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分析_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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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阳市西峡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分析
一、介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特点;
二、西峡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历程、现状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三、西峡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意义;
第一部分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划分为三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另外,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相当于“职保”)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我国已经持续20年。
一直以来,我国农民养老都由家庭给予保障,实际上也就是农民自己为自己养老,国家与政府在农民养老上的作用与功能不明显。而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另外,新农保制度还明确了地方政府对于农民养老保险缴费的补贴责任,规定了地方政府对于参保农民缴费的具体补贴数额。这标志着我国农民养老的筹资与保障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与政府对于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得到了强调与彰显,这实际上也是农民理当享有的获得国家保障权利的回归。
实事求是地说,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相对我国当前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来说不算高,但是在当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中西部
地区财力有限情形下,“保基本”的养老保障标准能让更多的农民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当中来,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新农保的“广覆盖”与“可持续”。而相对于新农保当前的保障标准来说,更为重要的是新农保制度迈出了实施城乡一体化保障的关键一步,为最终实现城乡同等保障水平奠定了制度基础,随着我国经济获得更大发展以及地区发展差距的不断缩小,城乡保障水平也必会不断趋于接近,并使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同等化保障得到实现。
第二部分:
西峡县属河南省南阳市,2010年1月,成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国试点县,制定《西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全县开始启动新农保试行工作。截止2010年7月,全县参保登记人数189652人,完成应参保230000人的82%,缴纳保费2836.67万元,向47051名60岁以上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累计1718.73万元(资料来源: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
西峡县人民政府2010年1月21日印发了《西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西峡县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作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和监督机构,定为副科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隶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乡镇劳动社会保障所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开展经办工作。各村设农保协办员,协办员由村会计担任。县乡农保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凡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根据我县实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交纳标准,设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参保累计交费不少于15年。新农保实行年度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本人家庭子女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者,可享受基础养老保险金补贴待遇。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省、市补贴计入个人账户。
有条件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村(组)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给予补助,村(组)集体补助的数额,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确定。政府补贴及村(组)集体经济补助标准应随经济发展适时提高。提倡和鼓励机关、团体和社会各界对农村特困群众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扶持和资助,扶持和资助资金享受国家有关捐赠款的优惠政策。农村计生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参保的家庭,其父母年龄在40-59周岁的,对其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分别补贴120元、60元;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和双女户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贴基础养老金25元;对重度残疾人县财政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养老保险
费。
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农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核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建立养老保险档案。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包括:
1、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
2、村(组)集体补助总额及其利息;
3、政府补贴及其利息;
4、其他收入及其利息;
5、个人帐户储存额利息按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利息计息。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帐户中的储存总额全部转移。参保人员有权向农保经办机构查询其养老保险有关信息,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国家建立农村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制度。补贴部分称基础养老金。自新农保启动之日起,年满60周岁以上且未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每人每月享受60元基础养老金,其中:国家补贴55元,县政府补贴5元。
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
老金。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增长幅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农保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三部分
解决好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矛盾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更是整个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同时,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险也对国家安全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意义如下:
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统筹
从农村当前的新情况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它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
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从而形成文明的乡村风气与和睦的邻里、干群关系,有利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