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开户基本内容_住房公积金开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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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开户基本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
(一)开户单位提供材料:
1、单位经办人前来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并复制电子数据。
2、单位持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汇缴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及电子数据)、职工工资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3、单位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到承办银行办理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填制的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开户单位填写表格
1、《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两份。
2、领取并填报印鉴卡(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三)办理流程
1、初审柜员受理并核对单位专管员所提交的以上各资料及表格是否完整有效。
2、初审柜员在公积金软件系统中登记录入单位开户信息,扫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缴交比例低于5%或高于12%时)到系统中。
3、初审柜员提交复核柜员复核。
4、复核通过后,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单位专管员核对《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确认无误并签字。
5、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并将《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返还单位专管员。
(四)单位开户相关规定
1、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开户,且每个单位只能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县市管理部)建立一个单位帐户。
2、开户工作完成后,初审柜员须告知单位专管员,按中心规定及时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和汇缴公积金。
3、开户时比例超过上、下限的由分中心(管理部)提交归集处审批后办理。
4、单位开户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各级审批不通过须及时在系统中说明原因并提交初审柜员。
(五)存档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
5、《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
6、《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缴交比例低于5%或高于12%时)。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一)个人开户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录用证明类文件:
①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
②调令、任免令、复转军人分配介绍信、调动介绍信、新毕业大学生安置就业介绍信等原件。(以上之一即可)
3、工资证明类文件:职工到本单位第一个月发薪工资表原件。(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单位,也可提供复印件,但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新增职工,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规定的,单位须提交《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见样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人开户填写表格
《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一式二份(单位须提供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1、初审柜员受理并核对单位专管员所提交的以上各资料及表格是否完整有效。
2、初审柜员在公积金软件系统中登记录入个人开户信息,扫描《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规定的)和录用证明类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到系统中。
3、初审柜员提交复核柜员复核。
4、复核通过后由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交由单位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5、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并将《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返还单位专管员。
(四)个人开户相关规定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我市上年度公布社平工资标准的3倍,下限为我市上年度公布社平工资标准的60%。
2、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3、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4、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5、新开户单位,在个人开户业务完成后,初审柜员须告之单位专管员,按中心规定及时到指定银行办理缴款业务。
6、单位新开户职工缴存基数超过规定的,单位须提交《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由初审柜员扫描后报归集处审批。
7、个人开户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各级审批不通过须及时在系统中说明原因并提交初审柜员。
(五)存档要件
1、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复印件;调令、任免令、复转军人分配介绍信、调动介绍信、新毕业大学生安置就业介绍信等复印件(以上之一即可)。
2、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到本单位第一个月发薪工资表复印件。
4、单位新增职工,缴存基数超过上限规定的,留存《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原件。
5、《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
6、《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六)住房公积金维权途径
1、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将投诉内容放在首页的投诉箱;
2、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管理部门投诉;
3、直接向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部门进行投诉;
4、可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部门投诉:
注意事项:
1.单位如低于标准比例开户需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提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上年度及本年证明亏损的财务报表。须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2.单位下全部或部分职工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需申请特殊账户或组合帐户,开户时除须提供正常的开户手续外,还需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提供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的申请、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的决议、上述职工近一年工资表。
3.目前执行的规定比例为市内四区执行单位个人各10%-15%,区市县执行单位个人各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