,省厅将按新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单项投标和年度《信用手册(核验书)》。
从4月1日起,按新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工程项目备案手续。现已报省厅备案但因手续不全的,应速补齐相应资料,办结备案。未办结原备案手续的,不予办理《信用手册(核验书)》。联系人:陈玉光,联系电话:51868636,传真:025-51868635;办事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建设大厦14楼1404室,邮编:210036。
附件:
1、办理单项投标《信用手册(核验书)》程序和资料
2、办理年度《信用手册(核验书)》程序和资料
3、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程序及资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申请单项投标《信用手册(核验书)》程序及资料
一、申请程序
1、登陆“江苏建筑业网(www.daodoc.com)”,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按照省外企业身份注册企业基础信息。经省厅建管处审核后,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2、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内进入“省外企业资格核验”后,点击“单项投标”,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投标工程”后,点击“投标核验申请”上报,打印生成“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
3、省外企业投标负责人、担任投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企业经办人携带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厅建管处审核。
二、申请资料
1、网上打印生成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投标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见办事指南附件1),投标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7、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
8、拟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第2-8项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1项原件和第2-8项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供备案存档(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加盖企业印章原印,印章为复印的无效)。
备注:企业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核验留复印件。附件2:
申请年度《信用手册(核验书)》程序及资料
一、申请程序
1、持企业介绍信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至省厅信息中心办理“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加密锁。
2、登陆“江苏建筑业网(www.daodoc.com)”,进入“网上服务”-“软件下载”,下载加密锁程序。
3、凭加密锁登陆“江苏建筑业网(www.daodoc.com)”,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4、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内进入“省外企业资格核验”后,点击“年度核验”,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驻苏经营管理机构情况”后,点击“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申请”和“年度核验申请”上报,分别打印生成“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
5、驻苏负责人、企业经办人携带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厅建管处审核。
6、在上述申请程序进行的同时,驻江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同步报名和参加培训教育,取得教育培训证书。
二、申请资料
(一)省外企业年度资质核验
1、网上打印生成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驻江苏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见办事指南附件2);
7、驻江苏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资料
驻江苏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和教育培训证书;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和教育培训证书、职称证书;
核算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和教育培训证书、职称(执业)证书;
质量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和教育培训证书、上岗证书;
安全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和教育培训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8、驻江苏经营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并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房屋为租赁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9、驻江苏经营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
第2-9项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1项原件和第2-9项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供备案存档(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加盖企业印章原印,印章为复印的无效)。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
1、网上打印生成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申请表;
2、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证书;
3、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4、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和教育培训证书;
第2-5项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1项原件和第2-5项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供备案存档(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加盖企业印章原印,印章为复印的无效)。
备注:企业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核验留复印件。附件3:
工程项目备案程序及资料
一、工程项目备案程序
1、凭加密锁登陆“江苏建筑业网(www.daodoc.com)”,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2、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内进入“省外企业资格核验”后,点击“年度核验”,在“企业承揽工程情况”按项目填写项目信息后,进入“备案工程核验申请”,点击相应工程上报,打印生成“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备案申请表”。
3、企业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市)、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由其网上审批点击通过。
4、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企业经办人携带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厅建管处审核。
二、工程项目备案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过意见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备案申请表》;
2、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
3、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项目管理部人员资料
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职称证;
施工员: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上岗证;
质检员: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上岗证;
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省外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核验书)》
第2-4项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1项原件和第2-4项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供备案存档(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加盖企业印章原印,印章为复印的无效)。
备注:企业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核验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