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开始申报_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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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2011-4-4 0:02:25
2011年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开始组织申报,广东、湖北、云南、上海、深圳、重庆等省市已经陆续发布通知组织项目申报。此次申报工作由各省组织,暂未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文件,各地发布申报通知的时间也不一致,记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申请可能不是国家统一安排,而是各省根据各自相关情况自行组织申报。
根据各省市发文的通知内容了解到,各省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报条件基本一致:通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需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要求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交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明确规定不属于支持范围为:
1、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2、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3、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4、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5、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6、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7、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8、热电联产类项目;
9、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10、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11、已获得国家或省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项目申报材料有:
(一)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封皮格式见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编制说明见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备案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项目概述;技术原理;项目节能量计算方法;项目投资额及回收期;商业模式;融资渠道。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项目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文件;
(四)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五)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资质备案文件等(复印件);
(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副本(验收原件);
(七)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
(八)项目验收报告(双方验收);
(九)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十)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一)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对年节能量超过2000吨标准煤(含)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来源:中国网
责编: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