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望城县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案_检察院公益诉讼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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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望城县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案
案件事实
湖南长沙坪塘水泥有限公司始建于1982年,2003年改制成长沙坪塘水泥有限公司,是当地首屈一指的大型水泥厂,每年上缴利税过千万。2006年4月,公司投资2.6亿元改扩建熟料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日产水泥5000吨,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大量的灰尘和噪声,而在离公司生产车间不到50米的地方就是花扎街村村民住宅区。
自从2007年水泥厂投产后,环境污染使居住在附近的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一是灰尘,如果连续放晴,村民的菜地、田里、树上都是一层白色的水泥灰。二是振动,村民在家里每天24小时都感觉地在动一样,特别是土木结构的房屋,墙壁上的裂缝越来越宽,随时可能垮塌。三是噪声,一天到晚嗡嗡直响的噪声使人非常的烦躁和不安。特别是老年人,有好几个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从该厂投产以来病情一天比一天重。为此,花扎街村村民和企业曾多次就“灰尘费”进行水泥公司进行协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12月30日上午,70岁的村民周福湘与10多个其他村民一起,到水泥厂去再次讨要“灰尘费”,由于公司负责人不在,周福湘一怒之下将公司摆放在一楼大厅的一只价值3600元的花瓶打碎。水泥厂随即报案,望城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周福湘被抓起来关了几天。2008年3月24日,望城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周福湘移送望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望城县检察院分管公诉和民事行政检察(简称民行)科的副检察长蔡锋在查看相关案卷后,决定对周福湘作出不起诉决定。蔡锋认为,该案的起因是被告人到水泥公司索要“灰尘费”未果而引起的,而灰尘污染是一种严重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同时,蔡锋决定以检察院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帮助村民彻底解决水泥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蔡锋先将自己的想法同长沙市检察院商量,提出能否把望城县作为民行工作的改革试点和突破典型,这样,也可以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蔡锋的想法很快得到了回复与支持。长沙市检察院民行处也希望2008年法律监督工作能有大的起色,其突破口就是公益诉讼。同时,县检察院与法院进行沟通,检察院与法院在沟通中达成了共识,认为检察院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1
望城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取得了水泥公司对周边造成严重污染的一手材料,同时还请环境监测站对部分村民住宅进行了环境噪声等的监测,结果表明,噪声污染已超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最高限值,最严重的甚至超过限值3倍多。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2008年5月21日,望城县检察院以“判令被告停止噪声、振动和空气污染侵害,改进设备,达到环保要求;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为诉讼请求,制作《公益诉讼民事起诉书》,向望城县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在法院调解下,望城县检察院和该污染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规定,该企业对花扎街村的49户村民,包括因灰尘、振动、噪声污染带来环境问题,予以每年补偿62538元。据了解,这是湖南首例以检察机关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2 1 检察院当原告试水公益诉讼,2009年7月4日最后访问。
2公益诉讼做原告 望城检察院开先河http://news.mzyfz.com/times/v/20081103/152648_2.shtml,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