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货物验收管理规定试行_采购货物验收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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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货物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货物采购程序,保证采购质量,监督采购合同执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南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华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范围和组织管理

(一)新购置并已安装、调试完毕的货物,均应纳入验收范围。

(二)图书资料的验收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的验收管理规定由图书馆另行制订。

(三)除图书资料以外,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含)货物验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下的货物的验收组织和管理工作,原则上由用户单位自行验收。

第三条

货物验收分类与验收小组人员组成(一)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下的货物由用户单位选派3人组成验收小组,依据合同组织验收。

(二)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含)的货物,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时应通知厂家或供应商代表到场。其中:

1.合同中所有货物单价为30万元以下的,由用户单位/ 6

指派3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合同中含有单价3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的货物,由用户单位指派2人,同时从验收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专家1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合同中含有单价100万元以上(含)的货物,由用户单位指派2人、从验收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专家2人与从校外聘请的具有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专家1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第四条

货物验收前准备

(一)货物采购合同签订后,用户必须按照货物的使用环境要求,做好安装、调试前的准备工作,确定货物接收和管理操作的人员。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固定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货物到货后,用户单位应认真检查货物的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碰撞创伤、雨水浸湿、生锈等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发现问题应拍照留据。

(三)货物的数量验收应以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用户单位需检查主机(或主要部件)、附件的种类和数量,并逐件清点,核对清点时应仔细核查主机(或主要部件)和所附配件的型号、规格、性能指标、产地、机身编码与装箱单是否一致,检查随机资料是否完备,如货物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

(四)货物安装、调试时,应有用户单位的货物接收和/ 6

管理操作的人员及供应商在场。合同规定由外商负责安装调试的进口仪器设备,必须在外商技术人员和用户在场时开箱。

(五)如果是仪器设备,从安装调试开始,应配置《仪器使用登记本》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本》,作为仪器设备正常使用验收的依据。

(六)安装调试完成后,货物应尽快使用。如果是仪器设备,设备操作人员每次使用后均应认真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本》,如发现货物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通知供应商,协调解决。

(七)单价30万元以上(含)测试类大型仪器验收时应及时进行相关测试(可用标准样品检测),并出具测试报告(包括数据、曲线、图纸、照片等)。测试报告由用户单位提供,并经测试人员和用户单位人员签字确认、用户单位及供应商加盖公章。

第五条

货物的验收申请(除图书资料以外)

(一)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含)货物项目的所有货物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正常稳定运行一个月内,由用户单位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向资产管理处递交验收申请;

用户单位根据货物到货和使用情况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含)货物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上该项目的采购合同;

单价在30万元以上(含)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填写《华/ 6

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如果是测试类大型仪器设备,还需附上测试报告。

(二)资产管理处在收到用户单位验收申请等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单价在30万元以上(含)的货物,资产管理处应在验收前制定验收方案,如需要第三方提供验收测试报告的,应审核其相关资质。

(三)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无需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用户单位和供应商按《华南农业大学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验收表》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

货物的现场验收

(一)验收小组到现场后,先由项目负责人简要介绍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然后在验收小组成员内推选一名专家担任组长(组长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采购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

(二)验收小组首先应按采购合同清点货物的数量,并仔细核对产品的型号、规格、性能指标、产地、机身编码等参数;如属于批量相同的货物,按20%的比例现场抽检,对抽检货物的质量,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认真核实合同中带“*”的指标及其性能指标是否与说明书、合同相符,检查配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厂家代表或供应商代表对验收小组的问题进行答疑和解释,技术专家应对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进行甄别;最后,由验收小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6

(三)如申请验收的货物因客观原因资产管理处无法现场组织验收的,可委托用户单位参照本验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自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资产管理处。

(四)验收结论

1.货物能够正常使用且与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及货物技术参数相符,确定为“验收合格”。

2.货物能够正常使用但与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及货物技术参数有较小偏离,通过整改可解决的,验收小组将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成重新验收后可确定为“验收合格”。

3.货物数量、配置和技术指标等与采购合同投标文件及货物技术参数存在较大出入,不能满足用户需要,验收结论应定为“不合格”。所购货物不得或暂缓办理入库、固定资产登记和货款结算等手续。验收小组将出具验收不合格报告,交与资产管理处跟进处理或追讨损失。

4.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含)货物项目验收报告》,单价在30万元以上(含)的大型仪器设备还需在《华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中填写验收结论,参与验收的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用户单位及供应商的公章。

第七条

验收报告的使用和归档

(一)验收合格后,货物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时,需出示验收报告等资料;/ 6

(二)经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的货物,验收资料必须交由资产管理处归档留存。

第八条

附则

(一)验收小组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验收纪律,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或违反廉政规定。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从验收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专家与从校外聘请的技术专家的劳务费用由学校支付。

(三)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华南农办〔2014〕116号)同时废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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