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班组合同1_钢筋班组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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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班组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将 工程项目的钢筋制作与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对工程施工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华润金悦湾一期二标段12#—16#楼
2、工程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清波四组
3、工程结构: 框 剪
4、建筑面积: 约 万平方米
5、工程范围:施工项目所含的全部钢筋制作、安装所有构造要求的钢筋制作与安装,做到工完场清,不再计取任何计时工。
6、工作内容:
① 钢筋配制、放样、数量统计、钢筋制作,钢筋所有各种机械及手动工具,钢筋在现场内的制作、±0.00以下施工现场内的转运,±0.00以上在塔机半径辐射范围内及其附近的转运、调直、拉直、敲直、翻样、切断、拉结筋的制作、构造要求的钢筋制作安装(含所有钢材的各种焊接形式),绑扎钢筋、焊条、安装保护层垫块、弯曲、取样、挂写牌子、清理短钢筋及清扫柱内焊渣、电闸压力焊、闪光对
焊焊接等工作,钢筋的损耗控制在1%以内,地下室完成剩余材料不超过20T,主体完成后不超过10T。配合架构各种试验所用钢筋,主体工程以外的拉结筋制作及构造要求的预制件部分钢筋、安装等施工部位。甲方仅负责电源到钢筋制作房二级配电箱电缆线,其余电缆线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夜间加班所需灯具、缆线(50m以内)均乙方自行解决,且须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
②钢筋绑扎:从加工房至工作面上的场内全部运输(不分水平与垂直,不分地面与楼面),清除模内杂物,断扎丝、划线,按设计要求绑扎成型,入模,制作安放板凳铁、垫块、拉结筋、配合预埋铁件、拉墙筋及插筋,设置钢筋位置准确,保证结构验收时钢筋保护层符合要求,保证验收时钢筋扫描合格。砼成型时,必须有值守人员,并对工作中产生的钢筋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现行制作、安装规范施工,使本工程按照甲方规定的工期完工,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三条:履行保证金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大写:)作为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开工后,乙方怠于进场或退场不做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按模板、砼接触面积计价,此单价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作调整:
①±0.00以下,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 475.00元/t(大写每吨肆佰柒拾伍元)计算;
②±0.00以上,结算工程量按建筑面积 26.50 元/m2(大写每平方米贰拾陆元伍角)计算。
2、工程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收方量计算。
3、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乙方施工人员的人工工资、劳保用品费、机械工程使用及低耗、安全帽、绳、钉子、铁丝、劳动风险等各项费用。
4、结算方式:
①地下室达到±0.00且基础部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75%的人工费;
②主体施工期间,甲方按乙方当月完成工作量的75%支付人工费;
③主体验收合格后一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85%的人工费;
④剩余人工费,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办理决算手续。决算后,甲方在3个月内付清余款。
5、乙方每月 25日应当向甲方上报当月已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人员出勤花名册。施工人员出勤花名册经甲方审核后,派专人监督发放。甲方支付的人工费,乙方必须按月足额支付给施工人员工资。乙方拒不提供施工人员出勤花名册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支付人工费的请求。
第五条:合同工期
1、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年 月 日竣工,共计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的开工时间为准。本合同所指的竣工是指工程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作面(包 括土建施工场地、水电施工图的提供、施工方案变更)影响到乙方工 程进度的,则工期作相应顺延,但必须与土建工期同步。
3、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工期作相应顺延:
①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提供施工场面及相关开工条件;
②甲方现场工长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③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
4、乙方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配备、调整足够的人员进场施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不能按期完成的,甲方有权在乙方所承包的施工范围内另行增加施工队伍与人员,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延误工期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给予乙方超出进度计划1000.00元/天的罚款处罚。
第六条:设计变更
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减少部分的人工费,按本合同附件
载明的收方计价单计算,未尽内容由双方友好协商。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及使用要求
1、钢筋的堆放、制作、安装应当符合建设、监理、质监站及甲方项目部的相关要求,区分型号、规格堆放整齐,且不能浪费材料。
2、本工程所有钢筋材料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施工过程中乙方如需要材料的,必须提前三天告知甲方现场工长。
3、钢筋制作及安装的小型机具由乙方自备。甲方提供的大型机具,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机具,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4、乙方领用材料时需要与甲方库管核对数量、规格,且应由班组长签单确认。施工过程中对材料的使用、堆码,必须听从甲方现场工长的指挥,对材料做到工完场地清并且堆码整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罚。若乙方无人堆码材料,由甲方派人堆码的,按200.00元/工、日计算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方单中扣除。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材料管理制度领取材料,合理使用材料,避免浪费。如发现浪费,乙方应当按成本价双倍予以赔偿,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乙方当月人工费结算时予以扣除,以示惩戒。第八条:施工安全
1、乙方人员上岗作业前,由乙方联系人会同甲方现场责任人、安全员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并经教育者签名确认。乙方作业人员身份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当复印一份交甲方备案。
2、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工作内容,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坚持“三检
制原则”,施工质量必须符合隐蔽、验收、备案要求,工程质量落实到人。乙方必须派遣两位专职人员负责、协助本工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工作的开展。
3、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规定、《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件》、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I32-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格》及上级有关劳动安全、消防、道路交通的安全规范、法规和规定,健全和完善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施工现场安全制度要求”,对危险作业场所,设置监护人员,并配合甲方落实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对现场作业的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
4、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施工场所物件堆放整齐、清洁。
5、乙方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组织学习,学习安全纪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定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工人对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认识。
6、施工期间,乙方现场负责安全的人员应当随时对施工场地的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下进行整改。如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通知甲方,继续施工,按规定给予处罚;乙方未尽隐患通知义务,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施工期间,乙方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违章指挥作业、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不得强令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施工现场内、外必须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乙方必须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若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解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七个工作日上报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10、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应当无条件接受建设、监理及甲方的安全检查,对其提出的安全整改内容必须按时、按要求整改完善;否则乙方将接受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处罚费用从甲方当月支付的人工费中扣除。
11、乙方应杜绝施工人员向楼外抛洒建渣,甲方发现一次,有权给予乙方500.00元/次的罚款处罚。第九条:班组管理
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建筑行业的相关规定以及项目部、劳务公司分别制定的管理条例执行,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2、工人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务工人员花名册(包括但不限于务工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特种作业证等)进行备案,并按
《关于公司外用工的规定》办理手续。如乙方务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向甲方报备案,如未报备案,视为乙方私招乱雇,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由此发生的治安安全事故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3、工人进场前需经过2-3天试工,试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人员。
4、乙方必须做好人员录用、登记及入场教育工作,不得组织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传染病人员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超过55周岁以上的男性工人和50周岁以上的女性工人进场施工,严禁使用彝胞、藏胞及少数民族工人。
5、乙方进场务工人员,由甲方负责协调管理教育、负责调度安排和监督检查完成施工任务及遵纪守法情况。
6、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住宿条件(不含餐具、被褥及洗漱用品等),配合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法制、职业道德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
7、乙方宿舍必须每天保持清洁卫生,被褥和鞋堆放整齐,甲方每天派专人检查,发现一次不卫生、不整洁的,甲方给予每天每间100.00元的罚款,从乙方当月人工费结算中扣除并通报。
8、甲方支付乙方人工费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当月务工人员的工资表,工资表必须有工人亲笔签名、按手印,并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乙方领到人工费后应当及时支付给工人,保证不发生劳动工资投诉事件。
9、因乙方组织人员不到位、工程机具不到位、不听从甲方管理
人员指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退场时,甲方有权按乙方已完工总费用的 30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另行安排其他班组人员进场施工。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工作面给乙方, 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
2、甲方指定 为现场工长管理施工现场工作,负责有关签证。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住宿。
4、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前,甲方协助乙方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保护期间如有人为故意损坏,应由损坏方予以修复或返工。
5、按安全操作及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指导,监督乙方施工中的安全及工程质量。
6、甲方应及时组织好乙方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及各种材料,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因施工图纸变更、设计更改、核定通知单的,甲方应及时通知发给乙方,避免造成返工、窝工现象。
8、甲方与乙方产生零星借记工或不在合同范围内的工日,按 元/天记取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 为乙方的现场施工负责人,参加甲方生产协
调会,具体负责本合同的施工管理。合同履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施工负责人(或班组长),否则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处以已完工总费用10%的罚款。
2、对乙方委派的现场代表缺勤或不到位工作、乙方负责人不按期到场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给予100.00-500.00元/人、次的罚款。
3、乙方班组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安排、检查、监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代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0元/人、次的罚款,情况严重的,甲方可追加罚款。乙方班组对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安排另有良好建议的,应由乙方现场代表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负责交涉,但不得以此贻误工作。
4、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手套、眼镜等)。甲方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作业时该佩戴而未佩戴安全用品的,有权给予乙方50.00元/人、次的罚款处罚,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管理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不得自行处理,应及时上报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如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6、施工过程中,乙方未工期要求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损害甲方信誉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调整、整改或返工。返工期间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要求甲方派人突击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当月方单中按200.00元/工、日予以扣
除;累计出现三次上述情况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勒令乙方三日内无条件退场。退场时,甲方有权按乙方已完工总费用的3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另行安排其他班组人员进场施工。
7、施工过程中,对乙方工程质量不达标准的,甲方可给予乙方每次100.00-500.00元罚款,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且整改应达到甲方的复验要求;超过工期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勒令乙方三日内无条件退场。退场时,甲方有权按乙方已完工总费用的 30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另行安排其他班组人员进场施工。
8、乙方入场施工后,必须对每天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具体工作的检查。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否则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00元/次的罚款处罚,罚款费用从乙方当月人工费中扣除。
9、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因人员配备不足、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整改要求等任何因素之一导致本合同终止而中途退场的(包括乙方自行退场或甲方强制勒令退场),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退场时,甲方有权按乙方已完工总费用的 30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安排其他班组人员进场施工。
10、施工过程中,乙方将工程擅自转包给第三人施工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勒令乙方退场。自甲方发出的解
除通知送达乙方后三日内,乙方应当无条件退场,且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退场结算时,甲方有权按乙方已完工总费用的 30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安排其他班组人员进场施工,乙方无权阻止干涉。
11、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中途放弃承包退场的,视乙方违约。自甲方发出的复工通知送达乙方后三日内,乙方应当无条件进场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退场结算时,甲方有权按乙方已完工总费用的 30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安排其他班组人员进场施工,乙方无权阻止干涉。
12、乙方内部发生劳动争议的,乙方应当自行解决。乙方负责人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好施工人员的安抚工作,保证施工队伍的稳定。
13、因乙方内部原因影响到甲方声誉或造成工程迟缓、质量不能达到优良、现场安全文明不达标的,乙方对此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4、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务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闹事、罢工。若出现闹事、罢工现象,乙方必须及时出面解决,且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10000.00元/次的罚款;若乙方怠于解决其务工人员的闹事、罢工,影响到甲方声誉或造成工期延误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5、乙方务工人员因工作问题和生活问题与其它班组人员发生打架、闹事的,不论过错与否,甲方有权首先对实际参与班组的人员给予5000.00元/人的罚款;待责任方明确后,对责任方追加惩罚5000.00元。若劝阻不听者,甲方有权将闹事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人工、材料等成本因素调整,乙方应当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不得随意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发出的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三日内无条件退场。退场时,甲方有权按乙方已完工总费用的 30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安排其他班组人员进场施工。
17、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引起的停工,乙方应当及时对其务工人员进行安抚工作。双方协商一致,若施工现场连续停工一周以内的(包含第七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误工生活补贴等损失费;若连续停工超过一周后,甲方按30.00元/人、天(大写:每人每天叁拾元整),支付乙方误工损失费(实际补贴天数包含之前已停工的七天在内)。
18、甲、乙双方按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人工费的拨付,如乙方因自身资金问题拖延工期或发生无故催款的情况,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9、乙方务工人员因自身原因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伤害,10000.00元以内的费用(包含一万元),由乙方全部承担;
超过10000.00元的部分,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70%的费用,乙方承担超出部分30%的费用。但因乙方工人故意、重大过失行为及第三方行为所致的意外伤害,甲方概不负责。
20、乙方负责施工阶段每一结构层的自检,经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检验收,最终以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21、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施工成品负有保护义务。凡因乙方施工安排不当,在已完施工部位进行凿洞、敲孔安装施工或返工的(设计变更除外),均由乙方负责修补并恢复原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22、乙方在物管验收后一年内负有保修义务,凡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补工作,均由乙方限时无偿修复。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对缺陷部位进行修理,甲方可另派专业人员维修,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3、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检查中,如因乙方施工操作原因而未能达到承包指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00.00-3000.00元/次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
24、乙方有义务制止所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在集体宿舍内用电炊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一旦发现,甲方除没收器具外,并按项目部规定处以罚款,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25、乙方务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施工秩序,违者甲方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合同,勒令乙方三日内无条件退场。退场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按乙方已完工总费用的 30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安排其他班组人员进场施工。
26、乙方务工人员不得盗窃、损坏公私财物,违反者按盗窃、损坏物品价值的双倍予以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扭送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1、因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被解除或宣告无效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发出的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予以赔偿,甲方按乙方实际完工量据实办理结算手续。
2、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人工费,逾期时间超过28天,乙方未收到人工费的,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合同终止。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指定工程量导致工期延误的,自甲方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拒不纠正或经三次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发出的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退场时,甲方有权按乙方已完工总费用的 30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安排其他班组人员进场施工。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自甲方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逾期拒不纠正或经三次整改仍不能到达作业要求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发出的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退场时,甲方有权按乙方已完工总费用的 30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安排其他班组人员进场施工。
5、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予以赔偿。
6、本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及时依照约定办理乙方实际完工量的结算手续。自甲方向乙方发出结算通知后七日内,乙方拒不配合办理结算手续的,甲方有权委托审计单位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审计确认,据此支付人工费。人工费支付完毕后,乙方应当及时退场;乙方未及时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逾期退场的赔偿责任。
7、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怠于支付其务工人员人工工资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若发生甲方为其垫付的情形,甲方有权按其实际垫付金额从乙方人工费中予以扣除,多退少补。
8、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规定要求退场。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及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送达说明
乙方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其联系地址,视为乙方的送达地址。甲方按其提供的身份证住址给乙方送达的相关通知,视甲方已实际送达,若因乙方联系地址或电话等发生变化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乙方无法收取的,自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甲方的送达之日。
第十五条:生效说明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捺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工程图纸、工程计价单、工程收方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电话:
代表人:
乙方(签章): 电话:
现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