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815_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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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司工程管理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与处罚规定
西安公司工程管理部
2012-10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与处罚规定
一、总则:
1、为强化安全管理,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通过本办法的实施,达到进一步明确调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全面促进施工企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管理目标:
生产事故轻伤率
三、处罚实施细则:
对违反国家相关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施工单位将依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没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经劝其无效处罚50元/次人。
第二条: 对无证操作各种机械、机电设备、起重机械及无证驾驶各类场内机动车(如汽车、塔吊、升降机、拖拉机、铲车、翻斗车、龙门架、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处罚100——500元/次。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之一的除恢复原状和赔偿外,另处罚100—500元/人.次。
1、随意挪动、挪用场内固定的消防器材及设备如:灭火器、消防龙头、消防栓、消防柜、消防水桶、消防标志、警示灯、消防沙袋等。
2、随意挪动、挪用防洪器材、工具、沙土袋、抽排水设备等。
3、随意挪动、拆除场内各种警示标牌、指示牌、方向牌、警示灯、设备标牌、宣传牌、标语、横(竖)幅。
4、随意拆除挪动各种防护栏杆设施、支撑杆、拉线、揽风绳、防护棚、安全网、施工电梯停层的防护栏杆(封闭网等)。
5、随意挪动场内照明设备、配电箱(柜)、电闸、机电保护设备。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100元/人次罚款: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赤身、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裙子进入施工作业工作面。第五条:对有下列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处罚50—500元/处罚款:
1、乱拉电线、乱接插头、开关、插座、灯具。
2、私自拆除、更换、调整配电箱内及电气设备上的零部件及电器。
3、私自更改、调整配电箱(柜)及电气线路位置和限额容量、接地体等。
4、使用私自加工的加热器、电褥子、取暖器、制冷器等。
5、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专用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
接。
6、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7、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8、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未使用五芯线(电缆)、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9、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
第六条:对违反场内消防管理,在禁烟场所吸烟、动火者,处罚20元/人•次。
第七条:对从事明火作业(如电气焊、割、切、熬制防腐剂、防水剂、使用喷灯、塑焊枪等),未申请动火作业证,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者,处罚50——200元/人•次。
第八条:违反脚手架搭设相关安全规范、有下列之一情形的,经指正仍不改,处100—1000元罚款:
1、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按规定要求每少一处、拉结不坚固的。
2、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小横杆搭设缺失、移位、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3、作业面脚手板不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有探头板、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的,或网间不严密。
4、脚手架搭设前无安全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即开始使用、无量化的验收内容。
5、施工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完全封闭。
6、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无安全门。
第九条: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100—500元/处。
1、在建工程外架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未满挂、有破损、安全网破碎不及时更换。
2、高空作业时每有一人未系安全带、每有一人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安全带不符合标准。
3、在建建筑内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等各种临边洞口预留洞口:每一处无防护措施、每一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电梯井内每层未设置安全隔离。
4、不按要求组织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活动 ,或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项目(部)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
6、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记录、弄虚作假。
7、施工单位必须对项目(部)公司(监理公司)所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进行及时认真整改并回复。
第十条:违反施工电梯、塔吊等特种设备相关安装使用安全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处罚100-1000元∕次
1、施工电梯、塔吊安装前未报批相关安全技术方案或指定无资质证书的拆装队伍施工。
2、施工电梯、塔吊安装完成后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即私自使用的。
3、塔吊司机、指挥、施工电梯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电梯出入口未搭设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停层架未安装防护门或防护门不能及时关闭。
5、施工电梯必须每层安装呼叫系统,必须经常检查各部位限位器、漏电保护开关等安全设施是否正常,不得带病使用。
第十一条:违反施工机具使用安全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处罚50-100元∕次
1、各种圆盘锯、平刨、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搅拌机等必须做保护接零及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各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搅拌机必须搭设防雨棚,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对于公司安委会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发出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的项目(部)公司或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2000元。
第十三条:对于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上级单位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发出通知单后,没有及时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部)公司或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500—2000元。
四、文明施工的管理:
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五牌二图”,无“五牌二图”或内容不全的每处罚款100—500元。
2、开工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围墙、办公生活区、工程材料、构配件、加工场、塔吊、施工电梯、施工道路、洗车槽、临时水电线路、通讯线路等的平面位置,经甲方和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图布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没有平面图罚款1000元;平面图没有经过审批罚款1000元;没有按图布置的每处罚款1000元;随意更改的罚款200元/每次。
3、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枪,使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洗车槽内清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排水应经三级沉淀后才能排出,违者罚款500元/每天。
4、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不符合的每处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违者每处罚款500元。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出现脏、乱、差的,并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
500元。
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不设厕所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
8、堆料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料不整齐、未做到工完场清罚款100—500元。
9、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聚众起哄闹事罚款500—2000元/每次。
10、从高空向下乱抛杂物、垃圾、脏水罚款500—1000元/每次。
11、施工现场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
12、小区市政道路上禁止行驶履带式机械,如确需通过经市政主管同意并采取措施方可通过。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并承担修复费用。
13、禁止在人行道与环境铺装面上行驶任何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14、不得在水泥路面上、楼地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违者每处罚款1000元。
15、在楼层施工时要做到工完场清,每天下班垃圾要清运干净,机械、工具排放整齐,剩余材料要归垛。违者每处罚款100—500元。
16、不得在现场和楼内随意大小便,在墙面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7、在建主体楼内设宿舍、办公室、仓库每处罚款500-1000元。
18、对成品(半成品)墙面、地面安装完成后的门窗、水电设施、电梯、机电设备等要进行成品保护。违者每处罚款1000元—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