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监察管理办法(试行)_安全监察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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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南电力公司现场安全监察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现场安全监察工作,保证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在现场的有效实施,强化落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指导、培训,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所有生产、施工作业现场。

3、安全监察大队由疆南电力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直接领导,独立开展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一部分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共同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监察关系

1、安全监察大队日常工作接受公司安全监察部的指导,服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2、安全监察大队作为公司三级安全监督网人员的强化实践基地,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强化实践训练。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各单位进行派驻指导。

3、安全监察大队有权对全公司所有生产、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察。对现场的违章行为立即纠正,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应向相关单位下发《安全监察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

三、安全监察大队机构

1、安全监察大队设臵队长一名,由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兼任。

2、安全监察大队设安全监察员7名。

四、安全监察大队的工作流程

1、安全监察大队根据公司生产、基建计划,对全公司生产、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察。

2、根据工作性质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进行现场安全监察。划分标准参照《疆南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其中每项大型工作要求80%过程受到监察,保证至少一名监察队员在现场监察。中型工作要求50%过程受到监察,主要保证开工,收工过程的监察,以及不定时巡查相结合。小型工作以巡查为主,不定时、不定点,覆盖面至少达到小型工作现场的30%。

五、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内容

1、安全监察员在作业现场主要是通过检查现场安全措施、人员到位、职责履行等工作以及通过查处违章等方式,监察各级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执行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指令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等,提出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建议和意见。

2、现场安全监察对各类工作现场进行监察,重点监督、检查防止人身事故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两票三制”、“四措一案”、“班前、班后会”、“现场危险点预控措施”、“任务单”、“安全措施票”、“现场勘查单”、“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等。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确保不发生人身事故;同时对生产计划工作安排实行监控,有效防止基层单位、班

组擅自安排工作和擅自扩大作业范围。

3、安全监察员在执行监察工作中,不参与现场的指挥和技术性指导。原则上不干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在工作中如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下发“安全监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处罚有异议的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裁决。当发现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同时向队长汇报。

4、现场安全监察的工作方式为:正式通知、不打招呼进入、利用望远镜、照相机、摄像机远方拍摄和接受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等。

六、安全监察积分和奖励管理

1、“安全监察整改通知单”作为安全监察大队向被监察单位提出要求的主要形式,样式统一,均要求被监察单位的行政正职给予书面答复。

2、每份“安全监察整改通知单”,按照违章分类: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每次扣20分;严重违章每次扣10分;一般违章每次扣5分。

3、安全监察工作采用扣分积分制: 各单位收到的“安全监察整改通知单” 扣分总分年内达到10分,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分管领导处以300元罚款。扣分满10分后,每超过5分,按照此条规定处理。

4、扣分总分年内达到20分,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安全监察部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500元罚款;对分管领导处以6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扣分

满20分后,每超过10分,按照此条规定处理。

5、扣分总分年内达到50分,由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总经理做出书面检查,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做检讨,取消年度单项安全先进评比资格,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处以600元罚款,分管领导处以800元罚款,并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分满50分后,每超过10分,按照此条规定处理。

6、扣分总分年内达到80分,对单位党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度先进评比资格,对单位党政领导分别处以1200元罚款,分管领导处以1500元罚款,并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7、外来施工队的违章考核,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违章考核)进行处理。安全监察大队将处罚依据及金额通知单交工程主管部门,由工程主管部门限期督促外来施工队将罚款金额上缴公司财务资产部,将罚款收据复印件交安全监察部备案。

8、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违章考核,由安全监察大队采用现场发单,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罚。罚单和通报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除。

9、奖励:

(1)年内没有被扣分的单位,公司将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2)对有效开展反违章工作的单位,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每半年进行相应的奖励。要求各单位在每个月的25日之前上报本单位违章考核情况,写明违章时间、违章经过,违章者、所依据的处罚条例以及落实情况等内容。

七、对监察队员的监督投诉

1、监督投诉的管理单位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公司安全监察部。

2、监督投诉内容:《安全监察整改通知单》所述内容与实际不符、引用条款不当、监察员无作为、监察员不公正行为、打击报复等。

3、投诉要求以书面(纸质)或电话形式提出,提供投诉信息人员应署真名和所在单位,投诉内容应真实、可靠。对不署真名的投诉视为无效,不作答复。

4、对投诉人员信息实行保密,投诉信息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亲自整理归档。对提供虚假投诉信息的人员将给予处理,对提供真实信息的人员进行奖励;设立监督投诉电话。电话:0998-68670295、涉及安全监察员的违规或不公正监察的投诉,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载入记录,作为考核安全监察员的依据之一。

八、违章考核

在电力生产、施工中,凡违反国家、行业或主管上级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条例、指令、规定、办法、有关文件,以及违反本单位制定的现场规程、管理制度、规定、指令的行为,称之为违章行为。

1、违反安全生产禁令,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罚: 对违反禁令者给予5000元罚款,并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工作,对现场工作负责人给予4000

元罚款,对违禁者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3000元罚款。

安全生产禁令包括:

(1)严禁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上岗工作。

(2)严禁工作人员无票进行操作、工作,或将缺陷处理作为“事故抢修”不办工作票。

(3)严禁管理人员无故不到位监护、监督和监督、监护不到位。

(4)严禁在值班或检修作业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工作的行为。

(5)严禁监护人监护不到位、工作人员擅自安装、转移或解除安全设施进行操作。

(6)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擅自变更安全措施或工作未结束而提前拆除安全措施。

(7)严禁违反、拖延执行调度令或不经调度许可擅自操作设备及调度人员不按规定发布调度指令。

(8)严禁工作(施工)人员或外部人员未经许可进入作业现场。

2、发生严重违章行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罚: 直接违章者离岗三个月进行教育培训,期间不得从事与本岗位相关的生产工作。离岗期满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对工作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现场到位人员处以500元罚款,一年内发生第二次严重违章行为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对其他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照其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严重违章行为包括:

(一)通用部分:

(1)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不系下颌带。(2)约时停、送电。

(3)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4)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或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

(5)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6)酒后驾车、超速驾驶或无双证驾驶公有车辆。(7)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铲斗载人。(8)使用工作票种类不对。

(9)代签发工作票或签发空白工作票。(10)一张工作票中“三种人”相互兼任。(11)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张工作票。(12)操作人同时持有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13)酒后进入生产区域。

(14)车辆超载或客货混装或在危险路段冒险行进。(15)不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

(16)作业现场周围有深沟、深坑的,在其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17)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18)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19)行车中司机接、打手机。

(20)检修工作超过期限,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检修工作结束,不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1)使用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22)其他经公司安全监察部或本单位认定为严重违章行为。

(二)安全生产部分

(1)检修完毕,在封闭孔洞盖板、孔洞门、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和压力容器入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遗留物件。

(2)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的转动设备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3)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4)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5)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时,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6)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7)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跳闸的安全措施。

(8)跨越运转中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

(9)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10)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11)进入蜗壳和尾水管内工作未设防坠器和专人监护。(12)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13)设备无双重名称,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统一、不正确、不清晰,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14)登杆前不检查根基、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15)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16)水上作业不采取救生措施。

(17)在仪表、保护及控制电源回路上接电炉等负载。(18)进入SF6开关室前,未进行充分通风的。(19)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

(20)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臵验电接地环。(21)防误闭锁装臵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未采取相应的措施。

(22)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23)电气设备外壳无良好接地。

(24)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2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26)进行巡视或检修作业时,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7)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

关动力电源。

(28)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29)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30)倒闸操作或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电流时不戴绝缘手套。

(31)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三)营销部分

(1)抄表卡与当天任务不一致的。

(2)杆塔登高抄表时不使用脚扣及安全带,抄表中需要触及表箱或其他金属构件时,未使用验电笔验电,未戴手套触及箱体或金属构件的。

(3)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需工作计量设备(包括金属配电箱外壳)时,未使用验电器或万用表测试明确是否停电,停电地点无明显断开点的。

(4)发现倒杆、断线,未派人看守,未采取阻止行人通过的安全措施,未将相关电源切断。

(5)在巡视检查电杆时,发现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未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其他临时性安全措施的。

(6)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单回线路与另一线路有平行段)测量绝缘时,未将另一回线路

同时停电后进行作业。

(7)测试低压电网中性点接地电阻时,未在低压电网和该电网所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全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测试低压避雷器独立接地体接地电阻时,未在停电状态下进行。

(8)使用钳形电流表时,未核实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和电流值档位。测量时,未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观测数值时,人体与带电部分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9)擅自操作客户设备。

(四)基建部分

(1)将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引进系统(2)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

(3)未签安全协议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4)施工人员无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证等资料。(5)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班人员签名不全。

(6)没有按要求办理开工、复工手续。

(7)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违反“一机一闸”的规定。

(8)施工现场电线老化、破损,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安全要求。

(9)大型施工机械未经检验,未取得安全准用证,外租起重机械未签定安全协议。

(10)组立或整修杆塔时,随意拆除受力构件。(11)组立杆塔时,随意拆除临时拉线,不按规定使用拉线。

(12)拆除导线时,导线翻进滑轮后旁板门未关好,防振锤、护线条等未全部拆除。

(13)展放的导引绳直接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而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

(14)新建线路和带电运行线路长距离平行(平行距离在100m以内),在附件安装前,未增设临时接地线。

(15)施工人员在操作链条葫芦时超负荷使用。(16)立撤杆塔没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不合格工器具或者过载使用工器具,立8米及以上电杆没有使用扒杆或吊车。

(17)施工人员在土石方开挖时,在基坑内休息。(18)混凝土浇筑时,捣固人员在模板或顶杆上移动。(19)在搭设不停电跨越架时,施工人员从内侧攀登或内侧传递架杆作业,或从封顶架上通过。

(20)登杆过程中携带重物。

3、发生一般违章行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罚: 发生一般违章行为1次,对直接违章者处以100元罚款,对工作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对现场到位人员处以200元罚款,一年内发生第二次一般违章行为者和相关人员加倍处罚,一年内发生第三次一般违章行为者和相关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处罚。对其他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各单位按照其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一般违章行为包括:

(一)通用部分:

(1)生产现场不按规定着装。

(2)女工进入生产现场,未将长发盘在帽内。(3)消防器材未按照规定配臵或挪作它用或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定检。

(4)驾驶员未办理派车单私自出车或公车私用;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及乘坐副驾驶座人员未系安全带。

(5)行驶带病车辆、无故停用车载GPS系统。(6)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7)不及时上报日工作计划。

(8)其他经公司安全监察部或本单位认定为一般违章行为的。

(二)安全生产部分

(1)操作低压保险或在低压及二次回路上带电工作时不戴线手套。

(2)检修工作结束后,电动工器具或行灯电源未切断就收电源线。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件。

(4)将梯子靠在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等电气设备瓷件上工作。

(5)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不共同到检修现场检查即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6)将铝丝、铁丝和铜丝代替配电变压器高低压保险丝(保险片)或将高低压线路不通过跌落保险、低压刀闸直接短接使用。未装设避雷器或避雷器损坏后短接使用。

(7)乱接乱拉低压线路、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

(8)使用安全带时,挂钩挂在不牢固的构件、瓷件上,或低挂高用。

(9)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未及时恢复。

(10)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存放。

(11)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三)营销部分

(1)抄表结束后对表箱或其他辅助部件有漏电现象的未未及时处理。

(2)表计更换工作结束后未盖好电表尾盖,电能表线头外露的。

(3)对于抄表、换表、低压台区改造的工作,未严格执行派工单;或未划定工作区域、明确任务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或无派工单进行工作;未建立《安全措施卡》和《危险点预控卡》制度,外出抄表时未携带相应的《安全措施卡》。

(四)基建部分

(1)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装臵,钢丝绳、滑轮、吊钩、制动器磨损超限。

(2)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未做明显隔离。(3)手持电动移动工具未检查试验或缺少防护罩而使用。(4)氧气瓶、乙炔瓶未直立使用,氧、乙炔瓶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5m。

(5)六氟化硫气体和其他气体混放。

(6)大坑口基础浇制时,搭完的浇制平台横梁中间没有撑

杆。

(7)下钢筋笼子时,钢筋笼子不绑溜绳。

(8)往坑内吊装预制构件时,工作人员随吊件上下。(9)抱杆外拉线线间或对地角度过大。(10)放导引绳时将导引绳临时锚在跨越架上。(11)跨越带电线路时两侧杆塔的绝缘子串,在附件安装前未安装好二道防护,发生落线。

(12)电力线路交叉跨越、跨越铁路和公路等施工过程中没有人员看守或看守人员配备不足。

(13)施工企业未建立基建安全管理制度或内容不全。

九、本办法由疆南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中的积分管理部分试行期为3个月。2011年6月20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安全监察整改通知单

安全监察整改通知单

201 年第 号

签发人: 二○一 年 月 日

--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违反了

之规定。限你单位

在3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安全监察部。如对本安全监察整改通知单有异议,请于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监察部陈述理由,由安全监察部协调。

疆南电力公司 安全监察大队

附件:2.安全监察协办单

安全监察协办单

201 年第- 号

签发人: 二○一 年 月 日

--现场存在以下问题:

请你单位在5天内采取相关措施,并将结果书面返回现场安全监察大队。

如对本安全监察协办单有异议,请于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监察部陈述理由,由安全监察部协调。

疆南电力公司 安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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