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安全控制_监理安全控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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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安全控制

一、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1、要审查施工单位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2、要善于发现和处理施工安全隐患;

3、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要审查施工单位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国家明令提出的七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上安全计算、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要善于发现和处理施工安全隐患

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且及时(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就要不怕得罪业主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直至向安监局报告。

如果发现安全隐患不制止,也不采取措施就是监理失职;或者虽然采取措施,但是未留下书面记录等有关证据资料,就不能证明监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已有作为。只要出了安全事故,监理就跑不了,就得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而且责任的大小有事故的性质及造成的直接损失大小决定。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有如下十项监理要注意:

1、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

3、施工单位应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的资金投入;

4、项目经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7、施工单位必须在临边、洞口和危险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装置;

8、现场的临建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还要加强现场消防管理;

9、人性化管理,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10、施工机械及提升设施组装完成后,必须经相关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以上工作哪一项未作好都可能出现安全隐患,连累监理付出学的教训。因此监理必须认真对待,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采取书面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停工、向建设单位汇报、直至安监局,来减少和规避风险责任。

由于安全隐患和质量事故往往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监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管质量的同时也把安全抓起来;或者是在管安全的同时也把质量管起来,才能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和安全隐患、事故。从而达到减少监理责任的目的。

3、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监理工作四大依据之首,监理必须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全力贯彻、据此监理。特别是当建设单位委托安全监理业务时,所有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包括和,都是监理对工程参建各方是否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督管理依据。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有可能把我们送进监狱。

二、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和行为

1、人的不安全因素: 人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的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因素。常见有如下情况;

A、心理-----懒散、粗心、冒险 B、生理-----视觉、听觉、体能、疾病

C、能力-----知识技能、资格、应变能力不能适应工作或工作要求。

2、人的不安全行为: 根据分为13大类:

A、操作失误、忽视警告 B、使用不安全设备 C、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D、攀坐安全位置 E、在吊物下作业、停留 F、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G、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H、物体存放不当 L、安全的装束

J、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机械设备等物质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类型有:

1、防护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的防护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4、施工现场环境不良

(三)、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就是管理缺陷 它作为间接原因主要有:

1、技术上的缺陷

2、教育上的缺陷

3、管理工作的缺陷

4、社会的、历史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三、监理对施工安全的控制应从何下手

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相遇就会导致事故的出现。因此,施工安全控制就得从人的不安全因素抓起、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同时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控制人的不安全因素: 消除不在正常的心理状态、保持正常的生理状态、加强技能培训、严查持证上岗;

(二)、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

1、检查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分解到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制及横向各部门责任制;

2、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执行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持证上岗;

(三)、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1、建立安全防护制度-----包括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临边洞口作业、高处作业及料具存放等的安全防护要求;

2、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塔吊及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技术及管理要求;

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四)、一定要同时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通过安全技术管理,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各类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械、设施、临时用电等的检查验收予以实现。

(五)、采取隔离措施: 使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不相遇,就必须建立各种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四、施工现场监理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长期以来,建筑施工现场总结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和规定主要有七个方面:

1、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

2、施工现场的“十不准”

3、安全控制十大禁令

4、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规定

6、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7、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一)、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2m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扣;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中电动工具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零(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的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臂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二)、施工现场的“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吊运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者奔跑作业;

3、不准设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等建筑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准攀爬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上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许可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置、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三)、安全控制十大禁令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记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提升机的吊篮下或吊物下作业、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物料、碎石、工具、砂浆等一切物件;

5、严禁土方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不设栏杆或无其他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靠近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鞋进行机动水磨石等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

10、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和木工棚、仓库内吸烟、生火。

(四)、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或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四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8、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9、严禁打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要设置警戒标志,夜间要设警示灯。(五)、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规定

1、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企业、项目、班组)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得盲目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转猛的安全培训,无有效的安全上岗操作证,不得盲目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术、新规范、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教育、不得盲目操作;

5、安全帽、安全带等作业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得盲目操作;

6、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完成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盲目操作;

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时不得盲目操作;

8、凡是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得盲目操作;

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作业、有毒或窒息危险的罪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都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盲目操作;

10、隐患为消除、有伤害自己、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时不得盲目操作;

(六)、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要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捆扎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首推翻斗车不用四点起吊或大模板外挂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码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要保证所吊的重物距离不小于3m;(目前应有防碰撞装置);

9、六级以上的的强风区不准吊;(新规定为四级)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负荷不准吊;(七)、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金属焊接、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准进行焊接、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的情况的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分,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有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作业;,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分,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五、监理工作中安全控制要注意的问题

一、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A、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B、在施工中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和企业管理制度;

C、针对项目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

D、认真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交底制度和设备验收使用制度; E、领导、组织安全检查; F、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2)、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A、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安全生产,开展安全检查;

C、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有关人员执行; D、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E、参与现场的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验收工作。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要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万米以下1人;1—5万平米至少2人;5万平米以上至少3人。还要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电工、焊工、起重机(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架子工、爆破工。

4、起重机械设备设施验收制度 施工单位在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之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使用租赁设备的由施工单位和出租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登记。

5、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

6、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作业特点、施工方法、危险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情况向作业工长、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

7、消防安全制度

8、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1、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体现项目的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队伍素质,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针对各危险点制定具体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2、安全技术交底 要注意

A、安全交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一并进行,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与补充; B、对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C、针对施工作业条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不能过于简单、千篇1律、流于形式,要有书面材料并且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专职安全各留一份为据。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A、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工程

当深度超过5米及其以上或小于5米但是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土方开挖与支护工程应在组织专家(5人以上)进行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B、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提升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3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三、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

2、安全检查的主要方法

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山岗、现场标识、“三宝”使用情况、四口与临边的防护情况。

3、塔机的拆装及使用情况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在塔机装拆之前对以下的资料进行审核: 1)、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

2)、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拆装单位持证上岗人员证书;

4)、塔机装拆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5)、装拆单位与使用单位所签订的装拆合同及与施工总包单位所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装拆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塔机装拆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8)、螺栓的检测合格报告。

监理单位每月至少一次对塔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施工项目部每周至少一次对塔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

1)、检查塔机的基础是否牢固、是否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

2)、各类连接是否齐全、牢固、有效、特别是吊臂、平衡臂的销轴连接、吊臂 各节之间的销轴或螺栓连接、塔身的标准节之间销轴或螺栓;

3)、金属结构是否有变化,特别是检查塔身的主肢、耳板处、塔身的变截面处、上下转台的支座处是否有老化、裂纹;

4)、检查附墙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钢丝绳是否老化,限制器、两保险丝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4、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1)、起重机械司机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操作项目必须与司机的起重机型相符合;

2)、严禁超负荷使用起重机械设备,不准斜拉、斜吊;

3)、作业前要对起重机械、工具绳索、起吊物的捆绑作全面的检查;

4)、要对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5)、起重机整机的定期检验检测至少2年进行一次,安全装置的检验检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6)、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租赁、使用单位要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7)、严防塔式起重机的倾覆、断臂:

原因分析:

a、基础强度不足或失稳(譬如地耐力不够、基础混凝土强度不足、基础由于积水下沉;混凝土的强度应该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 b、超载起吊;

c、违章斜吊导致起重力矩增大;

d、由于力矩限制器失灵或被关闭造成司机操作盲目和超载起吊; e、起重指挥失误或者与司机配合不当; f、装拆管理不严,人员未经培训或盲目拆装。

8)、塔吊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

5、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的安装与使用管理

1)、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10053及说明书的规定依次进行不少于两节导轨标准节的接高试验;

2)、必须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扶墙连接,导轨架顶部分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高度;

3)、吊笼顶部应装设安全开关、当人在吊笼顶部作业时,安全开关要处于吊笼不能启动的断路状态;

4)、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吊笼处于无对重运行时,应严格控制吊笼内载荷及避免超速刹车;

5)、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导轨架作业不得与铺设或拆除各楼层通道作业上下同时进行。当搭设或拆除楼层通道时,吊笼严禁运行;

6)、施工升降机拆除前,应对各机构,制动器及扶墙进行检查,确认正常时方可进行从拆除作业;

7)、施工升降机应该安装限速器、安全钩、制动器、限位开关、龙门连锁装置、停层门(或停层栏杆)、底层防护栏杆、缓冲装置、地面出入口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装置;

8)、凡是新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应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长在使用的施工升降机,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时间(至少应三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

9)、施工升降机的操作、使用要符合下列规定:

a、每班使用前要对施工电梯的金属结构、导轨接头、吊笼、电源、控制开关在零位、连锁机构等进行检查,并进行空在运行试验及试验制动器的可靠度; b、施工升降机额定荷载试验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应从最底层开始上升,不得自上而下运行,当吊笼升高离地面1---2米时,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c、施工升降机吊笼进门明显处要标表明限载重量和允许乘人数量,司机必须经核定后方可运行,严禁超载运行;

d、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按指挥信号操作,作业运行前应鸣声示意,司机离机前必须将吊笼降在到底层,并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e、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不的任意拆检调整,要按规定期限,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鉴定或检修。

四、建筑施工的安全技术要点

1、土方及基础工程安全施工技术

1)、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

2)、深基坑(挖深超过5米)四周设防护栏杆(不小于1.2米),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3)、在电力、通信电缆2米内或燃气、热力给排水管道1米内必须在业主人员的监护下人工开挖;

4)、基坑边的1.5米内不得堆土、堆料、停放机具、堆土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

5)、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进行监测-----周围结构的完整性及强度、维护结构顶部的水平位移、沉降。

2、结构工程安全施工技术

1)、每个砌筑班的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冬季不得超过1,5米;

2)、在临街面、人行道或居民区施工,起重机覆盖范围内操作人员较集中的地方(钢筋加工棚、搅拌站、施工电梯口等)必须搭设牢固的防护棚;

3)、模板支撑中要注意斜撑(三角形才具有稳定性);

4)、4米以上或两层以上的模板安装要设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

5)、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安装或拆卸模板;

6)、在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要进行防护;

7)、操作人员不允许攀登模板或脚手架;

8)、不许在墙顶、梁顶或其他狭窄而无防护栏杆的模板上行走;

9)、模板上的堆物不易过多或集中;

10)、绑扎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或箍筋上操作,也不准将木料或其他插入箍筋内作为立人板;

11)、在离楼面2米以上浇注混凝土时,要搭设操作平台,并有安全防护设施。

3、临边高处作业与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a、基坑周边、料台、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b、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设置安全防护;

c、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d、地面通道上部都要搭设安全防护棚。

2)、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a、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 b、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井道内要设置两层一个硬防护。

3)、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1、脚手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高处作业、物体打击、整体倒塌、(特别是升降)、火灾;

2、脚手架应特别注意螺栓拧紧、斜撑、连墙杆件(高度超过24米的双排脚手架必须与强性连接),基础扫地杆、脚手架探头板(150mm)与类型。

3、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要经过计算(弯矩、固定)。

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目前常规作法是按所列的10个检查项目名称顺序排列: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项目管理

3、施工组织设计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安全检查

6、安全教育

7、班前安全活动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9、工伤事故的处理

10、安全标志

监理的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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