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某镇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办法_风险岗位廉能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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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镇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某市《关于在全市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岗位廉能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有效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对在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就是针对各岗位存在的不同问题,及时发出不同级别的警报,分别实施三级(蓝色)、二级(黄色)、一级(红色)预警管理,督促有关科室或个人研究制定防控措施。目的是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三条 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原则;坚持预警监督与鼓励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科室和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第二章 廉能风险信息采集
第五条 纪检监察室建立《岗位廉能风险信息采集台帐》,负责岗位廉能风险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岗位廉能风险信息采集要做到及时、真实、全面。
第六条 岗位廉能风险信息采集要以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不廉洁问题和乱作为、不作为作为重点内容。
第七条 岗位廉能风险信息来源:
(一)从信访举报、优化发展环境投诉、“行风热线”、社情民意调查等群众诉求中发现的;
(二)在查办案件、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民主评议、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的;
(三)通过开展社会问卷调查、下发征求意见信、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的;
(四)在收集全镇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时发现的;
(五)在廉政巡视时发现的;
(六)纪检监察人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
(七)通过行风评议中发现的;
(八)其他部门移送、新闻媒体披露的。
第三章 廉能风险信息分析
第八条 对采集到的岗位廉能风险信息进行分析,重点分析当廉政风险发生后,会带来哪些经济损失、部门形象影响和政治影响,以及在什么时间、哪些环节发生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大,发生几率的高低等。
第九条 根据分析结果,按照存在问题的风险大小、影响程度、轻重缓急,将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划分为“红、黄、蓝”三级,其预警等级依次降低。具体划分标准是:
(一)凡是反映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或反映科室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问题,或反映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问题,但线索不明确,达不到立案条件的,为“红色”一级预警。
(二)凡是反映科室或工作人员存在不正之风、廉洁自律等有倾向性问题且情节较重的,为“黄色”二级预警。
(三)凡是反映科室或工作人员在规范执法、机关效能、服务质量以及个人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为“蓝色”三级预警。
第十条 按照以上标准,对采集到的岗位廉能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分级。并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源,研究预防对策,提出初步预警意见。
第四章 廉能风险预警发布
第十一条 填写《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审批表》,按照预警等级实行分级审批。被确定为“红色”一级预警的,报镇党委书记审批;被确定为“黄色”二级预警的,报镇纪检书记审批,被确定为“蓝色”三级预警的,由镇纪检监察室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 按照领导批示的意见,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填写《岗位廉能风险预警警报》。
第十三条 《岗位廉能风险预警警报》由纪检监察室送被预警科室或个人。对“红色”一级预警,被预警人是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由党委书记与其进行谈话;被预警人是科室或个人的,由纪委书记代表党委进行谈话。第十四条 被预警科室或个人接到预警警报后,应高度重视,端正态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特别是要针对预警的问题,进行思想反思和制度机制的重新设计、构建,以思想认识的提高和制度机制的创新完善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第十五条 建立《岗位廉能风险预警警报发布台帐》,对岗位廉能风险预警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办结销号。被预警科室或个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防控情况书面报纪检监察室销号。
第五章 廉能风险预警处置方法
第十六条 “红色”一级预警实施方法:处臵预案为责令整改。它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纪违规,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实施方法:①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②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实施期限: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的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镇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备案。
第十七条 “黄色”二级预警实施方法:处臵预案为诫勉纠错。它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帮助、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实施方式:①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②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实施期限: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镇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镇党委。第十八条 “蓝色”三级预警实施方法:处臵预案为警示提醒。它立足于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实施方式:①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党委决定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②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廉能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谈话。③函询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但又不构成违纪或有违纪倾向的干部,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期限:一般在党委作出警示提醒决定后,一周内完成。
第六章 防范措施评估考核
第十九条 对被预警科室或个人制定的防控措施,由镇纪委书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评估的重点是看针对发生的岗位廉能风险问题制定出台了哪些新制度、建立了什么样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及为保证这些制度机制落实而采取的措施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责其限期整改,纪检监察室跟踪督促指导,直至问题解决。
第二十条 将各科室岗位廉能风险三级预警管理工作纳入全年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因防控不力导致岗位廉政风险问题发生的,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