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关于昌吉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规划_昌吉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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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2011—2013三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州党委九届八次、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六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列》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结合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为我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创建活动做出积极贡献,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局关于昌吉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2011—2013三年规划。
一、重大意义
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当中眼、国务院和区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福建省泉州市对口援助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始终坚持发展史第一要务不动摇,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关系发展与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是市委、市人民政府新时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着眼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也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开展好创建活动,对于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三个率先”、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促进发展的原则;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3、夯实基础、整体推进的原则;
4、注重实效、联动创建的原则。
三、主要工作任务
2011年6月—2011年12月: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谋划创建工作三年规划,结合各类活动,加强民族团结知识的宣传,打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
2012年1月—2012年12月:制定年底创建工作计划,积极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强化民族团结学习,积极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建立结对帮扶机制。
2013年1月—2013年12月: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大力宣传民族团结先进事迹、典型人物,举办巡回宣讲报告会,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良好氛围,为昌吉市成功创建成为民族团结模范先进市做出积极贡献。
三、具体要求
1、领导重视。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此项工作,制定出台本单位创建计划和长远规划,精心组织实施。
2、经费保障。对开展的创建各项活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此项工作深入战士开展。
3、统筹协调。对相关问题的解决,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作用,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确保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昌吉市科技局 20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